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人事局

政府機構

汕頭市人事局是汕頭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人事局主要職責


1.
2.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企業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調配和協調管理,綜合管理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3.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負責國家公務員制度實施工作,擬訂貫徹國家、省有關政策法規的實施方案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4.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和由市政府任免的領導人員的呈報、任免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獎勵表彰制度,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懲戒工作。
5.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及考試工作。
6.負責高等、中專學校非師範類畢業生的接收派遣和留學回國人員的安置派遣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負責博士后基地和博士后工作站的綜合協調工作;綜合管理有突出貢獻專家和非教育系統出國留學人員的推薦工作。
7.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訂人才流動和人才市場管理的政策法規,綜合管理人才市場,指導人才流動和開發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有關人事人才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管理國(境)外智力引進工作和來汕工作及定居的外國、港、澳、台專家;負責赴國(境)外培訓和因公、因私出國、赴港澳幹部的政審工作。
8.負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人員的管理工作,承辦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退休、退職的審核、審批手續;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工作。
9.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制定安置和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探索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制度。
10.綜合管理和指導國家公務員、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11.編製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增長計劃,負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計劃管理,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企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統計和人事信息管理工作。
12.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


1.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委、省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機構編製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決定;擬訂我市機構編製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法規並監督執行;統一管理全市機構編製工作。
2. 研究擬訂我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市直機關(含黨委、政府各部門,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議事協調和臨時機構的辦事機構以及其他行政機構,下同)和區縣(市)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和協調區縣(市)、街道、鄉鎮及各類開發區機關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製管理工作。
3. 審核市直機關的職能配置、機構設置、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審核區縣(市)直機關的機構設置與調整;分配和調整區縣(市)、街道、鄉鎮行政編製總額。
4. 協調市直機關之間、市直機關與區縣(市)之間的事權劃分。
5. 研究擬訂我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市直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指導、協調區縣(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製管理工作。
6. 負責我市事業單位登記的管理和指導、協調工作。
7. 監督檢查我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機構編製管理的各項政策、制度、法規的執行情況。
8. 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地址:長平路11街區財政大樓10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