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縣環衛所聘用人員
2015年3月16日,婺源縣紀委對該縣環衛所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不力的問題進行問責並予以全縣通報。
通報指出,2月26日晚,該縣環衛所聘用人員汪健酒後
公車私用,駕駛環衛監察執法車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造成了嚴重後果和不良社會影響。經調查,該縣環衛所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在日常工作中對幹部職工疏於
教育管理,對公車監管也存在嚴重漏洞,特別是在
春節期間縣委
三令五申強調作風問題,縣紀委查處並通報一批典型案件后,仍然發生了這樣不該發生的事故。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縣城鄉管理局黨組成員、工會主席、環衛所所長鬍雲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分管辦公室和公務用車管理工作的縣環衛所黨支部書記許劍敏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其他責任人員由縣城鄉管理局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