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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輝

湖南衡山縣委原書記

李輝,男,漢族,湖南省祁東縣人,1963年11月出生,大學本科文化,1985年1月參加工作,1992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湖南省衡山縣委書記。

2徠017年10月,因嚴重違紀被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人物履歷


1982.09—1985.01,衡陽地區農業學校農作專業學生
1985.01—1991.12,衡山縣人民法院書記員、審判員(1986.04—1989.04,湘潭大學法律專業自考專科畢業)(1990.09—1991.12 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跟班學習)
1991.12—1993.03,衡山縣人民法院城關法庭庭長
1993.03—1994.06,衡山縣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
1994.06—1995.12,衡山縣人民法院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
1995.12—1996.04,衡山縣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
1996.04—1997.01,衡山縣人民法院正科級審判員、副院長、黨組副書記(1996.08—1998.12,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政法專業本科班學員)
1997.01—1997.03,衡山縣人民法院院長
1997.03—2001.01,衡山縣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01.01—2001.12,衡山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01.12—2002.01,衡州監獄黨委書記
2002.01—2006.06,衡州監獄監獄長、黨委書記(2003.12湖南大學經濟法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結業)
2006.06—2006.08,衡陽市司法局黨委書記、衡州監獄第一政委
2006.08—2008.05,衡陽市司法局局長、黨委書記、衡州監獄第一政委
2008.06—2009.01,耒陽市委副書記、代理市長
2009.01—2011.01,耒陽市委副書記、市長
徠2011.01—2017.10,衡山縣委書記

人物事件


2017年10月,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對衡陽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輝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輝在擔任耒陽市委副書記、市長,衡山縣委書記等職務期間,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收受禮金,向國家工作人員贈送禮金。
李輝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但在組織審查期間,均能積極配合調查,主動交代問題,主動上交違紀所得。考慮到李輝認錯、改錯、悔錯的態度,按照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李輝同志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