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戌和約》(
越南語:Hòa ước Nhâm Tuất),指的是1862年由越南
阮朝與法國、西班牙之間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1858年,由於兩名西班牙傳教士被阮朝政府處決,法國與西班牙聯合出兵以“懲戒”越南。法西聯軍一度佔領
峴港,後轉而攻取南圻。越南在南圻的戰敗使
嗣德帝非常沮喪。1862年,嗣德帝派遣潘清簡、林維浹前往法、西聯軍佔領的西貢談判。6月5日,與法國指揮官路易·阿道夫·波那少將(Louis Adolphe Bonard)、西班牙指揮官卡洛斯·帕蘭卡(Carlos Palanca,即“坡陵歌”)在
西貢達成一致意見。翌年4月14日,在順化正式簽訂和約。這也是越南第一個與西方國家正式兌現的不平等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