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玲玲

江西廣播電視台原台長

楊玲玲,女,漢族,1956年11月出生,江西臨川人,江西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74年12月參加工作,1976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西廣播電視台黨委書記、台長,江西省人民政府參事。

2019年7月16日,江西省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楊玲玲受賄一案。

2019年9月20日,江西廣播電視台原台長楊玲玲,受賄罪,判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200萬。

人物經歷


——,江視台聞副;
——,江視台聞副、編輯;
——,江視台副台;
2000年07月——2000年08月,江西省廣播電視局黨組成員;
2000年08月——2003年05月,江西省廣播電視局黨組成員、江西人民廣播電台台長;
2003年05月——2003年12月,江西省廣播電視局黨委委員、江西人民廣播電台台長;
2003年12月——2005年05月,江西省廣播電視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江西人民廣播電台台長;
2005年05月——2005年12月,江西省廣播電視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江西電視台台長;
2005年12月——2009年02月,江西省廣播電視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江西電視台黨組書記、台長;
2009年02月——2012年04月,江西省廣播電影電視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江西電視台黨組書記、台長;
2012年04月——2013年12月,江西廣播電視台黨委書記、台長,省廣播電影電視局黨委委員;
2013年12月——2016年12月,江西廣播電視台黨委書記、台長,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版權局)黨組成員;
2017年03月,被聘為江西省人民政府參事。

個人作品


采編拍攝了二十多部電視專題片,其中的《瓷都景德鎮》、《走上富裕之路——宜春行》、《閃光的心靈》、《鄱湖漁家》、《今日興國》等五部還在中央電視台播出,《今昔同輝紅土地》。
譯有《彼得·潘》(人民文學出版社,2004)、英國幻想小說大家艾倫·迦納的《寶石少女》《蘇姍的月亮手鐲》《獨角獸之歌》(少年兒童出版社,2005)等作品。

獲得榮譽


自從1980年她調入新聞部以來,省內省外大大小小的嘉獎被她賺了個“盤滿缽滿”:她采編的新聞片有12條獲全國、全省或本台一等獎,26條獲二等獎,21條獲三等獎。1987、1988、1989、1992年被評為省廣播電視廳優秀共產黨。1993年,她榮獲全國首屆“韜奮新聞獎提名獎”,1994年入選全省十佳記者、編輯,1995年被選為首屆“全國百佳新聞工作者”。1997年,楊玲玲獲得了“國務院專家津貼”。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1月14日,據江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江西廣播電視台原黨委書記、台長楊玲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江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4月28日,據江西省紀委監委消息: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紀委、江西省監委對江西廣播電視台原黨委書記、台長楊玲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楊玲玲違反政治紀律,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紅包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職工錄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巨額利益,違規濫發和領取獎金,收受他人財物;違反群眾紀律,漠視群眾利益,不按規定及時解決單位長期欠繳職工醫保和社保問題;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下屬單位項目投資;違反生活紀律,家風敗壞,對家人失管失教,指使家人代為收受賄賂,幫助家人謀取不法利益,與家人串供、轉移隱匿贓款贓物;楊玲玲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楊玲玲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單位“一把手”,理想信念喪失,利用手中權力,大搞權錢交易,任人唯財唯親,其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紀委、江西省監委決定給予楊玲玲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依法逮捕

2019年5月21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江西廣播電視台原黨委書記、台長楊玲玲(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江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萍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萍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楊玲玲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9年6月,江西廣播電視台原黨委書記、台長楊玲玲(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萍鄉市人民檢察院向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玲玲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萍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楊玲玲在擔任江西電視台副台長、台長、江西廣播電視台台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且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回扣歸個人所有,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

2019年7月16日,江西省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江西廣播電視台原黨委書記、台長楊玲玲受賄一案。
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1999年至2017年,被告人楊玲玲利用擔任江西電視台副台長、台長、江西廣播電視台台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購買電視劇播映權、採購廣播電視設備、順利結清購劇款和設備款、幹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2366.85萬元和美元21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公訴機關當庭出示相關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楊玲玲的供述與辯解等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充分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與被告人對本案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及量刑等方面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楊玲玲當庭認罪悔罪。
鑒於案情重大,該案將擇期宣判。

一審判決

2019年9月20日,江西廣播電視台原台長楊玲玲,受賄罪,判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2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