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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文
貴州省遵義電視台原記者
何文,女,原為貴州省遵義電視台記者。何文在採訪中結識了時任遵義地區行署副專員、遵義市副市長的程孟仁。1997年,30歲的何文與44歲的程孟仁發展為情人關係。
2012年8月22日,何文被雙規;2013年7月26日,程孟仁被刑事拘留。
何文和程孟仁本來都有各自的家庭。何文從來沒想過要和程孟仁結婚。2001年她和前夫離婚,帶著孩子上北京發展,是為了躲避程孟仁。
在北京的日子何文很艱難,程孟仁時常來看她。看她在北京過得不如意,2003年程孟仁提出讓她做點事,在自己的照應下賺點錢。
何文決定回貴陽做工程。在那之前的2002年,程孟仁已由遵義市副市長調任貴州省交通廳副廳長,並於2007年升任交通廳廳長。
公訴機關稱,“兩人一個台前,一個幕後”的“雙簧戲”唱法有兩種:一是何文接受他人請託后,利用程孟仁職務便利,給程孟仁下屬相關單位負責人打招呼,在承接工程等事項上為請託人承接項目;二是由何文直接通過程孟仁的關係得到工程後轉交給他人承接,為他人謀取利益。
2003年10月,何文開始了她的第一單生意,她接到了路橋公司北盤江大橋橋頭開挖項目及高開司玉三高速石料供應等項目,從中獲利110萬元。
何文與原貴州橋樑公司王某商量,由她通過程孟仁的關係承接石料供應,王某負責供應石料並付給何文好處費。2005年,王某再次請何文幫忙承接路橋公司北盤江大橋橋頭開挖項目,何文讓程孟仁給時任路橋公司總經理打招呼后,王某與路橋公司項目經理部簽訂合同。
程孟仁經常帶何文出入公開場合,讓相關人員知道他們的關係,便於何文直接找相關人員承接工程。
2003年至2011年,何文和程孟仁先後在高速公路隧道工程、重油供應、石料供應等工程項目上幫助王某、高某以及重慶某園林工程有限公司等15家單位或個人承接工程,共收受賄賂1804萬餘元。
根據檢察院起訴書的指控,何文讓程孟仁給相關部門、企業“打招呼”的次數多達29次。每次程孟仁都不會出面,一般由何文去接洽並具體實施,而收錢也全部由何文來負責。
庭審中程孟仁稱,沒有自己的話何文承接不了工程。他承認幫何文打招呼,但稱是何文主動提出,還表示何文沒有任何承接工程的資質。
前述的1804萬餘元受賄款由何文收受、保管、使用,並均在事前或事後告知了程孟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