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川市水務局

吳川市水務局

吳川市水務局,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市水務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堤圍防護費的徵收工作;指導江河河口和灘塗的綜合治理與開發,負責水務工程的安全質量監管工作。

職責調整


吳川市水務局為吳川市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
(一)將原市水利局的職責划入市水務局。
(二)將原市建設局承擔的用水、節水的職責划入市水務局。
(三)將原市公用事業局的供水、排水職責划入市水務局。
(四)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五)取消擬訂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六)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節約用水、排水、污水處理工作。
(七)加強防汛防旱防風和防低溫冰凍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提高抵禦自然災害應急應變能力。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實行水務行業管理;起草地方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務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製市內重要江河水庫的流域綜合規劃和防洪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水務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方向和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提出市級水務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有關水務項目初步設計。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市水務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堤圍防護費的徵收工作;組織開展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有關水務的論證工作;指導水務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四)指導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製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負責市河道、湖泊、水庫、堤圍的管理與整治;負責江河、湖泊及水庫水量、水質的監測;審定水域的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市水務工作。組織協調水務基本建設,組織指導全市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務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市水資源開發工作和水電開發與管理工作。
(七)組織指導水務工程設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江河河口和灘塗的綜合治理與開發,負責水務工程的安全質量監管工作。
(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指導全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負責本市水務科技、對外合作交流和水務信息化工作。
(十)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防旱防風和防低溫冰凍工作,編製市防汛防旱防風和防低溫冰凍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水庫移民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以及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部門之間和縣(市、區)之間的水事糾紛;依法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負責本市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監督管理。制訂排水、污水處理經營管理規定;負責排水許可管理和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監督全市排水、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監督排水行業的服務質量與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水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務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市水利移民安置辦公室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計生、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負責全市水務工程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管理工作;按職責開展全市新建、擴建、除險加固水務工程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農林場移民、城鎮非農移民、水庫移民的安置和維護穩定工作。
(二)規劃財務審計股
組織水務有關規劃的編製和審查;擬訂水務中長期發展計劃、年度計劃;協助水務工程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立項、審核、申報;組織編製部門預算、決算;提出市級水務資金安排計劃;承擔水務資金的管理使用、水務工程建設管理的審計監督及績效的評價工作;承擔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有關水務價格、收費的建議;承擔水務統計工作。
(三)水資源管理股(政策法規股)
擬訂水務方面的政策、制度;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水務行政許可工作;承擔城市供水水源和飲水安全規劃;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有償使用和論證等工作;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工作,組織核定市管河道的納污能力;組織編製併發布水資源公報。
(四)建設管理股
監督水務工程建設與運行;負責水務建設項目的審批與審核,組織對水務基建項目及新建工程的竣工驗收;組織開展水務設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開展大江、大河、河口和灘塗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的審查;承擔河道采砂的管理與監督工作;承擔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承擔水務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江河、海堤、大壩等水務水電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五)農村水利股
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承擔農村供水、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排水和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灌區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務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小水電項目建設和運行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電排灌工程建設和運行的管理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製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市立項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六)人事股(科技教育股)
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及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指導本行業勞動保護;組織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工作;負責局黨總支部、局黨支部學習、宣傳教育、組織、統戰、工青婦聯等工作。擬定水務科技的教育發展規劃;負責水務科研項目申報與推廣;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與技術工種職級的評定;協助紀檢監察工作。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四、人員編製
市水務局機關行政編製23名(含市三防辦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股級領導職數12名。後勤服務人員數4名。
非領導職數按吳發〔2001〕19號文規定設置。
五、其他事項
(一)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掛靠市水務局,正股級。承擔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務工程實施防汛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負責全市水旱災情發布,指導、監督重要江河和水庫的防汛抗洪搶險工作;負責編製全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核定行政編製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後勤服務人員數1名。
(二)市水務水政監察大隊,為市水務局直屬行政單位,正股級。負責《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及有關法規實施監督檢查;負責查處水務違法行為;協調跨縣(市、區)水事糾紛;依法徵收水資源費、堤圍防護費、污水處理費、河道采砂費等水務規費。原定編製暫不變。
(三)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市水務局負責水資源保護,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
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局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市水務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當與市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四)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河道采砂管理體制按《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市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由市水務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
(五)市水務局與國土資源、海洋與漁業、林業等部門的職責分工。出海河口的灘塗管理:在圍墾前由市水務局管理,圍墾后成為陸域時由市國土資源局管理。主要江河出海河口能否圍墾或從事可能影響行洪納潮的活動和建設,由市水務局會同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國土資源局等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后,報市人民政府確定。沿海、沿島的灘塗在圍墾前屬海域範圍時,由市海洋與漁業局管理,圍墾后成為陸域範圍時,由市國土資源局管理,能否圍墾或從事可能影響行洪納潮、海堤安全的活動和建設,應當事先徵求市水務局的意見。灘塗划入生態公益林規劃區和劃為紅樹林、鳥類自然保護區的,由市林業局管理。河海分界線向河一側由市水務局管理,向海一側由市海洋與漁業局管理。
(六)市水務局與交通運輸部門的職責分工。發生在河道及其出海口與航道重疊範圍內的違反水法規行為,由市水務局依法處理,涉及主航道的違反水法規行為,由市水務局會同市交通運輸局處理;市交通運輸局興建交通設施涉及水務方面的事項,應當事先徵求市水務局的意見。市水務局興建水利設施涉及航道運輸方面的事項,應當事先徵求市交通運輸局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