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錦市民政局
富錦市民政局
(十五)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十七)代管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目錄
(一)根據省市民政事業和全市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擬定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規及行政規章,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全市性社團、市內組織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負責市直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承擔全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優待撫恤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的審核報批及褒揚工作;審核申報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
(五)負責軍隊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複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計劃及實施方案;負責市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站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和開發使用。
(六)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上報災情和發布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負責支援革命老區資金的分配及管理。
(七)建立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全市社會救濟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制定全市性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社區建設工作。
(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婚姻服務機構的管理辦法指導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承辦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落實殯葬工作方針政策;推行殯葬改革;審核報批經營性公墓;指導全市殯葬工作。
(十一)主管全市行政區劃工作,研究和修訂全市行政區域規劃;負責鄉(鎮)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負責市際行政區域邊界勘界,指導鄉鎮邊界勘界工作以及勘界成果管理工作;承擔市際和鄉(鎮)際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提出促裁建議。
(十二)主管地名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地名管理法規,負責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檔案管理工作;規範全市地名標示設置和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擬定全市性有關方針、政策、法規、規章;擬定並組織實施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各類福利設施建設和福利事業單位及農村敬老院的服務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市內福利彩票發展規劃、發行額度和管理辦法;指導全市社會福利彩票發行;分配福利資金並對福利單位使用福利資金實施監督檢查。
(十七)代管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