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存灝
於存灝
於存灝(1909 ~ 1975),字靜漪,出生於綏遠省(現內蒙古自治區)武川縣石兵地上灣村(今哈拉合少鄉廟渠村東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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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於存灝(1909 ~ 1975),字靜漪,出生於綏遠省(現內蒙古自治區)武川縣石兵地上灣村(今哈拉合少鄉廟渠村東灣)。民國12 年(1923 年),考入歸綏市(現呼和浩特市)中學,民國16 年(1927年)赴北平考入北平大學法律系。畢業后返綏,任綏遠省高等法院實習推事。同年,家鄉大旱,顆粒無收,於存灝動員家人開倉濟貧,向鄉民發放蕎麥籽種及口糧,來者不拒,放完為止,不收分文。民國19 ~ 21 年(1930 ~ 1932 年),於存灝先後任綏遠省高等法院審判庭庭長、歸綏市地方法院院長。民國24 年(1935 年),任綏遠省高等法院包頭分院院長兼包頭市地方法院院長。民國26年(1937年),“七•七”事變后,成立“綏遠省民眾抗日自衛軍”,於存灝任副總指揮。在民國27 年(1938 年) 開展的抗日活動中,於存灝與八路軍大青山支隊一直友好合作,互相支援,打擊、遏制日偽勢力,有力地打擊了日軍勢力。民國29 年(1940 年),於存灝因騎馬摔折胳膊,未能隨軍,自此脫離“自衛軍”。民國30 ~ 39 年(1941 ~ 1949 年),於存灝任綏遠省高等法院院長。1949年,綏遠省“九•一九”起義前夕,在起義與否的問題上綏遠各界形成兩級分化。於存灝堅決支持綏遠省政府主席董其武和平起義主張,並與榮祥等起草《緊急停火呼籲書》,組織“國大代表聯誼會”,協助董其武組建“和平促進委員會”、“綏遠省革新學院”,於存灝任這兩組織委員。民國38 年(1949 年) 7 月間,為爭取鄂友三和平起義,於存灝奉董其武之命,親自赴武川敦促鄂友三起義。同年9 月19 日,綏遠各界通電簽名起義,於存灝是39 位簽名者之一。起義后,於任綏遠軍政委員會委員、綏遠省參事室參事。1950年,抗美援朝戰爭爆發,綏遠起義人員發起捐獻活動,於存灝積極響應,將全部家財和兩處院落捐獻給國家。1954年,於存灝任內蒙古參事室參事。1958 年後,被選為政協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委員、常委。工作之餘,積極參與文史資料《大盛魁》一書的編纂工作。1975 年逝世,享年66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