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績股票激勵

股權激勵的典型模式

業績股票激勵是股權激勵的一種典型模式,指在年初確定一個較為合理的業績目標,如果激勵對象到年末時達到預定的目標,則公司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獎勵基金購買公司股票。

定義


業績股票的流通變現通常有時間和數量限制。激勵對象在以後的若干年內經業績考核通過後可以獲准兌現規定比例的業績股票,如果未能通過業績考核或出現有損公司的行為、非正常離任等情況,則其未兌現部分的業績股票將被取消。

起源


我國上市公司從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開始對股權激勵制度進行積極的探索和實踐,其中業績股票是應用最為廣泛的一種模式。從公開披露的信息來看,在目前已實施了股權激勵制度的86家上市公司中,有24家企業採用了業績股票的激勵模式,其行業和地域分佈見表1和表2。可見採用業績股票激勵模式的上市公司中,高科技企業和非高科技企業數量相差不多,但在地域上多分佈在沿海發達地區。

原因


上海經邦諮詢公司認為,業績股票在我國上市公司中最先得到推廣,其主要原因在於:
(1)對於激勵對象而言,在業績股票激勵模式下,其工作績效與所獲激勵之間的聯繫是直接而緊密的,且業績股票的獲得僅決定於其工作績效,幾乎不涉及到股市風險等激勵對象不可控制的因素。另外,在這種模式下,激勵對象最終所獲得的收益與股價有一定的關係,可以充分利用資本市場的放大作用,激勵力度較大,但與此相對應的是風險也較大;
(2)對於股東而言,業績股票激勵模式對激勵對象有嚴格的業績目標約束,權、責、利的對稱性較好,能形成股東與激勵對象雙贏的格局,故激勵方案較易為股東大會所接受和通過;
(3)對於公司而言,業績股票激勵模式所受的政策限制較少,一般只要公司股東大會通過即可實施,方案的可操作性強,實施成本較低。另外,在已實施業績股票的上市公司中有將近一半為高科技企業,它們採用業績股票模式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目前股票期權在我國上市公司中的應用受到較多的政策和法律限制,存在較多的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