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務院的直屬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是國務院主管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煤礦安全監察的直屬機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涉及煤礦安全監察方面的工作,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的名義實施。

2005年2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組建。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撤銷。

簡介


中文名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簡稱:國家安監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英文名稱:State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
行政級別:國務院直屬機構(正部級)

職責


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國辦發〔2005〕11號)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國辦發〔2005〕12號)(以下一併簡稱“三定”規定),現予轉發。
為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和煤礦安全監察工作,強化監督執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國務院決定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調整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正部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是國務院主管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直屬機構,也是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單設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副部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管理的行使國家煤礦安全監察職能的行政機構。這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高度重視,是進一步提高政府安全監察權威性的重要舉措,是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舉措。
“三定”規定明確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承擔的職責,是依法行政,加強全國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重要依據。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認真組織學習,按照監管、監察職責,找准在安全生產工作格局中的定位,進一步轉變職能、轉變觀念、轉變工作方式、轉變工作作風,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努力開創安全生產工作新局面。要以落實“三定”規定為契機,大力推動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建設,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監管體制,提高監督執法的權威性,在安全監管工作中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煤礦安全作為安全監管、監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責任,健全煤礦安全監察工作機制,加大監察執法力度,努力改善煤礦安全狀況,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5〕11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國務院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組織協調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國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綜合監督管理全國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綜合性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發布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研究擬訂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工礦商貿安全生產標準、規程,並組織實施。負責職責範圍內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三)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按照分級、屬地原則,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對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業務指導;制定全國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發布全國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國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特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五)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六)指導、協調全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七)組織、指導全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八)負責監督管理中央管理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九)依法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十)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和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及民間組織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國務院、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國務院規定,管理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並綜合監督管理煤礦安全監察工作。

幹部


安管總局

楊棟樑 局長、黨組書記
楊棟樑,男,漢族,1954年1月生,河北青縣人,北京石油管理幹部學院企業管理系石油管理工程專業大學專科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博士,高級經濟師,197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2年10月參加工作。現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黨組書記。
1972年起,先後任華北石油會戰指揮部鑽井一部32169隊副指導員、指導員,一大隊副教導員,部政治處副主任、黨委副書記,勘探三部黨委副書記兼政治處主任。1983年起,先後任華北石油管理局黨委副書記,中原石油勘探局鑽井一公司黨委書記、經理,中原石化工程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1994年任天津聯合化學有限公司副總經理。1996年任天津市經委副主任。1997年起,先後任天津市機電工業總公司黨委書記,市委工業工委副書記、市經委主任。2001年任天津市副市長,2004年兼任市國資委主任。2005年12月任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長兼市國資委主任,2007年12月起任天津市常務副市長。2012年5月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黨組書記。
楊元元 黨組成員 副局長(正部長級)
楊元元,男,漢族,陝西合陽人,1950年8月出生,1968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6年9月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民航高級航空學校飛行駕駛專業畢業,大專文化程度,國家一級飛行員。
1966年9月至1966年11月在空軍第二預備學校學習;1966年11月至1968年3月為廣州軍區陸軍124師機槍連戰士;1968年3月至1969年7月為民航高級航空學校學員;1969年7月至1976年5月任民航高級航空學校代教員,飛行教員;1976年5月至1981年10月任空軍14航空學校副大隊長;1981年10月至1987年12月任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科教司飛行訓練處飛行檢查員;1987年12月至1988年11月任民航第六飛行大隊飛行員;1988年11月至1989年12月任民航第六飛行大隊副大隊長;1989年12月至1993年1月任民航廣州管理局副總飛行師;1993年1月至1996年2月任南方航空(集團)公司副總飛行師;1996年2月至1998年4月任南方航空(集團)公司總飛行師;1998年4月至1998年8月任南方航空(集團)公司副總裁,南方航空股份公司副總經理、總飛行師;1998年8月至1999年3月任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飛行標準司司長;1999年3月至2002年5月任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副局長;2002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局長;2007年12月起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正部長級)、黨組成員。中共第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委員。
王德學 黨組成員 副局長
王德學,男,漢族,吉林榆樹人,1954年3月出生,1972年10月參加工作,197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昆明工學院採礦系畢業,碩士研究生文化,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1972年10月至1976年6月,先後任吉林省水曲柳粘土礦團委專職委員兼機關團支部書記、西坑生產區區長、礦黨委秘書、東坑口黨支部書記兼坑長;1976年6月至12月任吉林省委駐通化鋼鐵公司工作組成員;1976年12月至1978年7月任吉林省冶金廳礦山處負責人;1978年7月至1981年1月任吉林省水曲柳粘土礦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1981年1月至 1983年1月在昆明工學院學習;1983年2月至1989年8月任中國黃金總公司吉林海溝金礦礦長;1989年8月至1990年12月任國家黃金局(中國黃金總公司)體改處處長;1990年12月至1993年2月任河南省黃金局(中國黃金河南公司)副局長、副經理兼中原冶鍊廠廠長;1993年2月至6月任中國黃金總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級);1993年6月至1997年6月任中國黃金總公司副總經理;1995年9月至1997年7月吉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碩士研究生畢業;1997年6月至1998年7月任冶金工業部黃金管理局局長、中國黃金學會名譽理事長;1998年7月至2001年2月國家經貿委黃金管理局(中國黃金總公司)局長、黨委書記、法人代表;2001年2月至2005年2月,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05年2月起,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05年12月起,兼任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主任。
孫華山 黨組成員 副局長
孫華山,男,漢族,浙江富陽人, 1960年11月生,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南工業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管理工程專業畢業,碩士研究生,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1983年7月東北工學院金屬壓力加工專業畢業后,在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工作;1985年8月至1986年8月赴湖南省參加國家機關講師團;1986年8月至1992年7月,先後任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生產部鋁鎂局幹部、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處長;1992年7月至1993年7月任華北鋁加工廠副廠長;1993年7月至1995年2月任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投資經營部綜合處處長(其間,1993年9月至1995年7月在中南工業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碩士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在職學習);1995年7月至1996年10月任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投資部副主任(其間,1995年9月至1996年1月在中央黨校進修班學習);1996年10月至1999年8月任西南鋁加工廠廠長、黨委委員;1999年8月至2000年11月任中國鋁業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2000年11月至2003年1月任國家安全生產監察專員;2003年1月至2003年7月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安全監督管理一司司長;2003年7月至2005年2月,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付建華 黨組成員 副局長 兼煤監局局長
付建華,男,漢族,遼寧昌圖人,1958年7月生,199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8月參加工作,中國礦業學院北京研究生部採礦工程系通風安全專業畢業,碩士研究生學歷,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1976年8月至1978年8月,遼寧大窪縣新興農場育新村大隊知青; 1978年8月至1982年8月,阜新礦業學院採礦系學生; 1982年8月至1985年8月,中國礦業大學北京研究生部採礦工程系通風安全專業碩士研究生; 1985年8月至1992年8月,煤炭部、中國統配煤礦總公司安全司通風處幹部; 1992年8月至1993年9月,任中國統配煤礦總公司安全司通風處副處長(其間: 1992年5月至9月,在比利時IREA研究所進修煤礦通風與安全);1993年9月至1996年5月,任煤炭部安全司通風處副處長;1996年5月至1998年8月,任煤炭部安全司通風處處長;1998年8月至1999年12月,在國家經貿委工作;1999年12月至2001年3月,任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國家煤炭工業局)安全監察司籌備組副組長; 2001年3月至2001年11月,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礦安全監察一司司長;2001年11月至2005年2月,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監察一司司長、煤礦監察一司司長(其間: 2004年9月至2005年1月,在中央黨校進修二班B班第42期學習);2005年2月至2011年5月,任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其間:2010年3月至7月,在中央黨校第28期中青年幹部培訓一班學習);2011年4月起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成員;2011年5月起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2012年2月起兼任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
中共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趙惠令 黨組成員 紀檢組組長
趙惠令,男,漢族,山東牟平人, 1956年12月生,1975年9月參加工作,1976年6月入黨,研究生學歷。
曾任山東牟平縣寧海鎮五七紅校團總支書記、一排排長、連政治指導員;1978年10月至1982年8月在山東大學歷史學系歷史學專業學習; 1982年8月至1987年2月任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幹部,其間:1984年9月至1985年4月掛職任遼寧省海城縣牌樓鎮黨委副書記,1985年4月至1986年7月掛職任遼寧省台安縣委副書記;1987年2月至1989年4月任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副處級檢查員、審批處副處長;1989年4月至1990年12月任中央紀委機關黨委宣傳處副處長;1990年12月至1993年12月任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案件審批處副處長、審理二處副處長;1993年12月至1998年5月任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審理二處處長;1998年5月至1999年11月任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副局級檢查員、監察專員,其間: 1996年12月至1998年11月在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系商業經濟學專業碩士研究生課程
班學習, 1998年10月至1999年1月在國家行政學院司局級幹部任職培訓班學習; 1999年11月至2003年1月任中央紀委電化教育中心主任(副局級) ; 2003年1月至2003年10月任中央紀委宣傳教育室副主任、電化教育中心主任,其間:2003年2月至2003年10月抽調到中央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2003年10月至2006年6月任中央紀委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其間: 2004年3月至2006年1月在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在職研究生班法學理論專業學習; 2006年6月至2008年5月任中央紀委副秘書長兼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2008年5月至2011年10月任國務院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副主任、中央紀委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主任,其間:2010年3月至2010年7月在中央黨校第28期中青年幹部培訓一班學習;2011年10月起,任中央紀委駐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紀檢組組長、總局黨組成員。
徐紹川 黨組成員 副局長
徐紹川,男,滿族,河北豐潤人, 1963年7月出生,1984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9月參加工作。中國石油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畢業,碩士研究生學歷。
1979年 9月至1982年 9月,唐山地區農業學校學習;1982年9月至1983年10月,任河北省豐潤縣楊官林鄉團委書記、農業技術員;1983年10月至1985年3月,任河北省豐潤團縣委組織幹事、部長;1985年 3月至1990年6月,任河北省豐潤團縣委副書記(其間:1987年9月至1989年7月,在唐山市委黨校大專班脫產學習);1990年 6月至1992年 10月,任河北省豐潤團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1992年10月至1995年4月,任河北省唐山團市委副書記、市政協常委;1995年4月至1997年8月,任河北省唐山團市委書記、市委委員、市人大常委(其間:1993年8月至1995年12月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畢業);1997年8月至2000年11月,任河北省團省委副書記、省政協常委(其間:1999年1月至2000年1月掛職任團中央維護青少年權益部副部長;1996年12月至1998年11月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工業經濟系研究生課程班畢業);2000年11月至2003年9月,任團中央宣傳部副部長(其間:1999年9月至2001年12月,在河北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學習,獲得管理學學士學位);2003年9月至2007年5月,任團中央青工部部長、團中央常委、中國青年企業家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其間:2002年9月至2005年7月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工商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研究生畢業,獲得管理學碩士學位;2005年4月至2006年4月掛職任青藏鐵路公司黨委委員、副書記,青藏鐵路建設總指揮部黨工委副書記);2007年5月至2008年 6月,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國際合作司、財務司)副主任(副司長)(正司局級); 2008年 6月至2008年 8月,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監督管理一司(海洋石油作業安全辦公室)副司長(副主任)(正司局級);2008年8月至2010年9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全監督管理一司(海洋石油作業安全辦公室)司長(主任);2010年9月起,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人事司(國家安全生產監察專員辦公室)司長(主任);2013年5月起,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玉普 黨組書記、局長
王玉普(1956.10-2020.12.8)油氣田開發工程專家。遼寧新民人。1996年獲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石油天然氣工程學院油氣田開發工程專業碩士學位,2003年7月獲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石油天然氣工程學院油氣田開發工程專業博士學位。曾任大慶石油管理局油田開發處處長、局副總工程師,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副總工程師,黑龍江省副省長,全國總工會黨組書記、副主席、書記處第一書記。2013年2月,任中國工程院黨組副書記(正部長級)。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任中國工程院黨組副書記(正部長級)、副院長。2015年4月至2017年9月,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兼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015年5月)。2017年9月起,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書記、局長。第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十八屆中央委員。
王樹鶴 黨組成員 總工程師
王樹鶴,男,漢族,河北唐山人,1954年5月生,1977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2月參加工作,山西礦業學院採煤專業畢業,大學普通班學歷,高級工程師。
1974年2月至1974年9月,開灤礦務局趙各庄礦工人;1974年9月至1977年8月,山西礦業學院採煤專業學生;1977年8月至1986年2月,開灤礦務局趙各庄礦區技術員、區長、礦調度室主任、礦長助理;1986年2月至1993年7月,任開灤礦務局趙各庄礦副礦長、礦長(其間:1992年11月至1993年7月,北京煤炭管理幹部學院學習);1993年7月至1995年5月,任開灤礦務局生產處副處長、處長、1995年5月至1997年7月,任開灤礦務局副局長;1997年7月至1998年7月,任煤炭部安全司副司長;1998年7月至2000年11月,任國家煤炭工業局地方鄉鎮煤礦整頓辦公室副主任;2000年11月至2001年11月,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監察一司籌備組負責人、司長;2001年11月至2003年1月,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經濟運行中心主任;2003年1月至2005年2月,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監察二司、煤礦監察二司司長;2005年2月起,任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 2008年9月至2013年5月,任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兼總工程師; 2013年 5月起,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煤監局

煤監局副局長 黃玉治
黃玉治,男,漢族,1960年5月生,遼寧新金人,198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學碩士學位,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1983年8月至1985年7月任煤炭部供應局設備處助理工程師(其間:1983年9月至1984年1月在大屯煤電公司姚橋礦實習;1985年5月至1985年7月在美國匹茲堡參加設備中檢和培訓學習;1984年7月至1985年1月抽調到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任書記員);1985年7月至1986年7月參加赴七台河講師團;1986年7月至1988年3月任煤炭部辦公廳秘書處副科級幹部;1988年3月至1993年9月任中國統配煤礦總公司辦公廳秘書處副科級幹部、主任科員、辦公室副主任;1993年9月至1998年2月任煤炭部辦公廳秘書處副處長、處長,1996年10月任部黨組秘書;1998年2月至1998年7月任煤炭科技信息研究所黨委副書記;1998年7月至2001年12月任國家煤炭工業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人事培訓司副司長(國家部委副司局級);2001年12月至2005年4月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人事培訓司司長;2005年4月至2010年9月,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人事培訓司司長,人事司(國家安全生產監察專員辦公室)司長(主任);2010年9月起任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
煤監局副局長 李萬疆
李萬疆,男,漢族,江蘇阜寧人,1961年1月生,198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8月參加工作,東北大學採礦系礦井建設專業畢業,大學學歷,高級工程師。
1978年9月至1982年7月,東北大學採礦系礦井建設專業學生;1982年8月至1986年7月,新疆煤礦設計院採礦室、一室助工、工程師;1986年7至1989年3月,新疆煤礦設計院採礦室副主任;1989年3月至1991年1月,新疆煤礦設計院採礦室主任;1991年1月至1993年3月,新疆煤礦設計院副院長;1993年3月至1996年1月,煤炭工業部烏魯木齊設計研究院副院長(其間:1995年2月至1996年1月,新疆煤管局烏魯木齊礦務局葦湖梁煤礦掛職副礦長);1996年1月至1997年4月,新疆煤炭工業管理局安全監察局局長;1997年4月至2000年4月,新疆煤炭工業管理局副局長、黨委委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煤炭工業廳副廳長、黨組成員;2000年4月至2002年6月,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煤炭工業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其間:2000年5月至2000年11月,國家煤炭工業局煤礦安全監察一司掛職副司長);2002年6月至2003年11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監察一司副司長(部委副司局級);2003年11月至2005年4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生產安全應急救援辦公室主任; 2005年4月至2005年12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主任;2005年12月至2009年7月,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副主任兼總工程師(正司局級)、黨委副書記;2009年7月起,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國際合作司、財務司)主任(司長)(其間:2010年9月至2011年1月,中央黨校第29期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2011年8月起,任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
煤監局副局長 楊富
楊富,男,漢族, 1958年5月出生,黑龍江克東人,198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2月參加工作,遼寧工程技術大學安全工程工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1975年8月至1978年1月,任黑龍江省克東縣團結公社民辦教師;1978年2月至1982年2月,阜新礦業學院採礦工程專業學習;1982年2月至1986年5月,任勞動人事部礦山局幹部;1986年5月至1992年1月,任勞動部礦山局監察一處副處長(主持工作);1992年1月至1997年2月,任勞動部礦山局煤礦監察處處長(其間: 1995年 4月至1996年9月掛職任北京礦務局安全監察局副局長);1997年2月至1998年7月,任勞動部礦山安全衛生監察局副局長(期間:1994年8月至1997年7月在遼寧工程技術大學安全工程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1998年7月至2000年11月任國家經貿委安全生產局副局長;2000年11月至2001年3月,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安全監督管理一司籌備組負責人;2001年3月至2001年11月,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安全監督管理一司司長;2001年11月至2003年11月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信息與技術裝備保障司司長;2003年 11月至 2005年 4月,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規劃科技司司長;2005年4月至2008年 8月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規劃科技司司長;2008年8月至2010年11月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監督管理四司司長;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任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2011年3月起,任廣東省安全生產
監督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2013年5月起,任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
煤監局副局長 宋元明
宋元明,男,漢族, 1965年8月出生,山西洪洞人,198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8年7月參加工作。中國礦業大學採礦工程系安全技術及工程專業畢業,碩士研究生學歷,高級工程師。
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中國礦業大學採礦工程系採煤專業學生;1985年7月至1988年7月,中國礦業大學採礦工程系安全技術及工程專業碩士研究生; 1988年 7月至1993年 4月,任中國統配煤礦總公司安全局技術處幹部(其間: 1988年8月至 1988年12月在北京礦務局礦山救護隊實習; 1990年3月至 1990年10月在平頂山礦務局救護大隊鍛煉); 1993年4月至 1996年8月,任煤炭工業部安全司技術處幹部; 1996年8月至 1998年3月,任煤炭工業部辦公廳秘書(副處級); 1998年3月至 1999年5月,任國家煤炭工業局辦公室秘書(副處級); 1999年5月至 2001年7月,任國家煤炭工業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外事司、財務司)秘書(正處級); 2001年 7月至
2002年 5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國際合作司、財務司)秘書(正處級)、黨組秘書;2002年5月至2004年12月,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監察一司副司長;2004年12月至2005年4月,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國家安全生產監察專員(國家部委副司局級)兼煤礦監察一司副司長;2005年4月至2009年5月,任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安全監察司司長;2009年5月至2012年3月,任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黨組書記;2012年3月起,任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主任(部委正司局級);2013年5月起,任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

設置


安全監察

辦公室
擬訂機關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承擔機關公文管理、政務信息、機要保密工作;協調機關人事、財務、外事等相關工作。
安全監察司
依法監察煤礦企業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組織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承擔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准入管理工作;承擔對重大煤炭建設項目的安全核准工作;指導和監督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檢查指導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事故調查司
依法組織指導煤礦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擬訂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執法規章和標準;監督檢查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監督煤礦安全生產執法行為;承辦相關行政複議;指導監督煤礦事故與職業危害統計分析及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發布煤礦安全生產信息;承擔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專員日常管理工作。
科技裝備司
參與起草煤礦安全生產、安全監察有關法律法規草案;擬定煤礦安全生產規劃、規章、規程、標準;指導和組織擬訂煤炭行業規範和標準;組織煤礦安全生產科研及科技成果推廣工作;組織監察煤礦設備、材料、儀器儀錶安全;審核國有重點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
基礎管理指導司
指導和監督煤炭企業安全基礎管理、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導和監督煤炭企業建立並落實安全隱患排查、報告和治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地方煤炭行業管理部門開展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工作;依法監督檢查中央管理的煤炭企業和為煤礦服務的(煤礦礦井建設施工、煤炭洗選等)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和管理煤礦有關資格證的考核頒發工作並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相關安全培訓工作。

應急管理

綜合部
負責政務、政策法規、行政事務、人事、外事和黨務工作。
主要職責
1.研究提出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擬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方面的法規、標準。
2.組織協調機關辦公,擬定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組織或參與會議籌備、對外聯絡,管理協調機關行政、後勤事務工作。
3.負責機關文秘、公文管理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報告;負責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
4.擬定外事工作計劃,承辦或參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
5.承辦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和機關黨務、紀檢工作。
協調指揮部
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協調指揮,組織指導應急救援演習和訓練。
主要職責
1.指導、協調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根據需要調集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根據授權下達指揮命令,根據有關規定或授權組織指揮特大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2.跟蹤、處理安全生產事故救援的相關信息,定期分析、總結和評估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研究起草相關的規章、規程和標準。
4.組織、指導應急救援演習和訓練。
5.指導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信息管理部
負責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信息資源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1.組織編製和綜合監督管理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承擔地方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備案工作。
2.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的綜合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庫以及處置技術、應急預案等應急救援信息資料庫。
3.研究起草相關的規章、規程和標準。
4.研究分析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和特別重大事故風險,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
5.組織、指導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培訓工作。
6.依法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實施資質管理和救援能力評估工作。
技術裝備部
負責科技裝備和規劃應急救援體系工作;組織應急救援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主要職責
1.規劃應急救援體系,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培訓演練基地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技術裝備保障工作。
2.負責應急救援基礎研究、科技創新及科技成果推廣工作。
3.研究起草相關的規章、規程和標準。
4.負責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專家組工作,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5.承擔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系統平台和通信信息網路運行保障工作。
資產財務部
負責資產監督管理和機關財務工作。
主要職責
1.負責國家投資形成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對應急救援項目投入資產的清理和核定工作。
3.研究起草相關的規章制度。
4.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礦山救援指揮中心
主 任:王志堅(兼)
副主任:孟斌成(兼)

歷任領導


李毅中(2005年2月—2008年3月)
王君(2008年3月—2008年9月)
駱琳(2008年12月—2012年5月)
楊棟樑(2012年5月—2015年8月)
楊煥寧(2015年10月—2017年7月)
王玉普(2017年9月—2018年3月)

人員編製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5〕11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機關行政編製為160名(含國家安全生產監察專員編製)。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3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國家安全生產監察專員14名(司局級)。

歷史沿革


2005年2月,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機構調整的通知》(國發〔2005〕4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調整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2018年3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應急管理部,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法律 法規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2-01-06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8-1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12-29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09-2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7-03-26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03-19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2006-07-26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1996-12-01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2008-06-27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2006-06-30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2005-03-02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2004-10-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04-10-28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2004-03-04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 2002-12-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1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 2001-12-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 2001-09-04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1999-12-30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1997-07-09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 1997-04-10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1996-03-17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1992-11-07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修正) 1986-03-19

行政法規

國務院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 2011-12-02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國務院高速鐵路安全大檢查通知 2011-08-13
國務院第599號令: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 2011-07-15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的意見 2011-07-14
國務院令第591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12月1日起施行 2011-03-12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強降雪防範應對工作的通知 2009-11-13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09〕59號) 2009-10-22
國辦調整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部際聯席會議組成 2009-05-26
國務院關於修改《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49號) 2009-02-07
國令第53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2008-09-19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 2008-09-16
國辦發關於施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2008-04-30
國務院令第501號: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 2007-07-20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2007-04-20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2006-07-27
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2006-07-26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2006-07-26
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2006-07-26
國務院令第455號:《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2006-01-25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5號) 2005-10-2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 2005-09-06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2005-07-25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 2005-03-30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2005-03-30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2005-03-30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2004-12-01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 2004-10-28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2004-10-28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2004-10-28
塵肺病防治條例2004-10-28

部門規章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6號)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信息公開辦法 2012-09-28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5號)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2012-08-03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3號)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2012-07-11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4號)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2012-07-11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 2012-07-04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2號)煤礦安全培訓規定 2012-06-07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1號)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2012-04-27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0號)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2012-04-27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 2012-04-27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 2012-04-27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2012-04-27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2012-01-30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4號)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2012-01-19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3號)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定 2012-01-17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2011-09-20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2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修改《〈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
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部分條款的決定
2011-09-06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2011-09-06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9號)小型露天採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 2011-05-31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8號)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2011-05-31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7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修改《煤礦安全規程》第二編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條款的決定 2011-03-04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2010-12-24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5號)金屬與非金屬礦產資源地質勘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2010-12-24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4號)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暫行規定 2010-10-15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 2010-09-10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2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廢止《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法》等6件部門規章的決定 2010-08-07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 2010-07-27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2010-06-04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9號)關於修改《煤礦安全規程》部分條款的決定 2010-01-26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8號)煤礦防治水規定2009-11-06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7號)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 2009-09-11

安全標準

煤礦水中硫酸根離子的測定 2011-11-25
煤礦水硬度的測定方法2011-11-25
煤礦水鹼度的測定 2011-11-25
煤礦水中總鉻的測定方法2011-11-25
煤基腐植酸技術條件 2011-11-25
煤礦水中六價鉻的測定方法 2011-11-25
煤炭堆密度小容器的測定方法 2011-11-25
煤礦水中正磷酸鹽磷的測定方法 2011-11-25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告(11項安全生產行業標準目錄) 2012-03-31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6號)煤層氣地面開採安全規程(試行) 2012-03-06
煤系高嶺岩三氧化二鋁浸出率測定方法 2011-11-25
礦燈第1部分:通用要求 2011-11-25
礦燈第2部分KS:型礦燈 2011-11-25
礦燈第3部分:KJ型礦燈 2011-11-25
礦燈第4部分:KL型礦燈 2011-11-25
煤礦井筒裝備防腐蝕技術規範 2011-11-25
煤礦床水文地質勘查工程質量標準 2011-11-25
煤田鑽探金剛石取心鑽頭 2011-11-25
液壓支架立柱、千斤頂密封件第1部分:分類 2011-11-25
液壓支架立柱、千斤頂密封件第2部分:溝槽型式、尺寸和公差 2011-11-25
煤礦水中總磷的測定方法 2011-11-25
液壓支架乳化油、濃縮油及其高含水液壓液 2011-11-25
煤炭堆密度大容器的測定方法 2011-11-25
鏡質體反射率的煤化程度分級 2011-11-25
煤礦水中水解性磷酸鹽磷的測定方法 2011-11-25
煤的等溫吸附試驗中平衡水分的測定方法 2011-11-25
選煤廠濃縮設備工藝效果評價方法 2011-11-25
粉狀活性炭濕法粒度分佈的測定方法 2011-11-25
煤的鏡質組含量分級 2011-11-25
煤的殼質組含量分級 2011-11-25

主管雜誌


《勞動保護》雜誌是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主管並重點扶持的國家級安全生產類期刊。創刊於1953年,是目前我國安全生產領域歷史最長、影響最廣泛、發行量最大的期刊,。2002年,《勞動保護》雜誌被國家新聞出版總署評為第二屆期刊獎百種重點期刊,是全國幾十中安全生產類報刊中唯一獲國家期刊獎的期刊。
《勞動保護》以保護勞動者安全健康,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力為辦刊宗旨。宣傳黨和國家關於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傳遞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及相關政府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推廣政府安全生產監管及安全文化。她是各級各類安全生產管理幹部的安全生產工作政策專刊,領導智慧專刊,科技知識專刊。

直屬高校


華北科技學院是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總局唯一直屬的高等學校。學校坐落於京東燕郊,面向全國招收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和安全工程領域研究生。學校開設有本科專業及相關專科專業,涉及工學、理學、文學、法學、經濟學、管理學、教育學等七大學科門,以全日制本科教育為主,研究生教育、專科教育、成人學歷教育、安全培訓、函授教育並存的多學科、多層次、多形式的辦學體系。

共建高校


中國礦業大學
國家安監總局與教育部協議共建(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中國礦業大學、中國礦業大學(北京)。
2009年10月18日,中國礦業大學在南湖校區隆重舉行建校100周年慶祝大會,慶祝大會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簽署了共建中國礦業大學的協議,協議中指出,共建旨在加快中國礦業大學改革和發展的步伐,使中國礦業大學的教育質量、學術水平和整體辦學實力得到顯著提高,早日把中國礦業大學建成國內一流,在能源、資源和安全工程領域具有重要國際影響、特色鮮明的多科性高水平大學,更好的為國家發展戰略、特別是安全生產事業和煤炭工業發展服務,更好地為國家和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2011年6月16日,河南省政府、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共建河南理工大學協議簽字儀式在鄭州國際會展中心舉行。為進一步加快河南理工大學的改革與發展,充分發揮該校礦業與安全工程學科的優勢和作用,更好地為安全生產和煤炭工業發展服務,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同意與河南省政府簽署協議共建河南理工大學。
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長郭庚茂、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駱琳分別代表河南省人民政府、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簽署了共建協議。副省長徐濟超、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孫華山在儀式上發表熱情洋溢的講話。儀式由副省長陳雪楓主持。
學校名譽校長、原地礦部部長朱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總工程師黃毅,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書記、河南省教育廳廳長王艷玲,河南理工大學黨委書記王少安、校長鄒友峰在主席台就坐。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介新,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主任李萬疆,國家安全生產監察專員朱義長,河南省人民政府科技廳廳長賈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人事司副司長李生盛,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徐衣顯,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張國輝,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牛森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副主任鄭景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副廳長袁其法,省教育廳副廳長訾新建,省財政廳副廳長魯玉,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副廳長李西斌,省政府辦公廳七處處長張發成等領導出席儀式,學校黨政領導、師生代表130餘人共同見證了簽字儀式。
遼寧工程技術大學
省部共建遼寧工程技術大學
省部共建遼寧工程技術大學
2012年 8月18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遼寧省人民政府共建遼寧工程技術大學簽字儀式在葫蘆島舉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孫華山、遼寧省副省長陳超英分別代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遼寧省人民政府簽署了共建協議。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遼寧省人民政府共建遼寧工程技術大學簽字儀式在遼寧省葫蘆島市舉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孫華山、遼寧省副省長陳超英分別代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遼寧省人民政府簽署了共建協議並講話。
孫華山在講話中指出,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遼寧省人民政府決定共建遼寧工程技術大學,把遼寧工程技術大學打造成安全科技協同創新和人才培養的重要基地,充分發揮遼寧工程技術大學安全生產特別是煤礦安全生產領域的人才和科技優勢,對於落實安全生產人才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科技興安”、“人才強安”戰略,促進安全生產科技進步和人才培養,實現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好轉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和長遠意義。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遼寧工程技術大學的改革、建設和發展,支持學校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以及工程中心建設,支持學校開展各類安全教育培訓,組織、指導有關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與學校開展產學研合作,努力為學校加快發展、在全國安全生產領域發揮更大的作用,創造更好的條件,給予更多的支持。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從以下幾個方面支持遼寧工程技術大學建設成為國家安全生產人才培養、安全科技協同創新與安全培訓的重要基地。一是支持學校建設國家礦業與安全工程人才培養基地。支持學校建設地礦類、安全學科與工程類國家重點學科和特色專業;支持學校面向煤炭行業開展校企合作辦學;支持和指導學校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二是支持學校建立國家級協同創新基地。積極促進安全生產領域科研院所、企業與學校面向安全生產核心共性問題,開展協同創新。三是促進建成國家安全生產重大理論和技術問題科技攻關與研究開發的重要基地。支持學校礦山熱動力災害與防治、礦山通風技術、礦山環境與災害力學等重點實驗室建設。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相關部門負責人,遼寧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遼寧工程技術大學負責人和師生代表出席了簽字儀式。
河北聯合大學
2013年5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在河北唐山簽署合作共建河北聯合大學的協議,標誌著河北聯合大學成為省部共建大學,辦學水平將更上一個台階。
河北省副省長許寧表示,該協議的簽署為學校的建設和發展注入了強大的動力,對於進一步發揮學校在安全生產等領域的學科優勢,突出辦學特色,全面增強和提升綜合辦學實力和核心競爭力,推動學校在更高的平台上科學發展、特色發展,必將產生重要而深遠的影響。
根據協議,河北省人民政府把河北聯合大學作為河北省高等教育建設重點之一,給予政策上的重點扶持;在人才培養、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在重大科研項目申報、人才引進、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等方面予以傾斜支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同意將河北聯合大學列為行業服務緊密型高校,支持相關學科的建設與發展,支持學校加強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相關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等建設;吸納河北聯合大學加入“科技強安”工作體系,指導開展安全科技項目申報,參與科技攻關、成果轉化、技術推廣;協助河北聯合大學與全國大型企業集團、科研院所對接合作,建立產學研協同創新中心;指導舉辦各類安全生產、職業衛生和醫療救護教育培訓,支持校企合作辦學,實施訂單式培養,建設大學生實習、實訓基地;吸收河北聯合大學參加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相關會議,推動學校與系統內其他高校的相互學習和信息交流。
河北聯合大學是2010年5月經教育部批准,由原河北理工大學華北煤炭醫學院合併組建而成的河北省屬重點骨幹、綜合性大學。原華北煤炭醫學院隸屬於原煤炭工業部,1998年划轉河北省后,實行“中央與地方共建、以地方為主”的管理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