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綰
鄧綰
鄧綰(1028-1086)成都雙流人,舉進士,曾任職方員外郎,北宋官吏,著有《治平文集》,《翰林制集》等,然靠後台諂媚進入權力中心,人品惡劣,在權力爭鬥中,朝秦暮楚,兩面三刀。在王安石權傾一時期間投靠王安石,后宋神宗罷黜王安石相位,由呂惠卿取而代之,又投靠呂惠卿,王安石複位后,鄧綰又向其諂媚,甚是無恥,世間口碑差矣。
北宋官吏。字文約,成都雙流(今屬四川)人。舉進士,為禮部第一。遷職方員外郎。熙寧三年,通判寧州。條上時政數十事,以為宋興百年,當事更化。召對,除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孔目房。同知諫院,獻所著《洪範建極錫福論》,遷侍御史知雜事、判司農事。五年,擢御史中丞,加龍圖閣待制,遷翰林學士。王安石去位,頗附呂惠卿,及王安石復相,又劾呂惠卿、章惇以取諛安石,神宗謂其奸回,斥知虢州。逾歲,為集賢院學士、知河陽。元豐中,知荊南府,歷知陳、陝、永興、青、鄧諸州軍。元祐初卒,年五十九。著有《治平文集》30卷、《翰林制集》10卷、《西垣制集》三卷、奏議20卷,雜文詩賦50卷(《宋史·藝文志》七),今已佚。《全宋文》卷1634收其文一卷。事迹見《宋史》卷329本傳。
《宋史》卷三百二十九·列傳第八十八
鄧綰,字文約,成都雙流人。舉進士,為禮部第一。稍遷職方員外郎。熙寧三年冬,通判寧州。時王安石得君專政,條上時政數十事,以為宋興百年,習安玩治,當事更化。又上書言:“陛下得伊、呂之佐,作青苗、免役等法,民莫不歌舞聖澤。以臣所見寧州觀之,知一路皆然;以一路觀之,知天下皆然。誠不世之良法,願勿移於浮議而堅行之。”其辭蓋媚王安石。又貽以書頌,極其佞諛。
安石薦於神宗,驛召對。方慶州有夏寇,綰敷陳甚悉。帝問安石及呂惠卿,以不識對。帝曰:“安石,今之古人;惠卿,賢人也。”退見安石,欣然如素交。
宰相陳升之、馮京以綰練邊事,屬安石致齋,復使知寧州。綰聞之不樂,誦言:
“急召我來,乃使還邪?”或問:“君今當作何官?”曰:“不失為館職。”
“得無為諫官乎?”曰:“正自當爾。”明日,果除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孔目房。
鄉人在都者皆笑且罵,綰曰:“笑罵從汝,好官須我為之。”
尋同知諫院。獻所著《洪範建極錫福論》,帝曰:“《洪範》,天人、自然之大法,朕方欲舉而措諸天下,矯革眾敝。卿當堲淫朋比德之人,規以助朕。”
綰頓首曰:“敢不力行所學,以奉聖訓。”明年,遷侍御史知雜事、判司農寺。
時常平、水利、免役、保甲之政,皆出司農,故安石藉綰以威眾。綰請先行免役於府界,次及諸道。利州路歲用錢九萬六千緡,而轉運使李瑜率三十萬,綰言:“均役本以裕民,今乃務聚斂,積寬餘,宜加重黜。”富弼在亳,不散青苗錢,綰請付吏究治。畿縣民訴助役,詔詢其便否兩行之,綰與曾布輒上還堂帖。
中丞楊繪言未聞司農得繳奏者,不報。凡呂公著、謝景溫所置推直官、主簿,悉罷去之,而引蔡確、唐坰為御史。
五年春,擢御史中丞。國朝故事,未有台雜為中丞者,帝特命之。又加龍圖閣待制。建言:“頃時御史罷免,猶除省府職司,蓋厥初選用既審,則議論雖不合,人材亦不可遺,願籍前後諫官、御史得罪者姓名,以次甄錄,使於進退間與凡僚稍異,則思竭盡矣。”
遼人來理邊地,屯兵境上,聲言將用師,於是兩河戒嚴,且令河北修城守之具。綰曰:“非徒無益,且大擾費。”帝從其言而止。又言:“遼妄為地訟,意在窺我。去冬聚兵累月,逡巡自罷,其情偽可見。今當御之以堅強,則不渝二國之平,平則彼不我疑,而我得以遠慮。苟先之以畏屈,彼或將力爭,則大為中國之恥。”帝覽疏嘉之。
安石去位,綰頗附呂惠卿。及安石復相,綰欲彌前跡,乃發惠卿置田華亭事,出知陳州。又論三司使章惇協濟其奸,出知湖州。初,惠卿弟和卿創手實法,綰曰:“凡民養生之具,日用而家有之。今欲盡令疏實,則家有告訐之憂,人懷隱匿之慮,無所措手足矣。商賈通殖貨財,交易有無,不過服食、器用、米粟、絲麻、布帛之類,或春有之而夏以盪析,或秋貯之而冬已散亡,公家簿書,何由拘錄,其勢安得不犯?徒使嚚訟者趨賞報怨以相告訐,畏怯者守死忍困而已。”詔罷其法。遷翰林學士,仍為中丞。
綰慮安石去失勢,乃上言宜錄安石子及婿,仍賜第京師。帝以語安石,安石曰:“綰為國司直,而為宰臣乞恩澤,極傷國體,當黜。”又薦彭汝礪為御史,安石不悅,遽自劾失舉。帝謂綰操心頗僻,賦性奸回,論事薦人,不循分守,斥知虢州。逾歲,為集賢院學士、知河陽,元豐中,以待制知荊南、陳、陝,徙永興軍,改青州。奏言歲大稔,斗粟五七錢。帝知其佞,令提舉官酌市價以聞。進龍圖閣直學士、知鄧州。
元佑初,徙揚州。言者論其奸,改滁州,未去鄧而卒,年五十九。子洵仁、洵武。洵仁,大觀中為尚書右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