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財政局

陽江市財政局

陽江市財政局屬於政府職能單位,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財政、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陽江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製8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8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12名

單位地址


陽江市財政局位於廣東省陽江市區石灣北路與新江北路十字路交匯地段。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財政、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財政、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資產評估、財務會計、政府債務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規定和辦法,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有關稅收政策。
2、擬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及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建議,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3、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製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報告決算;制定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複市級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4、制定全市財政和預算收入計劃,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負責組織耕地佔用稅、契稅的徵收和管理。
5、負責市級非稅收入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擬訂彩票管理制度,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管理政府債務、政府主權債務,防範財政風險;管理財政票據,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監督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使用,參與監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
6、組織制定市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制定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監管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
7、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未脫鉤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等國有資產監管;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負責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製、執行和監督,負責市屬金融國有資產管理;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及公共資源統計分析評價工作。
8、負責各項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擬訂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編製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監管社會保障資金,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企業財務制度和農村財務制度。
9、參與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問題研究,組織調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對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實施財務監管,負責制定代建項目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工程造價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10、監督檢查財稅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處理、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
11、管理全市會計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依法監管外國及港澳台地區會計師事務所在本市境內的有關業務。
12、管理資產評估行業,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註冊評估師的業務,辦理監管範圍內涉及國有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和核准。
13、根據國家現行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要求,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國有企業出資人職責,對市屬國有企業實行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維護所有者權益,指導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改革和重組,依照法定程序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和提出任免建議,對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對其進行獎懲,通過各種方式對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
14、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1.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報告和文件的起草;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調研、宣傳、檔案、保密、接待、信訪、政務公開、辦公自動化及機關財務、車輛、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局機關及出資企業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2.法規稅政科
起草有關地方性規定和辦法;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牽頭擬訂有關地方稅收政策;研究提出稅制改革、稅種增減、稅目率調整以及關稅、進口稅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議;承擔和組織稅收調查研究有關工作。
3.預算科
研究提出財政發展規劃和財政政策,編製中長期財政收支計劃;擬訂地方性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承擔預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工作;代編年度全市預決算草案,編製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核撥;管理市級財力;擬訂市級部門預算管理制度;承擔市直部門預算的審核、批複、調整工作;擬訂市對縣(區)財政管理體制方案。
4.國庫科
擬訂國庫管理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承擔市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分析全市預算執行情況;匯總編製全市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市財政資金賬戶;統一管理市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立、變更和備案;承擔國債兌付及相關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指導下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
5.綜合規劃科
擬訂全市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標準的審核並進行財務監管;負責財政票據、罰沒財物、交通資金及政府非稅收入收支管理;擬訂彩票管理有關制度,監督收益分配,監管彩票市場;參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對各項房改資金實行財政監督。
6.行政政法科
擬訂行政、政法部門的公有財產制度和支出政策;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管理行政管理費、公檢法經費、民兵事業費、武裝警察部隊經費、外事、外宣經費;負責對市級行政單位經費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擬訂行政單位財務管理辦法和開支標準;審核分管部門的年度預決算;辦理國家規定統一著裝的有關事項。
7.教科文科
擬訂教育、科學、文化等部門的公共財產制度和支出政策;管理教育、科學、文化、體育、廣播電視、計生、檔案、地震及其他部門事業經費;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擬定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和開支標準;審核分管部門的年度預決算。
8.工貿發展科
承擔工交、地質、安全生產、電力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和產業政策;承擔工交、商貿等企業財務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承擔資產評估行業監管工作;承擔市財政支持現代產業、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擬訂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承擔有關資金管理工作。
9.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海洋漁業、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契稅、耕地佔用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承擔農口部門有關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承擔村莊規劃、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工作。
10.經濟建設科
參與投資體制改革和財政性資金計劃安排;下達經濟建設支出預算、辦理資金撥付;參與國債資金的安排、審核和監督;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承擔財政投資重大工程項目的財務監管和其他項目財政性投資的財政監督工作;指導和監督國有建設單位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擬訂代建項目財務制度;參與工程造價管理。
11.社會保障科
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制訂相關政策;編製市級和全市社會保障資金預算草案;管理社會救災救濟、優撫安置、社會福利、民政事務、勞動就業、衛生事業、醫療事業(包括公費醫療、醫療單位)等方面的財務和資金;管理衛生、食品及藥品監督、民政、殘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的經費;擬訂和執行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及日常收支管理、核算;負責各項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12.外經金融科
承擔外經貿、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和執行涉外、地方金融的財政政策;指導和監督外經貿、旅遊、外商投資、境外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承擔有關涉外收入的監繳和管理工作;承擔地方金融機構財務監管和市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非貿易外匯管理工作。
13.會計科
承擔全市會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人員從業資格核准和會計電算化指導監督工作;指導代理記賬工作;承擔依法核準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有關部門業務的工作;承擔註冊會計師行業的有關監管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評工作。
14.績效評價科
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決算工作;擬訂財政資金支出績效評價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制度;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及業務規範;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建議;負責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以及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日常審計工作。
15.監督檢查辦公室
依法對財政收支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註冊會計師行業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處理違反財經紀律問題。
16.改革發展科
研究提出國企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協調解決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改制、股份制改造、合資、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國有企業債轉股、破產和兼并以及企業解散、清算、關停、重組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依照有關規定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研究提出國有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經營性資產經營的發展規劃,協調解決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
17.資產管理科
承擔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配(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產權)交易、財務管理、資產評估、清產核資、資產統計、業績考核、財產清查等基礎管理工作;審核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經營預算方案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預算方案編製、執行和監督工作;負責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市級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重點項目、重點行政事業單位派駐財務總監和企業委派監事會的管理工作。
18.陽江市財政局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機關招待所、飯堂、衛生、園林綠化和安全保衛等後勤服務和相應物業管理工作。
19.陽江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負責政府採購的監督管理工作。
20.陽江市財政局投資審核中心
承擔財政性投資項目可行性評估、論證的技術性、服務性工作;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工程概算審核及預(結)算、決算審查;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招標標底審查和財務效益評估等工作。
21.陽江市世界銀行貸款業務辦公室
主要負責世界銀行貸款業務管理工作。
22.陽江市註冊會計師協會(掛陽江市資產評估協會牌子)
制定會計師事務所全行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負責辦理開辦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和境外會計師事務所申請來我市臨時執業的審批事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辦理職業資格年審及發證工作;監督、指導和管理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職業行為;對註冊會計師進行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23.陽江市財政局票據監管中心
受市財政局委託承擔對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據印製企業的資格審查、資格證書發放工作;負責票據式樣制定、監製發放、撤銷和稽查工作;辦理使用票據單位的註冊登記。
24.陽江市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
配合財政部門建立和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協助進行預算控制和用款計劃審核工作,負責建立預算單位收支總賬及分類管理系統;承擔財政撥款方式改革后的財政資金審核、支付和會計核算工作;監督預算外資金收入收繳;承擔財政支付和收付系統內部的監督檢查、系統維護;負責國債兌付資金管理的具體操作業務等。
25.陽江市契稅徵收中心
負責市直契稅的徵收、契稅的稽查、契稅的會計核算、契稅票證的管理等工作。
26.陽江市財政局信息中心
負責全市金財工程及財政信息網路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收集、整理和傳遞財政信息;負責財政系統計算機軟體開發、辦公自動化及信息人員培訓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