福建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
福建省公安廳下設分部
總隊下設政治部、監察室、辦公室、計裝處、交管處、車管處、駕管處、宣傳處、法制處、高速支隊。
一、在省公安廳領導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負責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貫徹實施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擬定或制定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規、規章的實施細則、辦法和具體規定,按規定經批准后組織實施。分析研究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提出對策和措施。指導全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指導全省道路交通事故防範、處理等有關業務的開展,協調、參與處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檢查、監督全省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警警察的執法活動;
三、組織、指導全省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程項目、技術裝備的可行性論證以及交通安全技術鑒定工作。協調全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計算機網路建設與管理。組織調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相應的建議;
四、依法指導、檢查、監督全省的車輛(不含拖拉機)管理工作。負責全省進口機動車登記的審批,監督全省進口機動車牌證核發工作。負責全省機動車(不含拖拉機,下同)的有關牌、證、表、章、卡的監製和核發。負責全省警用車輛、公安機關其他在編非警務車輛(O牌)、省直機關在編車輛(K牌)的審核、登記及管理。負責確定全省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的確範圍;
五、依法指導、檢查、監督全省的機動車駕駛人的考試、發證工作。負責全省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員的培訓考試、發證和機動車駕駛證有關證、卡、表的製作。負責規劃全省機動車駕駛人考場的設置、布局;
六、負責省交警總隊機關及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經費審核、審計、預算內外資金收支預算、使用、分配以及裝備器材規劃、訂購、配發及被服管理、發放、無線電通訊組網等;
七、負責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八、參與道路交通和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
九、負責省交警總隊機關、全省高速公路交警隊伍的人事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及紀檢監察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省公安交警業務培訓;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2018年5月28日,入選中共福建省委文明辦“第十三屆福建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2020年11月,被授予“福建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