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禁

宋代海禁

在封建社會,專制統治者為維護自己的統治地位與自身的根本利益,嚴禁沿海人民出海以及與海外國家開展貿易活動。如要出海,則需統治者的文書才可出海。

宋朝時宋太宗趙光義於太平興國初年(公元985年)開始全面海禁,宋太宗之後海禁放鬆但未取消,至宋神宗元豐二年(公元1079年),宋神宗取消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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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宋朝自宋太宗趙光義時便開始了全面海禁。據《宋史》里的《太宗本紀》記載,雍熙二年(985年)九月趙光義“禁海賈”,又據《宋史·食貨志》記載,趙光義於太平興國初年(976年)規定私自與海外諸國貿易者,滿一百錢以上判罪論處,十五貫以上就在臉上刺字發配流放到海島,也就是說趙光義不止是全面禁止海外貿易,甚至連陸上與外國貿易也全面禁止,他還並不是一時心血來潮,而是作為一項長期國策來實行。淳化五年(994年)還特意重申禁令,懲罰的法令也十分嚴酷,滿一百錢就屬於犯罪,超出十五貫就要在臉上刺字發配流放到海島;後來又規定四貫以上判一年徒刑,二十貫臉上刺字發配當地當役兵。
趙光義之後,宋朝海禁政策趨於寬鬆,但並不意味海禁政策的取消。據學者陳高華在《北宋時期前往高麗貿易的泉州舶商》一文指出,宋仁宗時期有關市舶的條法《慶曆編敕》和《嘉祐編敕》,都明文規定:“客旅於海陸商販者,不得往高麗、新羅及登萊州界。”,而宋神宗時期的《熙寧編敕》也規定:“往北界高麗新羅並登萊界商販者各徒二年。”,直到宋神宗元豐二年(1079年)才取消禁令。
宋神宗之後,宋朝海外貿易開展比較正常。然而,北宋滅亡之後,南宋初期,宋高宗出於國家安全考慮實行海禁,據《宋史·高宗本紀》記載,他在建炎四年(1130年)七月己未,“禁閩、廣、淮、浙海舶商販山東,慮為金人鄉導”。不僅如此,他還在紹興二年(1132年)八月下詔沒收沿海百姓的海船,每年更換一次,守衛海道險要,實質與海禁並無多大差別。又據《宋史·食貨志》記載宋高宗於“紹興十二年(1142年),興榷場,遂取臘茶為榷場本,凡胯、截、片、鋌,不以高下多少,官盡榷之,申嚴私販入海之禁。”也就是禁止臘茶海外貿易。
宋高宗之後,宋孝宗開始調動軍事力量打擊海上私商集團。據《宋史·孝宗本紀》記載,孝宗乾道五年(1169年)二月乙未,“命楚州兵馬鈐轄羊滋專一措置沿淮、海盜賊”,宋廷又於宋寧宗嘉定二年(1209年)五月乙巳,“命沿海諸州督捕海寇”。
總的看來,南宋海外貿易還是趨於正常。不過也有例外情形,即宋理宗於端平元年(1234年)六月,“禁毀銅錢作器用並貿易下海”,又於淳祐十年(1250年),“以會價低減,復申嚴下海之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