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市旅遊局
荊門市旅遊局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荊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5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荊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荊文[2010]1號)精神,設立荊門市旅遊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統籌協調全市旅遊業發展。貫徹國家、省有關旅遊業發展的政策法規和標準,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旅遊工作。
(二)制定全市旅遊市場規劃和年度旅遊宣傳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本市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旅遊項目推廣活動,指導我市駐外旅遊機構的業務工作。
(三)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建設、重要旅遊產品開發、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指導全市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四)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負責對全市範圍內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進行行業管理,貫徹落實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負責全市經營國內旅遊業務旅行社的審批,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五)推動全市旅遊交流與合作。承擔與國內外旅遊組織交流合作的相關事務。
(六)制定實施全市旅遊產業發展戰略,推動全市旅遊產業發展。指導優秀旅遊城市、旅遊強縣創建工作,指導制定旅遊名鎮、旅遊名村、星級農家樂創建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推動旅遊目的地體系建設。
(七)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人才規劃,落實全市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旅遊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綜合處理全局的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內外聯絡、信息、保密、信訪、年鑒及地方志編撰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計劃生育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件、報告的起草和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審核;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勞動工資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
(二)市場促進科
研究擬訂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規劃和年度宣傳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指導旅遊市場的開發工作;組織和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重大旅遊宣傳活動和旅遊交易會,提供旅遊宣傳品及有關展銷服務;組織新聞單位宣傳旅遊業;負責與國內外旅遊組織的聯絡工作和交流合作;指導駐外旅遊機構的市場開發工作;負責旅遊業信息交流工作;負責旅遊網站建設、局機關電子政務管理、政務公開工作;承擔出國旅遊、赴港澳台地區旅遊、邊境旅遊和特殊旅遊事務。
(三)規劃發展科
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建設和重要旅遊產品開發;組織指導旅遊區(點)文明創建和質量等級評定工作;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擬訂旅遊名鎮、旅遊名村創建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紅色旅遊有關工作;負責鄉村旅遊管理工作;指導旅遊環保、旅遊扶貧等工作;負責旅遊基本建設項目申報、立項、報批工作;落實旅遊基本建設計劃資金及財務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發展旅遊商品生產和營銷政策及措施;負責旅遊統計、行業財會、審計工作;承擔旅遊產業的發展促進工作;推動旅遊產業體系和目的地體系建設;研究旅遊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市旅遊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四)監督管理科
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推行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農家樂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負責全市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入境旅遊業務旅行社的初審、申報、審批以及外地在荊設立旅遊機構的審批、審核、複核等工作;組織和指導旅遊飯店的有關星級評定工作;負責監督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使用和管理;承擔全市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負責優秀旅遊城市、旅遊強縣的創建工作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擬訂全市假日旅遊計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法制宣傳教育,行政處罰、行政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其他法律事務工作;指導全市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全市旅遊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負責旅遊人才交流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旅遊協會工作。
市旅遊局機關行政編製為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