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美術家協會

浙江省美術家協會

浙江省美術家協會成立於1961年7月30日,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省各民族美術家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美術家,美術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浙江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中國美術家協會的團體委員。

截至2018年12月,浙江省美術家協會為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

協會簡介


協會對會員(含團體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能,在會務活動中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積極推動會員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學習美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知識,努力提高美術隊伍的思想文化素質與業務水平。鼓勵和幫助會員深入生活,密切聯繫人民聯眾,從生活中汲取營養,在藝術創作中努力反映社會主義時代精神和人民群眾建設新生活的偉大實踐。
協會樹立美術創作正確方向,樹立精品意識,提倡題材、體裁、形式的多樣化和多種藝術風格,流派的自由競賽,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美術傳統,學習、傳播世界各國優秀文化。對優秀的創作作品和美術人才,給予表彰和獎勵。加強美術理論研究,提倡和鼓勵各種學派和不同觀點的自由討論,開展美術評論。重視培養美術創作、評論、翻譯、編輯、教育、藝術設計的力量,發展和壯大會員隊伍。積極增進與省內外(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美術家及海外僑胞中美術家的聯繫,交流與合作,積極參加國際美術活動,推進中外美術交流,促進同世界各國美術家的友誼,為弘揚中華民族文化,完成祖國統一大業,促進世界和平與進步貢獻力量。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密切合作,為美術活動創造良好環境。
1961年7月30日成立中國美術家協會浙江分會,召開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推選主席:潘天壽。1992年更名為浙江省美術家協會。
浙江省美術家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藝術規律,團結、組織全省美術家,美術工作者,為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美術事業,為建設文化大省,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而努力奮鬥。
浙江省美術家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按照自身的特點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浙江省美術家協會對會員(含團體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能,在會務活動中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浙江省美術家協會是浙江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中國美術家協會的團體委員。

歷史沿革


1961年7月30日成立中國美術家協會浙江分會,召開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產生理事70人,常務理事26人。推選潘天壽為主席,陳隴、黎冰鴻、張漾兮、鄧白、肖傳玖、張宗祥、周天初、史岩、馬鳳棠、倪貽德(兼秘書長)、姜丹書為副主席。
1980年召開中國美術家協會浙江分會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產生理事83人,常務理事25人。推選莫朴為主席,鄧白、黎冰鴻、沙孟海、餘明、史岩、王德威、方增先、趙宗藻、王卓予、梁平波、周昌谷、諸樂山柳村為副主席,車進為秘書長。
1987年4月19日召開中國美術家協會浙江分會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產生理事153人,常務理事28人。推選肖峰為主席,王卓予、劉航、宋忠元、陳繼武、趙宗藻、梁平波為副主席,車進為秘書長。
1992年3月更名為浙江省美術家協會。
1994年5月8日召開浙江省美術家協會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產生理事193人,常務理事44人。推選肖峰為主席,張浩、宋忠元、趙宗藻、陳繼武、李大雲、潘公凱、曾成鋼為副主席,李大云為秘書長。
2001年1月25日召開浙江省美術家協會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產生理事98人。
推選肖峰為主席,張浩、潘公凱、陳繼武、許江、張華勝、曾成鋼、吳山明、鄔繼德、魏新燕(兼秘書長)為副主席。
2005年8月9日,浙江省美術家協會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在杭州隆重舉行,產生理事79人。
推選許江為主席,張浩、吳山明、魏新燕、劉健、宋建明、張遠帆、戴宏海、龍翔為副主席,馬鋒輝為秘書長。現有全國美協會員481人,浙江省美協會員1892人。
2009年1月9日,浙江省美術家協會第六屆理事會主席團第七次會議,按照《浙江省美術家協會章程》,增補孫永、馬鋒輝同志當選為浙江省美術家協會副主席,駱獻躍同志任省美協六屆理事會秘書長。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浙江省美術家協會(簡稱浙江省美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省美術家自願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美術家、美術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美術工作者聯繫社會、面向市場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浙江省美協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聯合全省美術界,團結全省美術工作者,致力於落實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致力於繁榮和發展社會主義美術事業,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為建設文化大省,為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浙江省美協恪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根據人民團體自身特點和運作機制,依照本章程獨立自主、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履行人民團體職責,發揮人民團體作用。
第四條 浙江省美協是浙江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中國美術家協會的團體會員,接受浙江省文聯的管理及業務指導,行使會員權利,履行會員義務。
第五條 浙江省美協英文全稱是 ZHEJIANG ARTISTS'ASSOCIATION縮寫為ZJAA。會址設在省會杭州市。
第二章 任務和職責
第六條 浙江省美協對會員具有聯絡、協調、服務、指導的職能。
第七條 浙江省美協在中共浙江省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文藝方針政策,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完成黨和政府交託的任務。同時,在調查研究、科學分析的基礎上,及時向黨和政府反映美術界的建議、意見和要求。
第八條 浙江省美協積極推動會員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方針、政策;把握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努力提高美術隊伍的思想道德素質與業務水平。
堅持面向基層和面向群眾,鼓勵和幫助會員深入生活,密切聯繫人民群眾,從生活中汲取營養,組織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創作和採風活動。在藝術創作中努力反映社會主義時代精神和人民群眾創造歷史的精神風貌。
第九第 堅持美術創作正確方向,樹立精品意識,提倡題材、體裁、形式的多樣化和多種藝術風格、流派的學術民主;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美術傳統;學習、借鑒世界各國優秀文化成果,鼓勵進行探索和創新。舉辦各種形式的美術展覽和評獎活動,對優秀的創作成果、理論研究成果和在組織、教育、編輯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美術家和美術工作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條 加強美術理論建設,開展美術評論,為美術事業的健康發展提供正確引導。
第十一條 開展人才培訓工作,不斷提高美術創作和理論研究的思想水平和學術水平。發現和培養美術創作、評論、翻譯、編輯、教育、藝術設計的新生力量,發展和壯大會員隊伍。
第十二條 遵循藝術規律,發揮專家優勢,提高學術水平。努力辦好會刊,反映全省美術創作、理論研究以及有關活動的情況;反映浙江省美協和各團體會員工作狀況;著眼於繁榮創作,加強理論研究、推出新人和交流信息,不斷提高會刊水平。
第十三條 浙江省美協順應文化體制改革和事業發展的需求,通過規範行為、業務培訓、成果評價、反映訴求、維護權益等,不斷擴大協會的覆蓋面和影響力。
第十四條 浙江省美協加強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界的聯繫與交往;增進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的美術界團體和美術人士的聯誼和交流,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第十五條 浙江省美協積極開展國際文化交流合作,發展與世界各國美術家及其組織的友好往來,增進了解和友誼,吸收借鑒國外優秀文化成果,擴大浙江美術的國際影響。
第十六條 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七條 浙江省美協實行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制。
第十八條 個人會員。凡贊成浙江省美協章程,在浙江從事美術創作、理論研究、譯著、評論、編輯出版、教育和組織活動等方面工作並做出較大成績,自願向浙江省美協提出書面申請、經會員二人介紹及所在市美術家協會或省屬單位、部隊文化主管部門的推薦,並經浙江省美協秘書處審核,由浙江省美協主席團會議批准,履行手續后即可成為會員。會員審批原則上一年進行一次。
第十九條 團體會員。本省各市級美術家協會為浙江省美協團體會員;省市級具有法人資格的各專業協會、研究會以及相應組織和社團等,贊同浙江省美協章程,組織健全,開展活動正常,在省內有一定影響,可由其主管單位推薦,向浙江省美協提出申請,經浙江省美協主席團會議批准,可成為浙江省美協團體會員。
第二十條 會員的權利。
(1)會員有浙江省美協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對浙江省美協工作及領導人的建議、批評和監督權;
(3)有參加浙江省美協舉辦的有關活動並享用浙江省美協所實施的有關待遇的權利;
(4)有要求協會維護會員從事藝術實踐、保護創作成果的權利及正當的經濟權益;
(5)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二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1)會員必須遵守浙江省美協章程,執行浙江省美協決議;
(2)積極參與浙江省美協活動,堅持藝術創作和研究,完成浙江省美協交給的任務;
(3)維護浙江省美協權益;
(4)按時繳納會費;
(5)團體會員單位接受浙江省美協委託,代為負責聯繫在該單位的會員。
第二十二條 浙江省美協會員長期(五年)不交納會費或拒不參加浙江省美協要求參與的活動;或嚴重違反浙江省美協章程,損害浙江省美協聲譽;或違法犯罪,觸及刑律;團體會員長期(一年)停止活動或自行解體或被依法取締,經浙江省美協主席團會議討論通過,可勸其退會或取消會籍。
第二十三條 浙江省美協為個人會員設立名譽或榮譽性的稱號。經秘書處推薦,主席團會議批准,授予會員或對我省美術事業的發展做出貢獻的海內外友好人士。
第四章 組 織
第二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為浙江省美協最高權力機構。其職責是:決定浙江省美協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工作報告;修改協會章程;選舉產生本屆理事會;制定和通過重要決議案。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民主推薦產生;團體會員單位的代表,從其主要負責人中通過民主協商推舉產生。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為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權力機構。其職責是:貫徹落實代表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和協會各項組織工作在本地、本單位的實施;保持浙江省美協領導機構與廣大會員及社會各界的經常的密切聯繫;負責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主席團委員若干人組成本屆主席團。理事會議視工作需要,由主席或受主席委託的副主席召集。
代表團體會員參加理事會的理事,由各團體會員從其實際主持工作的主要負責人中通過民主協商和推舉,再經代表大會履行選舉程序。其理事工作變動后,由原單位另行推舉替補人選,報浙江省美協主席團確認。
第二十六條 主席團。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其職責是:制訂、審議、監督浙江省美協年度工作;制訂入會條件;審批入會申請;依據中國美術家協會入會條件推薦中國美協會員;審議、確認理事會人選增補、更換等事項;主席團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主席、或受主席委託的副主席召集。
浙江省美協可設立名譽主席、顧問、藝術指導委員會。人選由代表大會主席團推薦,經主席團會議表決通過。任期一屆(五年)。視情況可列席理事會、主席團會議。
第二十七條 秘書處。秘書處為浙江省美協日常辦事機構,設正副秘書長。人選由主席團推舉。秘書長和駐會副秘書長需報省文聯審批後任職。非駐會副秘書長由主席團任命。秘書處在省文聯和協會主席團領導下主持處理浙江省美協日常工作。
浙江省美協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可內設若干工作部門開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條 浙江省美協終止程序。在本屆理事會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合提案要求浙江省美協終止,並得到本屆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浙江省美協即終止活動。
第五章 經費與資產
第二十九條 浙江省美協經費的來源:會員會費;政府撥款;國(境)內外團體、企業和個人的贊助;其他合法收入;利息等。
浙江省美協經費用於:促進文藝創作;培養文藝人才;舉辦文藝活動;編輯、發行協會刊物;省美協日常辦公開支等。
浙江省美協設置的美術基金,用於獎勵優秀美術作品和學術研究成果的省美協優秀美術家和美術工作者。由秘書處負責管理。
第三十條 浙江省美協依法擁有團體資產。
浙江省美協團體資產的來源: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提供服務取得收益;國(境)內外團體、企業和個人的捐贈;其他合法收益形成的資產。
浙江省美協團體資產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內的事業、產業發展。
第三十一條 浙江省美協嚴格遵守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規定,並確保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
第三十二條 浙江省美協的經費和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浙江省美協章程自全省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修改權屬全省代表大會,解釋權屬浙江省美協。

領導機構


浙江省美術家協會第六屆理事會主席團主席、副主席、委員名單
主席:許 江
副主席:張 浩 吳山明 魏新燕 宋建明 張遠帆 戴宏海 龍 翔 孫 永 馬鋒輝
委員:奚天鷹 池沙鴻 楊奇瑞 曹意強 黃河清 陳向迅 何業琦 駱獻躍
秘書長:駱獻躍
名譽主席:肖 峰
顧問名單:柳 村 王流秋 趙延年 王卓予 趙宗藻 宋忠元
藝術指導委員會名單:
主任:梁平波
委員:於保勛 孔仲起 王伯敏 盧坤峰 全山石 孫晴義 沈文強 鄔繼德 張華勝 杜高傑 陳繼武 姜寶林 胡振宇 楊成寅 秦大虎 高 照 高而頤 徐永祥 顧生岳 徐啟雄 曾 宓 童中燾 韓黎坤 潘長臻潘鴻海 潘錫柔
第六屆理事會理事名單:
馬學文 馬鋒輝 王 平 王 贊 王敏傑 王集法 車 進 馮漢江 葉 菁 葉文夫 葉國豐 石君一 龍 翔 劉 健 劉祖鵬 孫 永 孫光奇 孫佩梁 池沙鴻 許 江 何水法 何業琦 勵國儀 吳 賓 吳山明 吳海燕 吳靜初 宋建明 壽覺生 張 劍 張 浩 張衛民 張子翔 張偉民 張谷良 張遠帆 杜世祿 楊勁松 楊參軍 楊奇瑞 楊滌江 芮順淦 陸 琦 陳 軍 陳 虹 陳偉年 陳向迅 陳欽權 陳海燕 卓鶴君 周 剛 周保平 周崇漲 季 懷 林 崗 林紹靈 羅劍華 范達明 金 松 金心明 金光遠 侯吉民 俞志達 胡良勇 駱獻躍 奚天鷹 徐 鋒 徐柏榮 徐耀東 陶文傑 常 虹 曹工化 曹意強 章仁緣 章曉明 黃河清 龔桂明 曾維華 焦小健 魯 克 樓國明 竇金庸 詹維克 路健群 戴宏海 魏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