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島宗則
明治時代政治家
寺島宗則,男,外文名てらしま むねのり,1832年6月21日出生,日本幕末武士(薩摩藩士)、明治時代政治家、外交家、明治維新的元勛(維新元勛)。正二位·勛一等·伯爵。本姓長野,前名松木弘安(まつき こうあん),后改名寺島陶藏,通稱宗則,被稱為日本的電信之父。
寺島宗則生於薩摩國出水郡出水鄉脇本村字槝之浦(現鹿兒島縣阿久根市脇本字槝之浦),是當地鄉士長野成宗(祐照)的次子,幼名徳太郎、后稱藤太郎。5歲時被過繼給醫家松木家,作為伯父·蘭方醫松木宗保的養嗣子。10歲時開始在長崎學習荷蘭語。
弘化2年(1845年)赴江戶,師從伊東玄朴、川本幸民學習荷蘭醫學,安政2年(1855年)在中津藩江戶藩邸的蘭學塾(慶應義塾的前身,今天的慶應義塾大學)講課。通過伊東玄朴的象先塾推薦,安政3年(1856年)任幕府的蕃書調所(開成所的前身,現東京大學的源流)教授助手,翌年應薩摩藩藩主島津齊彬的邀請,返回藩國擔任島津齊彬的侍醫,實際從事制鐵、造船、燃氣、照相、電信等藩近代化事業,掌握西方科技文明的實際。同年再度赴江戶,復歸蕃書調所。除在蕃書調所從事蘭學的教學外,從安政4年(1857年)開始獨自學習英學,安政5年(1858年)在橫濱參與貿易實務,安政6年(1859年)專致於學習英語。
文久元年12月(1862年1月)以精通英語被招募為幕府遣歐使節團的西洋事情探索要員,與福澤諭吉、箕作秋坪等人一起受到拔擢。文久2年(1862年),他以幕府第1次遣歐使節團(文久遣歐使節)通譯兼醫師的身份,與福澤諭吉、福地源一郎、箕作秋坪等隨文久遣歐使節赴歐洲考察西洋諸國。此時,他才知道荷蘭語在歐洲已不再處於重要地位,因此轉向英學派。文久2年12月11日(1863年1月30日)歸國。文久3年(1863年)返回鹿兒島並任御船奉行,在薩英戰爭中,他與五代友厚等人被英國軍隊俘虜,在通弁(翻譯官)清水卯三郎的斡旋和幫助下,在橫濱搭乘小舟逃離英艦,進入江戶,化名寺島陶藏、宗則,任幕府開成所教授。
慶應元年(1865年),薩摩藩向英國派遣外交使節,寺島宗則與新納中三、五代友厚三人組成薩摩藩遣英使節團,再次訪問歐洲,隨團的還有町田久成、森有禮等15名留學生(薩摩藩第一次英國留學生)以及1名通譯。訪英期間,寺島宗則在勞倫斯·奧利芬特的引薦下,與英國外交大臣約翰·羅素伯爵(第一代羅素伯爵)會晤,論述了建立雄藩聯合政權以推進封建制變革的統一國家構想,譴責幕府的貿易壟斷政策,提出與藩的直接貿易,為薩英友好、促進倒幕作出了貢獻。據說這影響了以後的日本外交。使節團還在法國、普魯士、荷蘭、比利時等歐洲大陸國家進行訪問和考察。在倫敦,使節團向法國籍比利時貴族查爾斯·勃朗峰伯爵提出創辦貿易公司,並在布魯塞爾簽署了薩摩藩與勃朗峰設立貿易商社的契約書以及參加1867年萬國博覽會的協議。慶應2年(1866年)歸國。
寺島宗則渡歐
明治維新后,寺島宗則以遣歐使節的經驗成為近代日本第一代外交官。慶應3年12月9日(1868年1月3日)——慶應4年閏4月21日(1868年6月11日)任明治政府(三職制)參與,慶應4年1月23日(1868年2月16日)——慶應4年2月20日(1868年3月13日)兼任外國事務掛,慶應4年2月20日(1868年3月13日)——慶應4年閏4月21日(1868年6月11日)兼任外國事務局判事。慶應4年/明治元年9月21日(1868年11月5日)——明治2年4月17日(1869年5月28日)任神奈川縣知事(官選)。明治2年3月30日(1869年5月11日)——明治2年4月17日(1869年5月28日)任太政官·議政官上局參與。明治2年4月17日(1869年5月28日)——明治2年7月8日(1869年8月15日)任外國官副知事。明治2年7月8日(1869年8月15日)——明治4年7月29日(1871年9月13日)任外務大輔。
在明治維新期間,寺島為整備充實處於初創期的外務省而儘力,並為電信事業和造幣事業作出了巨大貢獻。明治元年(1868年)參與同西班牙締結《日西修好通商航海條約》,明治2年(1869年)7月任日本全權代表,與澳大利亞締結《日澳修好貿易條約》,明治4年(1871年)6月任日本全權代表,與夏威夷王國締結《日布修好通商條約》。明治5年(1872年)4月8日任條約改正取調御用掛。明治5年(1872年)4月25日任駐英國大弁務使,同年10月14日任日本駐英國第一任特命全權公使。明治6年(1873年)10月17日歸朝。
明治6年(1873年)10月28日——明治14年(1881年)10月21日任參議(宰相),明治6年(1873年)10月28日——明治12年(1879年)9月10日兼任外務卿。寺島宗則就任外務卿後面臨為政府的財政困難收回關稅自主權、條約改正(修改日本在江戶時代末期的安政年間至明治初年與歐美列強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的重任,鑒於日本律法還不完備,寺島於1875年11月向政府提出以恢復關稅自主權為目的進行修改條約交涉的建議,認為稅權的交涉應該在法權的交涉之前。
寺島宗則著手推進成為懸案的條約改正問題,與美國的交涉取得成功,明治11年(1878年)就恢復關稅自主的日美條約實現調印換文,但由於英國和德國的反對,使條約無效,日本的條約改正的希望受到挫敗。相互對等的理論一直被認為是外交姿態的保證,相對於歐美的自主外交,對於亞洲則被評價為條理外交。同時,由於哈爾特雷鴉片密輸事件和赫斯珀里亞號事件的發生,使國民中要求廢除治外法權的呼聲高漲起來,寺島僅僅就稅權進行交涉的主張遭到批判。明治12年(1879年)9月10日辭去外務卿一職。
在寺島外交時代,明治7年(1874年)1月派遣榎本武揚為駐俄公使,交涉北方領土交換。明治8年(1875年)5月7日兩國在聖彼得堡締結《樺太千島交換條約》,日本放棄整個庫頁島,以換取堪察加半島以南的整個千島群島的主權。明治9年(1876年)日本發動江華島事件,迫使朝鮮王朝簽訂《日朝修好條規》(江華條約,又稱《丙子修好條約》),這是日本效仿歐美式的炮艦外交的產物,它以武力為後盾,促使朝鮮放棄鎖國轉向開國,將西方強加於日本的不平等條約加諸於朝鮮,取失之西方收之東方之效,為其逐步吞併朝鮮並挑起侵華戰爭做了鋪墊。
明治12年(1879年)9月10日——明治13年(1880年)2月28日兼任文部卿,明治12年(1879年)9月12日——明治13年(1880年)3月3日兼任法制局長官。明治14年(1881年)3月7日兼任太政官內閣書記官局主管。明治14年(1881年)10月21日——明治15年(1882年)7月13日任第三屆元老院議長。明治15年(1882年)7月13日——明治16年(1883年)9月8日任日本駐美國特命全權公使。
明治17年(1884年)5月7日以宮內省一等出仕(下賜年俸5000日圓),任太政官制度取調局御用掛。同年5月24日任會社條例(相當於公司法)編纂委員會委員長。明治18年(1885年)3月4日任破產法編纂委員會委員長,同年3月10日署理太政官制度取調局長官。明治18年(1885年)12月22日——明治21年(1888年)4月30日任宮中顧問官。明治19年(1886年)2月15日敘敕任官一等(下賜年俸4000日圓)。明治19年(1886年)3月30日——明治20年(1887年)4月19日任商法編纂委員會委員長,明治19年12月23日以勤勉商法編纂事務,獲下賜慰勞金300日圓。明治21年(1888年)4月30日——明治21年(1888年)5月10日任樞密顧問官,明治21年(1888年)5月10日——明治24年(1891年)9月10日任第一屆樞密院副議長。明治25年(1892年)4月12日任條約改正案調查委員。
明治17年(1884年)7月7日以維新之功勛敘伯爵,被列入華族。明治18年(1885年)被選為東京學士會院會員(院士)。
明治26年(1893年)6月6日病逝,享年62歲。
寺島宗則伯爵
明治22年(1889年)在樞密院審議憲法制定的御前會議上,時任樞密顧問官·副議長的寺島宗則,對於議長伊藤博文所提出的憲法草案中,沒有列入關於賦予帝國議會的發議權(提案權)的條款的問題,堅決主張在憲法中寫入相關條款。經過會議討論,最終在憲法上明確記載帝國議會的發議權。
維新元勛寺島宗則
1877年(明治10年)11月2日-勛一等旭日大綬章。
1884年(明治17年)7月7日-伯爵敘爵。
1885年(明治19年)10月20日-敘從三位。
1886年(明治20年)4月12日-敘正三位。
1888年(明治22年)11月25日-大日本帝國憲法發布紀念章。
1893年(明治26年)6月6日-敘正二位(特旨進位二級)。
寺島宗則
寺島宗則1862年(文久2年)隨幕府使節渡歐,考察西洋之文物。1865年(慶應元年)引率薩摩留學生渡英。自幕末以後20年間,走上外交官的道路,從事外交之國務。他廣泛精通西洋學問,理解和翻譯英、德、法、荷蘭諸國語言。參與日本電信事業,建議在橫濱至東京之間建設電信,被委以全權領導國營電信建設,被譽為“日本電信之父”。
寺島宗則
寺島宗則的主要著作有《財政弁偽》、《寺島伯論說》、《民富邇言》、《寺島伯自敘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