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體育局
銀川市體育局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全市體育政策,編製全市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3、指導、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學校、企業、機關、部隊、農村的體育工作和民族體育、傷殘人體育工作。
4、擬定全市體育競賽規劃和年度計劃。根據國家體育總局和自治區體育局下達的競賽任務.組隊參加國家、自治區和協作區舉辦的各種運動競賽;承辦國家體育總局、自治區體育局和協作區委託我市舉辦的各類比賽;主辦全市性的運動競賽。
5、按照自治區體育局的運動項目布局,負責所設運動項目的管理、訓練和競技體育人才的培養。
6、擬定社會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體育經營活動,監督和管理體育市場,推動體育產業發展。
7、協調有關部門規劃、建設體育場地設施,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開發、利用。
8、負責全市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
9、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銀川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09]67號),設立銀川市體育局,為銀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新增職責
承擔“運動休閑城市”建設中群眾性體育休閑運動項目普及和大型休閑運動群眾性活動的組織,會同相關部門作好運動、休閑、旅遊等相關工作的銜接配合,打造“運動休閑城市”品牌。
(二)強化職責
1、實施全民健身計劃和、組織開展全市群眾性體育活動。
2、指導、開展青少年體育工作。
(三)取消職責
二級運動員行政審批。
二、主要職責
(一) 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體育政策,擬訂全市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劃,指導和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實施普通人群體育鍛煉標準,指導國民體質監測。
(三)指導、協調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學校、企業、機關、部隊、農村的體育工作和民族體育、傷殘人體育工作。
(四) 負責規劃銀川市體育運動項目,指導我市青少年體育訓練工作;負責組織市級綜合性體育運動會和單項競賽活動;根據國家體育總局及自治區體育局下達的競賽任務,組織參加或舉辦國際、國內體育賽事;負責開展我市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五)按照自治區體育局的運動項目布局,負責所設運動項目的管理、訓練和競技體育人才的培養。
(六)擬定社會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體育經營活動,監督和管理體育市場,推動體育產業發展。
(七) 承擔“運動休閑城市”建設中群眾性體育休閑運動項目普及和大型休閑運動群眾性活動的組織,會同相關部門作好運動、休閑、旅遊等相關工作的銜接配合,打造“運動休閑城市”品牌。
(八)協調有關部門規劃、建設體育場地設施,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開發、利用。
(九)負責全市性體育社團和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負責各級運動員、裁判員和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申報、審批工作;承辦銀川市體育總會的日常工作。
(十)開展本部門行政流程再造相關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
事業編製13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體育總會秘書長1名(正科級);科級領導職數5名,其中:主管4名(綜合事務主管、群眾體育主管、競賽訓練主管、體育產業主管),副主管1名(由體育局根據工作需要具體設定)。
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製1名。
四、附則
(一)本規定由銀川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銀川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二)銀川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對銀川市體育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局長:陸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