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病假

詞語

《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規定,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六個月內的稱為“短期病假”,超過六個月的稱為“長期病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日數按實際休假日數計算,連續休假期內含有休息日、節假日的應予剔除。

基本內容


短期病假

職工“短期病假”,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假工資:連續工齡不滿 二年的,按本人工資的 60%計發,連續工齡滿 二年不滿 四年的按本人工資的 70%計發,連續工齡滿 四年不滿 六年的按本人工資的 80%計發,連續工齡滿 六年不滿 八年的按本人工資的 90%計發,連續工齡滿 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 100%計發。

長期病假

職工“長期病假”,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救濟費(長病假工資):連續工齡不滿 一年的按本人工資的 40%計發,連續工齡滿 一年不滿 三年的按本人工資的 50%計發,連續工齡滿 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 60%計發。這裡的本人工資指職工正常情況下實得工資的 70%。
職工的疾病待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 40%,應補到企業月平均工資的 40%,企業月平均工資的 40%低於在職職工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應補到在職職工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準。
職工的疾病待遇高於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病假有可能會造成對學業,工作的影響,一般要請 長病假就得先給主管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做請示,特殊情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