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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靈
民間習俗
守靈是一種民間習俗,守在靈床、靈柩或靈位旁。守靈也稱守夜。古人認為人死後三天內要回家探望,因此子女守候在靈堂內,等他的靈魂歸來。每夜都有親友伴守,直到遺體大殮入棺為止。演變到現在,守靈便是親人們聚在一起,悼念死者,抒發緬懷之情。
1、道家對心臟的別稱。
《黃庭內景經·心神》:心神丹元字守靈。梁丘子 註:心為藏府之元,南方火色棲神之宅,故言守靈也。
2、守護在靈床、靈柩或靈位旁。
《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三:兒媳兩個也不守靈。
《紅樓夢》第一一○回:寶玉、賈環、賈蘭是親孫,年紀又小,都應守靈。
《醒世姻緣傳》第六十回:狄希陳道:“我在此守靈哩。爺爺與相大叔俱在這裡,我怎好去的?”
它是一種民間的習俗,就像古代新娘子要坐花轎,過年要分壓歲錢一樣。活著的人對去世的親人的一種紀念。因為活著的人認為,親人雖然死了,但靈魂還在人間。所以在去陰間前,回到家裡看一看。親人怕靈魂在回家的路上迷路,會點一盞燈,放在亡靈旁邊。活著的人害怕燈熄滅了,而使亡靈找不到家,於是就徹夜坐在遺體旁邊,保證那盞指路燈是一直燃燒的。故曰“守靈”。
人死後,遺體要在家中稍事停留,謂“停靈”。入夜,則由家屬守護在旁,以盡孝道。守靈基本上以三天為限,有在住宅內的靈棚、靈堂內守靈的,也有在殯儀館內租禮廳守夜的。在郊縣現在還有"擱三朝"之舉。《禮記·問喪》中有“三日而後殮者,以俟其生也。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孝之心亦益已衰亦。家室之計,衣服之具亦已成矣。親戚之遠者亦可以至矣。是故聖人為之決斷,以三日為之禮制也。”所以守靈三夜,並不完全出於迷信,而是三天的時間,準備工作都全了,遠方的親戚、朋友也能趕到,足以盡人情。
古時候,達官貴人死後會有不少的陪葬物,其中會有活物,比如,陪葬的人、公雞等。在他們陪葬前會請一些法師禁錮他們的靈魂,使他們永久地守護主人。以人殉葬的制度是終止於明朝英宗皇帝(朱祁鎮)末年的,當然後代的人都越來越懂得尊敬生命了。
守靈一般由逝者兒孫輩的男丁們在一起守夜
家庭守靈就是在家中騰出房間,按靈堂的要求布置,親友和子女日夜守候在靈堂,接待前來弔喪的親朋好友。家庭守靈,既要安排好守靈人,準備午夜的點心和應急備用的藥品,又要注意電、煤氣、火燭的使用安全。
在家中守靈布置起來比較麻煩,事後還要拆除整理。要騰出地方做靈堂,這對住房不寬裕的城裡人更是捉襟見肘。如今,殯儀館內已經有了守靈這一服務項目,既可以開追悼會,又可以守靈。守靈廳內家常用具一應俱全,省卻了喪家許多煩繁瑣之事。
守靈
老人去世后苗族人守靈,媳婦必須身著盛裝、佩帶銀飾守在靈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