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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漢字

“桉”,現代漢語規範二級字,普通話讀音為ān,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字。“桉”的基本含義為常綠喬木,樹榦高而直,木質緻密,供建築用,枝葉都可提取按油供藥用或制香料、樹皮可制鞣料;引申含義為桉樹

字源演變


“桉”,形聲字,木表意,其古文字形體像樹木,表示桉是一種樹木。 “桉”的字源演變圖如下:
桉的字源演變
桉的字源演變

詳細釋義


拼音詞性釋義英文例詞例句
ān名詞桉樹eucalyptus;gum
 
 
參考資料

古籍釋義


康熙字典

同案。
又【宋曾鞏·耳目志】孟光舉桉齊眉。俗直謂几案耳。呂少衞云:桉乃古椀字,故舉與眉齊。《張衡·四愁詩》何以報之靑玉案,謂靑玉椀也。據此則《考工記》案十有二寸,亦作此解爲當。

說文解字

(說文解字未收錄“桉”字頭,請參考“案”字:)
幾屬。從木安聲。烏旰切
說文解字注
幾屬。考工記。玉人之事。案十有二寸。棗栗十有二列。大鄭雲。案、玉案也。后鄭雲。案、玉飾案也。棗栗實於器。乃加於案。戴先生雲。案者、棜禁之屬。儀禮注曰。棜之制。上有四周。下無足。禮器注曰。禁、如今方案。隋長。局足。高三寸。此以案承棗栗。宜有四周。漢制小方案局足。此亦宜有足。按許雲幾屬、則有足明矣。今之上食木槃近似。惟無足耳。楚漢春秋淮陰侯謝武涉。漢王賜臣玉案之食。後漢書梁鴻傳。妻爲具食。不敢於鴻前仰視。舉案齊睂。方言曰。案、陳楚宋魏之閒謂之?。自關而東謂之案。後世謂所憑之幾爲案。古今之變也。從木。安聲。烏旰切。十四部

字形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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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書法欣賞

 
楷書-李元中-《停雲館法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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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書-陸柬之-《書法大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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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書-馬王堆帛書-《書法大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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篆書-篆字彙-《篆字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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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韻彙集


韻書集成

字形韻書聲調韻目字母聲類開合等第清濁反切擬音
增韻於旰切
參考資料

中古音系

時代聲韻系統名稱韻部聲調聲母韻母
an
an
南北朝齊梁陳北周隋寒桓ɑn
隋唐擬音/高本漢系統ʔɑn
隋唐擬音/王力系統ɑn
隋唐擬音/董同龢系統ʔɑn
隋唐擬音/周法高系統ʔɑn
隋唐擬音/李方桂系統·ân
隋唐擬音/陳新雄系統ʔɑn
參考資料

音韻方言

客家話[梅縣腔]on5[客語拼音字彙]on1粵語on1on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