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73條詞條名為李衛東的結果 展開
- 經濟日報出版社編輯部主任
- 重慶市巫溪縣委書記
- 河南省新鄉市委書記
- 華東電網有限公司黨組書記
- 中共達州市通川區委委員、常委、區紀委書記
- 17.江漢大學教授
- 安徽省六安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 華師附中南海實驗高中執行正校長
- 雲南省總商會第十二屆副會長
- 許昌市信訪局局長
- 長子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 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二級高級檢察官
- 蘇州大學教授
- 湖南嶽陽市君山區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
- 萬安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 政協呼倫貝爾市委員會副主席
- 8.重慶大學教授
- 中國國家二級演員
- 廣西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書記
- 羊亭鎮大西庄村黨委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
- 天津市河北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 大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
- 恩施州農科院院長
- 24.陝西李衛東
-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委常委、副區長(掛職)
- 西南交通大學生命科學與工程學院院長
- 山東藝術書畫院院長
- 南開大學教授
- 廣東藥學院教授
- 重慶市銅梁人
- 14.華南師大南海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主任
- 淮委建設局南水北調東線工程建管局局長
- 銀星能源副總經理
- 前菏澤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庭長
- 著名天體物理學家
- 15.德州市體育運動學校皮划艇高級教練員
- 北京市委紀律檢查委員會副局級紀律檢查員
- 2.寧夏青銅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
- 13.山東大學副教授
- 江蘇省南通市紫石中學副校長
- 山西農業大學副教授
- 天津醫科大學教授
- 花鳥畫家
- 上海交通大學特別研究員
- 保定職業技術學院黨委副書記
- 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
- 大連理工大學教授
- 9.醫生
- 大同市委機要局副局長
- 重慶市映天輝氯鹼化工總支副書記
-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副主任
- 市政協辦公室副主任
- 河南工業大學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
- 濟源市農機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 10.河南省農業科學院農業專家
- 石家莊市工商局黨組成員、企業註冊分局局長
- 岐山縣第一初級中學德育工作先進個人
- 4.山東濱州軍分區醫師
- 29.北京市委統戰部副部長
- 香河縣淑陽鎮國土資源中心所所長
- 海南省工商職業學院科研處教授
- 江西省宜豐縣政協副主席
- 四川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副庭長
- 南京審計大學副教授
- 綏寧縣縣政協副主席(兼)、縣林業局副局長
- 恩施州農科院高級農藝師
- 華中農業大學教授
- 廊坊市工商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 18.許繼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師
- 大連交通大學電氣信息工程學院院長
- 北京交通大學教授
- 傷退職工
- 北京教育科學研究院工作人員
李衛東
17.江漢大學教授
李衛東,男,1971年8月出生,歷史學博士,教授。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出站博士后。曾任江漢大學黃興研究所副所長,現任江漢大學法學院院長、城市研究所常務副所長、地方法治研究所所長。
2003年入選武漢市“213人才工程”,2007年被評為武漢市高等學校學科帶頭人,2009年獲武漢市政府特殊(專項)津貼。
李衛東主要從事辛亥革命史、中國近代城市史和法律史研究。先後主持和參與“武漢近代製造業盛衰的歷史研究與現實意義”、“民初民法近代化過程中國家法與民間習慣的互動關係研究”、“中國近代律師群體的政治意識和政治參與—— 歷史研究與現實啟示”、“辛亥革命史事長編”等國家及省市級研究項目二十餘項;發表《參與和實踐:辛亥革命與中國法制近代化》、《辛亥革命與中國近代律師制度的興起》、《晚清武漢的經濟發展與社會變遷》、《黃興與中國早期現代化》、《社會變遷與民初法律觀念的轉變》等論文五十餘篇;出版《民初民法中的民事習慣與習慣法——觀念、文本與實踐》、《武漢:1938——戰爭、難民與現代中國的形成》(譯著)等著作多部。
2015年7月,一則實名舉報帖——《文抄公李衛東能“帶病提拔”嗎?!》出現在各大網路論壇,發帖人為江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姚振強。
姚振強稱,李衛東存在學術論文抄襲、以課題形式謀取私利等諸多問題,李衛東被多次舉報后仍公示擬任江漢大學副校長一職。
江漢大學回應稱,該校學術委員會已認定李衛東被舉報的論文文字複製比符合基本慣例,項目經費使用合規,不存在學術不端問題。
湖北省教育廳已受理有關舉報,並在按程序處理。
《民初民法中的民事習慣與習慣法——觀念、文本與實踐》2004年被評為湖北省優秀博士論文,2007年獲武漢市第十屆優秀社會科學研究成果一等獎,2008年獲第二屆“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博士后研究報告《中國近代律師職業群體與組織》2006年被評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優秀博士后研究報告,2009年獲武漢市第十一屆優秀社會科學研究成果二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