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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湖南雲達房地產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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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雲
原湖南雲達房地產董事長
王新雲,現年51歲,系湖南雲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原董事長、原法定代表人。
王新雲,現年51歲,系湖南雲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原董事長、原法定代表人。王新雲1978年高中畢業后頂替父親在江蘇如皋食品廠參加工作,1981年因工傷右手致殘獲5000元(當年月工資也僅有20元左右)補貼后停薪留職,靠著這5000元起家,至1988年已有數十萬原始積累。1989年,王新雲前往湖南長沙,創辦了長沙市台胞實業總公司並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於經營有方,使公司在長沙市逐漸發展成為有吸引力、有實力的公司,公司資產高達數百萬元。隨著公司的壯大,在中國致公黨湖南省工作委員會的支持下,經中共湖南省委統戰部同意,創辦湖南省海華實業公司,並由中國致公黨湖南省委員會聘任為公司法定代表人。1992年,全國掀起了房地產熱潮,王新雲被當年岳陽市人民政府有關領導的熱情招商所感動,在致公黨湖南省委的支持下,經岳陽市時任副市長林梓亮介紹,在岳陽註冊成立了岳陽市雲達房地產開發公司。為充分享受合資企業的優惠政策,岳陽市雲達房地產開發公司又與長沙中銀科技發展公司、香港信宜商行在湖南城陵磯經濟技術開發區成立了湖南雲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1380萬元,王新雲本人任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不久由於政府規定,合股方是國有銀行不能經商,岳陽雲達收購了長沙中銀科技發展公司在湖南雲達公司的全部股權。1996年王新雲回江蘇如皋老家創建麗都假日酒店、南通通達房地產公司等,湖南雲達的事務均委派聘用的總經理王勇雲具體負責。公司經過多年發展,已初具規模,凈資產已有上億之巨。
弟弟王新雲突然發現哥哥王勇雲通過私刻公章、偽造文件、偽造簽名的方式,將湖南雲達房地產的股權轉移至王勇雲及其兒子名下,價值上億元的兩處土地資產亦被王勇雲侵吞。王新雲隨即向岳陽市公安局岳陽樓區分局報案,控告王勇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岳陽雲達持有的湖南雲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全部股權的犯罪事實。經樓區公安局偵查,已確認王勇雲的犯罪事實,王勇雲對其犯罪事實亦供認不諱。即:王勇雲利用擔任湖南雲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的便利,私刻長沙中銀科技發展公司印章,偽造老股東決議,董事會決議,模仿股東簽名,虛構股東退股事實,從而將王新雲持有的湖南雲達公司的股權變更為王勇雲及其兒子所有,法定代表人變更為王勇雲本人,王勇雲的所做作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但令人難以置信是,在已查清王勇雲犯罪事實的情況下,作為辦案單位的岳陽樓區公安局至今未對王勇雲涉嫌職務侵占罪予以立案偵查。即便是央視一套《今日說法》對該案件進行了報道,當地職能部門也未做出任何回應,王勇雲目前仍逍遙法外,對媒體報道不放眼裡,認為搞定了領導,就搞定了一切,媒體的聲音是說了白說。
原本身價過億的弟弟王新雲,在經歷此番挫折后,不僅經濟上陷入絕境,精神上也受到巨大刺激,艱難度日。金錢面前,被自己最信任的哥哥傷害對他來說是最殘忍最痛苦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