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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波

安徽省阜陽市太和縣委原書記

楊波,男,漢族,安徽懷遠人,1971年11月生,199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6年7月參加工作,安徽中醫學院畢業。

曾任安徽省阜陽市太和縣委書記。

2021年2月,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楊波同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人物履歷


1996.07-1997.10,安徽省合九鐵路公司辦公室工作人員
1997.10-1999.10,安徽省委統戰部研究室科員、副主任科員
1999.10-2003.04,安徽省委統戰部辦公室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2003.04-2006.12,安徽省政協辦公廳秘書處主任科員
2006.12-2008.04,安徽省政協辦公廳秘書處副調研員
2008.04-2008.12,安徽省委政研室調研四處副調研員
2008.12-2010.07,安徽省委政研室調研四處副處長
2010.07-2010.09,安徽省委辦公廳機關黨委副書記(正處領導職務)(2009.12-2010.09,掛任池州市委副秘書長)
2010.09-2010.12,池州市委副秘書長(正縣級)
2010.12-2011.11,青陽縣委副書記(正縣級)
2011.11-2013.04,池州市貴池區委副書記(正縣級)、政府副區長
2013.04-2013.05,石台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侯選人
2013.05-2015.06,石台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
2015.06-2015.07,太和縣委委員、縣政府副縣長、代理縣長、縣政府黨組書記
2015.07-2016.05,太和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黨組書記
2016.05--2021.02,太和縣委書記

任免信息


2015年6月24日,太和縣領導幹部工作會議召開,會議宣布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職務任免的決定:提名楊波同志為太和縣人民政府縣長候選人。
2015年6月26日,太和縣召開太和縣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會議決定任命楊波同志為太和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代理縣長職務。
2015年7月25日,太和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召開第三次全體會議。經過計票,選舉楊波同志為太和縣人民政府縣長。
2016年5月,全縣領導幹部會議昨天上午在縣委禮堂召開,會議宣布了省委、市委關於太和縣主要負責同志職務調整的決定,決定任命楊波同志為太和縣委書記,免去其太和縣人民政府縣長職務。

人物事件


2021年2月,經中共安徽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太和縣委原書記楊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波同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無視省委三令五申要求,違規消費公款購買的高檔酒水,違反公務用車規定公車私用,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禮品等;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責任不力,對主政地區存在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突出問題失察失管失治,對管黨治黨“寬鬆軟”、落實巡視整改任務不力等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楊波同志身為縣委主要負責人,“四個意識”不強,紀律規矩意識淡薄,政績觀存在偏差,頂風違紀、帶頭破紀,嚴重帶壞了當地黨風政風,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並構成職務違法,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黨的十九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鑒於楊波同志能夠認識自身錯誤,積極配合審查調查工作,如實交代本人違紀違法問題,態度較好,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楊波同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