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宏觀經濟原則

保證宏觀經濟原則

保證宏觀經濟原則:是指在處理企業、部門的微觀經濟利益與國家整體的宏觀利益的問題上,企業部門通常是儘可能減少或避免外匯風險損失,而轉嫁到銀行、保險公司甚至是國家財政上去。在實際業務中,應把兩者利益儘可能很好地結合起來,共同防範風險損失。

相關定義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宏觀調控應遵循下列基本原則: (1)宏觀間接調控原則。這一原則要求實現三個方面的轉變: ①由直接管理為主轉向間接管理為主。 ②由微觀管理為主轉向宏觀管理為主。 ③由管項目審批、管錢、管物轉向搞規劃、協調、監督和服務。 2)計劃指導原則。以經濟為基礎,抓好社會經濟發展的預測,確定國民經濟發展的方向和重大戰略,及時為微觀經濟決策和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信息。通過信息交流、計劃發布等方法,為微觀經濟決策和政府制定政策提供重要依據,保證國民經濟健康、持續發展。 (3)集中和重點性原則。宏觀調控要著重控制國民經濟中的重點部門和關係國計民生的部門、產業,如農業,交通、能源和重工業。4以經濟手段為主的綜合配套調控原則。

相關條目


經濟名詞宏觀調控銀行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