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上海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一)貫徹實施有關勞動教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市勞動教養場所和勞動教養人員管理工作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二)指導勞動教養場所的所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衛生和安全防範等工作,創建現代化文明勞教所。 (三)負責擬定本市勞動教養所的有關規劃和新建、改建、擴建方案,經批准后組織實施;負責規劃、部署本市勞教系統的經濟工作,管理所屬單位的生產、財務、基建等工作。
(四)負責勞動教養人員的收容、教育、分配、調遣工作,審查批准勞動教養場所內勞動教養人員的減延期及提前解教等事宜。
(五)負責編製、申報本市勞動教養系統的人民警察經費、勞動教養人員改造經費及其他各項經費。
(六)負責本市勞動教養系統國有資產的管理。
(七)負責本市勞動教養人民警察的配備、教育、培訓、獎懲工作,以及職工管理和勞動保護工作。
(八)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對勞動教養人員的社會幫教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接茬幫教工作。 (九)承擔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上海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設13個職能處(室)和政治部。
(一)辦公室(政策研究室)(二)所政處(三)教育處(綜合治理處)(四)生活衛生處(五)公安處(場所警戒處)(六)計劃財務處(七)生產管理處(八)勞動工資處(九)技術裝備處(十)審計室(十一)組織宣教處(十二)幹部人事處(老幹部處)(十三)社區工作處(十四)政治部
按有關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委
8個勞教所分別是:
上海市第一勞動教養管理所(簡稱上海市第一勞教所,又稱上海市上海農場)
上海市第二勞動教養管理所(簡稱上海市第二勞教所,又稱上海市川東農場)
上海市第三勞動教養管理所(簡稱上海市第三勞教所,又稱上海市青東農場)
上海市第四勞動教養管理所(簡稱上海市第四勞教所)
上海市女勞動教養管理所(簡稱上海市女勞教所)
上海市勞動教養收容所(簡稱上海市勞教收容所)
上海市未成年勞動教養人員管理所
上海市戒毒勞動教養管理所(簡稱上海市戒毒勞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