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樂器

演出提供光線色彩相配合的樂器

色彩樂器,泛指音樂演出時,能同時提供光線色彩與之相配合的一些樂器與儀器。外形似風琴,以鍵盤演奏或控制,故又稱色彩風琴。這種樂器多數並不發出音響,而是與音樂同步表演;也有與某一樂器(例如鋼琴或管風琴)結為一體,是名副其實的色彩樂器。

發展歷程


最早提出音樂與色彩聯繫在一起的,是17世紀德國人A.基歇爾。他在著作中提出:音樂是光線的模仿,二者是可以互為表達的。最早從事這一理論實踐的是法國人L.-B.卡斯特爾,他於1720年出版了《音樂與色彩》一書,1734年設計了一種“視覺哈普西科德”,將音階按光譜的位置排列分配,一個鍵連接一種顏色,按鍵演奏樂譜,光線就從透明色彩帶傳出。由於當時尚未發明電器,僅靠蠟燭燈光顯示,未獲成功。1881年,美國人B.畢曉普設計過一種能演奏音樂的色彩風琴。他用的是一架小型風琴。首次試驗成功的是1895年A.W.里明頓教授創製的“里明頓色彩風琴”。風琴本身不出音樂,而是配合樂隊和其他樂器將色彩投影到銀幕上作同步表演,這種實際是儀器的“樂器”。更為精巧的是丹麥歌唱家兼科學家T.維爾夫雷德於1925年在紐約演出的“克拉維勒克斯”,其外形如一張斜面寫字檯,有各種旋鈕與開關。1926年,他與美國費城交響樂團合作演出了Н.А.里姆斯基-科薩科夫的《天方夜譚》,在視覺與聽覺的結合上,效果頗佳。А.Н.斯克里亞賓是色彩音樂的熱心倡導者。其交響詩《普羅米修斯》(又名《火之詩》)總譜上寫有一行色彩譜,詳細標明用何種色彩與音樂配合進行。現代採用更先進的電子合成器與激光技術,以立體投影於空間而非銀幕。

區別


“色彩樂器”一詞,也指某些具有鮮明音色特點而又不屬於常規管弦樂隊中的樂器,被用於樂隊編配中時,常以“色彩樂器”作相對稱謂,如吉他、薩克斯管木琴及其他只用於民族民間樂隊的樂器。此時,“色彩樂器”一詞為管弦樂法中的專用術語(見配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