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消費
精神消費
精神消費是相對於物質消費而言的一種消費行為。相比較傳統的物質消費方式,精神消費追求無形的人類勞動成果,例如品牌。
信息消費是精神消費的最高形式。附加在品牌上的信息成為精神消費者最重視的附加值之一,消費者通過消費名牌產品獲取附加在品牌之上的、被廣泛認可的信息內容,例如品位、潮流。
對於社會信息內容的消費是普遍的精神消費。獲取新聞、知識、技能是精神消費的正統追求。
搜索引擎是信息消費的經典產物。消費者從搜索引擎中分析、獲取、比較信息從而達到信息消費的目的。信息消費大部分免費,僅少數特定信息由信息生產者收費提供。
網路遊戲是精神消費的經典產物。網路遊戲通過創造虛擬環境使消費者獲得在實際中無法獲得的精神快感,從而樂意為遊戲付費並達成消費。
1.消費效果的多樣化。
由於文化的多元化決定了精神消費形式的多樣性。比如:有的人喜歡體育活動;有的人喜歡看電影和各種演出;有的喜歡上網聊天查資料;還有的喜歡打麻將……不同的消費者對精神產品的消費需求不同。比如青少年由於年齡的特點而喜歡“超級女聲”;平民樂意看“同一首歌”。世界三大男高音歌唱家在北京的演出,則更多的是滿足高收入和高水平的消費者。而物質消費則不同,同一雙皮鞋,對於平民與高雅人士而言,其消費價值是相同的。一台彩電對所有消費者而言,其消費價值也是相同的。但精神產品的消費價值對不同的消費主體來說會有不同的效果,因而也就具有不同的評價標準。例如,一部《巴爾扎克全集》,對於一位文學教授與一位農民來說,其消費價值就有很大的不同。
2.精神消費需求的持久性。
一般商品如:住房、汽車、家電等,不是持續的消費需求,一定時間后,市場處於一個相對而言穩定的、微幅增長的狀態。而精神產品則不同,它不但市場引導和創造力強,而且是一種彈性很大的持續性消費,能不斷地刺激人們的消費慾望。這種消費的需求彈性大,消費空間和容量巨大。比如優秀藝術家的作品,當消費者被它吸引后,他會終其一生地想盡一切可能去收藏他的作品,而且是越齊全越好,即使是節衣縮食也無怨無悔。
3.精神消費具有超時空性與價值的增值性。
一般物質商品消費是一種純粹的價值耗盡,一雙鞋大多能穿一兩年;一幢房大多能用幾十年。而優秀的精神產品則具有永久的魅力,為歷代消費者所共享。例如,中國古代的《詩經》與唐詩宋詞以及古希臘的神話、史詩等至今仍為人們所喜愛。作為超時空的價值載體,藝術品具有其他財富不可比擬的保值增值性,甚至連貨幣也在它的面前黯然失色。這可從藝術品拍賣價的一路攀升中可見一斑。
4.精神消費具有再創造的性質。
精神產品的消費不但是一種商品的消費,也是一種文化信息的傳播與接受,並且具有參與性,要求消費者投身其中。比如,卡拉OK、交誼舞、電腦遊戲的魅力正在於它們的參與性。不僅如此,精神消費還要求消費者在參與的同時調動自己的各種潛能,發揮想象,創造一個新世界,因而更能給消費者帶來身心的愉悅和精神的滿足。另一方面,就精神產品的生產主體而言,由於精神消費產品是為了滿足人們的精神需求而生產的,其中就蘊涵了創作者的能力、靈感等非物質的勞動。因此,精神產品的價值評判就不能以其商業價值來作為評判依據,精神產品的生命力與其商業價值並無必然聯繫,比如:司湯達的《紅與黑》在他生前只賣掉17本,被看作是一部平庸的紀實性作品,但在50年後,人們終於認識到它是一部偉大的小說而爭相傳閱。福克納的代表作《喧嘩與騷動》初次出版時,被讀者冷落,一年內只賣出極少幾本。但後來這部小說被譯成許多種文字在各國流傳,福克納本人也主要因這部作品而獲諾貝爾文學獎。所以,衡量精神價值的標準與衡量市場價值的標準不同。衡量市場價值的標準就是看消費者的歡迎程度,而衡量精神價值的標準主要是看它滿足消費者的精神需求,提高消費者的精神水準的程度以及它在藝術上的成就和是否帶來了一些新的東西。
5.精神消費具有意識形態性。
精神消費從來不是一種純粹的個人消遣,它總是與特定的社會、民族、階級以及集團的利益相關。精神消費和接受的實質是通過藝術娛樂和潛移默化的影響,傳播和再生產特定階級、階層的意識形態觀念。當然,在不同的歷史階段,這種意識形態性質有不同的表現。例如,《詩經》這部中國最早的詩歌總集,歷來被統治階級所讚賞所傳播,這絕不是單單為了讓讀者去審美與消遣,同時也是想通過它的影響,向讀者傳輸“怨而不怒,哀而不傷”的溫柔敦厚的意識形態觀念,藉以維護封建統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