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統計局
政府部門
寶雞市統計局是政府部門,職能是執行統計方面的法律法規統計制度。
(一)貫徹執行統計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統計標準;維護社會穩定;擬訂全市統計規劃和統計調查計劃;監督檢查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實施情況,依法查處違反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行為。
(二)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職責;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完成全市投入產出調查任務;核算全市及各縣區國內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縣(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和服務業等行業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全市各縣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市級各部門、各縣區的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建立健全並管理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推廣計算機及傳輸技術在全市統計工作中的運用。
(十)開展統計研究工作和統計科學的交流合作;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寶雞市統計局黨組書記、副局長:王平虎
寶雞市統計局局長:劉梅
寶雞市統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馮軍利
寶雞市統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史立志
寶雞市統計局黨組成員、二級調研員:田海寧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信訪、保密、接待、計劃生育、精神文明、綜合治理、後勤服務、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全市統計職稱考評工作;負責全市統計系統中央事業經費、局機關地方行政經費、其他收入、工會經費等的預算收入、支出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大型普查、專項調查等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承擔全市統計系統中央事業費的審計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管理相關工作,指導縣級局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統計科
負責監測預警全市國民經濟運行情況;承擔全市生產總值核算和各縣(區)生產總值審核評估工作;承擔投入產出調查、資金流量、資產負債核算和非公經濟調查、縣域經濟監測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綜合分析研究;整理和提供全市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組織編輯《寶雞統計年鑒》等綜合性統計資料;起草全市國民經濟運行報告及統計公報等;負責統計法律法規宣傳普及、統計執法督查和重大案件查處;組織、協調和實施統計制度方法改革;制定和實施統計業務管理制度;統一管理與審批統計調查項目;組織指導本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三)工業投資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工業生產、財務、經營狀況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開發統計調查和企業重點技改項目監測、全市重點項目推進監測、全市重點建築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監測;組織實施全市民間投資、文化產業投資、新興產業投資的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生產運行、經濟效益、企業經營狀況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本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研究。
(四)能源與環境統計科
組織實施能源生產、流通、消費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市及各縣(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負責環境綜合統計、溫室氣體排放統計及生態環境統計等數據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本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研究。
(五)社會科技統計科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行業發展變化及重要生活與生產商品購銷存情況、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商業業態與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開展商品交易市場、連鎖經營、成品油流通統計及社會物流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工資等統計調查,重點監測全市城鎮化進程;組織實施社會進步、民生改善、科技創新、文化產業發展等統計調查,開展文化產業、婦女兒童和開發區統計監測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進出口貨物與服務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對外經濟合作與旅遊、人口、就業等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科技、衛生、文化、廣播電視、出版、體育、檔案、民政、司法等部門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本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研究。
(六)農村社會經濟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農林牧漁業、農村基本情況統計調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農村社會經濟統計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對農村社會經濟重大問題的調查和分析研究,向黨政領導和有關部門及社會公眾提供統計調查資料和信息;組織指導本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研究。
機關黨的機構按黨章規定設置。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