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政協書畫院
成都市政協書畫院
政協書畫院是在成都市政協領導下,組織聯繫市政協委員中的書畫家和全市書畫界知名人士開展書畫活動的機構。其宗旨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高舉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兩面旗幟,突出民主、團結兩大主題,貫徹執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通過開展書畫活動,增進成都市內外和省內外書畫界之間的友誼,為構建和諧成都服務。
1、配合全國和成都市重大政治活動及市政協重要會議,舉辦書畫展覽或書畫筆會;
3、通過書畫聯誼和學術交流活動,密切各區(市)縣政協、兄弟省市政協書畫院(室、社)以及海內外藝術團體與書畫家的聯繫,發揮政協優勢,以畫會友,廣交朋友;
4、加強畫院自身建設,通過學習和深入生活,提高思想境界,開拓視野,鑽研藝術,創作出風格多樣化、具有時代精神和民族特色的書畫作品;
和走向市場的有效途徑,增強畫院的影響力和造血功能。
1、市政協委員中的書畫家經本人自願報名,並經院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後可成為畫院畫師;
2、具有省、市(含省市以上)美協、書協會員資格和有發展潛力的書畫家,由本人書面申請(附簡歷),經畫院院長辦公會議通過後,即可成為畫院畫師。
(一)權利:
1、參加以市政協及畫院名義舉辦的書畫展覽和開展的筆會、寫生、交流聯誼等活動;
2、畫院為畫師參加書畫院的書畫活動提供必要的場所及相關事件;
3、對畫院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4、有申請退出畫院的自由。
(二)義務:
1、新進畫院畫師,一次性提供能代表自己水平的作品兩件供畫院收藏,及市政協和畫院交流聯誼之用;
2、積極參加畫院組織的各項活動,如因公務不能參加,需向畫院辦公室請假,在接通知后連續三次無故不參加活動者,視為自動退出畫院;
3、完成市政協和畫院委託承擔的工作任務。
(一)組織機構
1、畫院實行院長負責制;
2、畫院設名譽院長若干人、顧問若干人、院長一人、常務副院長一人、副院長若干人;
3、畫院設理事若干人、畫師若干人;
4、畫院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與文史學習處共同承擔日常事務;
5、院長辦公會議為書畫院最高議事機構,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討論重大事宜。日常工作由常務副院長主持。
6、書畫院掛靠市政協文史學習委員會,按章程獨立開展工作。
(二)經費來源
1、行政撥款;
2、畫院舉辦的服務事業收入;
3、企業或有關社會團體贊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