徠授勛的一種方式,將一個很大的勳章佩戴在胸上。只有部分高級勳章才有此設計。
中山勳章(大圖)
民國勳章之起源,始自清同治二年(公元一八六三年)製造金 寶星及銀牌,頒贈與助剿股匪有功之外國人士。中華民國開國以後,陸軍部制定「勳章章程」,規定勳章種類為九鼎、虎羆、醒獅三種,每種各分九等。此後政府又陸續公布「頒給勳章條例」、「陸海軍勳章令」等相關法令,訂定大勳章、
嘉禾勳章、白鷹勳章、文虎勳章、寶光嘉禾勳章等。國民政府奠都南京後,上述勳章全部廢止。
民國十八年(公元一九二九年)國民政府公布「陸海空軍勳章條例」,規定青天白日勳章與
寶鼎勳章,適用於軍職人員。二十二年公布「頒給勳章條例」,規定
采玉大勳章與采玉勳章,適用於文職人員。二十四年公布「陸海空軍勛賞條例」,同年八月廢止「陸海空軍勳章條例」。三十年將「頒給勳章條例」修正為「勳章條例」。三十四年公布「空軍勛獎條例」。其後歷經多次修正,除保留原有勳章適用外,並擴大頒贈勳章種類及範圍。
徠閻錫山(最下面兩個為大綬)
使用此類授勛的勳章在民國時期極為常見,
袁世凱、
曹錕、
馮國璋、蔣介石、
閻錫山等民國各個時期的將領都綬過。現在台灣現行勳章種類,文職勳章有:采玉大勳章、中山勳章、中正勳章、
卿雲勳章(一、二、三等)、景星勳章(一、二、三等);軍職勳章有:
國光勳章、青天白日勳章、寶鼎勳章(一、二、三等)、雲麾勳章(一、二、三等)均為大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