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間海洋學委員會
政府間海洋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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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下屬的一個促進各國開展海洋科學調查研究和合作活動的國際性政府間組織。簡稱海委會(IOC)。1960年11月成立。首任主席是丹麥的A.布魯恩博士。會員國(或地區)從1961年的40個增長到1982年的110個。中國是成員國之一。
委員會的宗旨是通過會員國的活動,促進海洋科學調查,以增進對海洋性質和資源的了解。其職能為:①確定海洋科學調查方面的國際合作項目,並審議調查的成果;②制訂、推薦並協調需要會員國一致行動的國際海洋科學合作計劃;③與其他國際組織共同制訂、推薦並協調需要採取一致行動的國際海洋科學合作計劃;④向與本委員會計劃有關的國際組織提出建議;⑤促進海洋資料的交換和海洋科學調查成果的出版和發行;⑥提出加強海洋科技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建議;⑦制訂海洋科技方面的援助計劃;⑧就制訂和執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海洋科學計劃提出建議並提供技術指導;⑨促進海洋科學調查自由,並保護沿海國家在其管轄範圍內進行科學研究的權益;⑩代表聯合國系統與海洋計劃有直接關係的組織開展工作。
海委會由大會、執行理事會、秘書處和一些附屬機構組成。大會是實現海委會宗旨的最高決策機關,1961年召開第一屆大會,1965年後每兩年召開一次。執行理事會由大會選出的海委會主席、四名副主席和不超過會員國總數四分之一的會員國代表組成,執行大會的決定。秘書處是常設辦事機構,設在巴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內,負責實施海委會、執行理事會及附屬機構的各項決議,並負責與其他組織聯合召開會議。附屬機構包括區域小組委員會、方案組、工作委員會、專家小組和其他特設團體,其中有些機構是和其他全球性或區域性政府間組織聯合主辦的。海委會設置的附屬機構承擔海洋及其資源的調查研究工作和技術援助。
1969年海委會第六屆大會通過的“海洋勘探與研究長期擴大方案”,是海委會活動的總體規劃。據此,海委會活動可分為3個主要方面:①海洋科學方面。主要內容包括修訂長期擴大方案,擬定與開發海洋資源、研究世界氣候有關的科學計劃,實施全球海洋環境污染調查綜合計劃並發展海洋污染監測系統,支持和組織區域海洋調查等。長期擴大方案通過之前,經海委會協調的重要國際合作活動有:國際印度洋考察(1959~1965),國際熱帶大西洋合作調查(1963~1964),黑潮及鄰近水域合作研究(1965~1977),加勒比海及鄰近水域合作調查(1970~1976)等。②海洋服務方面。主要內容包括全球綜合海洋服務系統,太平洋海嘯警報系統,國際海洋資料交換和海洋情報管理等。③培訓、教育和互援方面。主要內容包括估價會員國對培訓、教育和互援方面的要求,提供海洋調查船航次情報,組織編寫海洋科學教學用書,支持短期培訓,資助各種學術研究和培訓班,促進其他各種形式的海洋科學技術知識轉讓等。
有關海委會活動的出版物有:《政府間海洋學委員會技術叢書》,《政府間海洋學委員會手冊與指南叢書》,《政府間海洋學委員會專題討論會報告》,以及各種會議的報告和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