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流域綜合治理

具有水土保持的治理模式

小流域綜合治理是根據小流域自然和社會經濟狀況以及區域國民經濟發展的要求,以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為中心,以提高生態經濟效益和社會經濟持續發展為目標,以基本農田優化結構和高效利用及植被建設為重點,建立具有水土保持兼高效生態經濟功能的半山區小流域綜合治理模式。

目錄

簡介


以小流域為單元,在全國規劃的基礎上,合理安排農、林、牧、副各業用地,布置水土保持農業耕作措施、林草措施與工程措施,做到互相協調,互相配合,形成綜合的防治措施體系,以達到保護、改良與合理利用小流域水土資源
小流域綜合治理
小流域綜合治理
的目的(見彩圖)。在中國,進行綜合治理的小流域面積一般規定在30m2 以下,最大不超過50m2 。
小流域綜合治理
小流域綜合治理
概況世界上開展小流域治理較早的國家有歐洲阿爾卑斯山區的奧地利、法國、義大利、南斯拉夫瑞士等國以及亞洲的日本。奧地利早在15世紀就開始了小流域綜合治理,當地稱為荒溪治理。1882年維也納農業大學林學系設立了荒溪治理專業,培訓人才。1884年6月奧地利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小流域綜合治理的法律──《荒溪治理法》。法國、義大利、瑞士、德國等國,吸取了奧地利的經驗,自19世紀以來,也大力開展了荒溪治理工作。日本在17世紀開始設置機構進行荒溪治理,當地叫防沙工程。美國於1933年成立田納西河流域管理局,開始有計劃地進行小流域治理工作。原聯邦德國在1973~1982年的十年間,政府投資治理了250個小流域(荒溪)。伊朗土耳其、朝鮮、羅馬尼亞、印度等國均成立了專門的小流域治理機構,並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紐西蘭委內瑞拉牙買加印度尼西亞等國政府採用資助的辦法鼓勵農民開展小流域治理。聯合國糧農組織歐洲林業委員會山區流域治理工作組從1950~1984年先後在奧地利、瑞士、南斯拉夫等國舉行了13次國際學術會議,交流小流域治理經驗。
中國山區農民為了利用溝道進行農林業生產,很早以前就開始閘溝墊地、打壩淤地,對小流域實行坡溝兼治、綜合治理。1949年以後,中國在水土保持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大規模的流域治理工作。截至1986年,全國治理的重點小流域有3400個。凡是堅持全面規劃,綜合治理、集中治理、連續治理的小流域,均收到了明顯的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控制了水土流失,發展了農、林、牧等生產事業,增加了收入。
治理規劃 在詳細調查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條件的基礎上,合理確定流域內每一個地塊的土地利用方向及水土保持技術措施,通過多種規劃方案對比,選擇優化方案。
綜合治理的基本原則是:①根據小流域內水土資源現狀及社會經濟條件,正確地確定生產發展方向,合理安排農、林、牧用地的位置和比例,積極建設高產穩產基本農田,提高單位面積糧食產量,促進陡坡退耕,為擴大造林種草面積創造條件;②水土保持工作要為調整農業生產結構,促進商品生產的發展和實現農業現代化服務;③在布置治理措施時,使工程措施與林草措施及農業耕作措施相結合,治坡措施與治溝措施相結合,在地少人多的地區,林草措施面積比例可以小些;④在實施順序上,一般先坡面后溝道、先支、毛溝后乾溝,先上中游後下游;⑤講求實效,注意提高糧食產量與經濟收入,注意解決飼料、肥料和人畜飲水問題。
技術措施 主要有:①水土保持農業耕作措施,也叫水土保持耕作法;②水土保持林草措施,即水土保持造林措施及種草措施;③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在山坡水土保持工程中有梯田、坡面蓄水工程(水窖、澇池)、山坡截流溝等,在山溝治理工程中有谷坊攔沙壩、溝道蓄水工程及山洪、泥石流排導工程等。
以小流域為單元進行綜合治理是山丘區有效地開展水土保持的根本途徑。世界上許多國家已經把小流域治理與流域水土資源以及其他自然資源的開發、管理與利用結合起來,按流域成立了管理機構,加快治理速度,提高治理效果。
參考書目 辛樹幟、蔣德麒主編:《中國水土保持概論》,農業出版社,北京,1982。駒村富士彌著,李一心譯:《水土保持工程學》,遼寧科學技術出版社,瀋陽,1986。(駒村富士彌著:《治山·砂防工學》,森北出版株式會社,東京,1978。)配圖 相關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