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南京市江寧區的政府職能部門。局長是端俊。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貫徹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指導個體工商戶及外資企業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推進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五)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區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統一組織全區生產、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協調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實施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組織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實施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全區食品安全重點工作,推動建立食品安全跨區域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建立並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許可、特殊食品備案工作。
(十)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戰略和規劃,組織實施標準以及對標準制定、實施進行監督。推動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貫徹實施南京市檢驗檢測工作規劃,完善檢驗檢測體系。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工作規劃,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區產品認證、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工作。促進認證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籌協調知識產權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知識產權戰略,制定並實施本區知識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知識產權發展規劃、重大政策措施。牽頭負責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工作。組織指導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及涉外知識產權事宜。
(十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行政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行政檢查和處罰。建立全區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體系,組織開展相關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實施基本藥物制度。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應急和新聞宣傳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區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加快建立企業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內外提升全市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清理和規範行政許可,精簡各類證照,壓縮審批時限,優化審批流程。推進“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加快完成“不見面審批服務”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全面實現“開辦企業3個工作日內完成”,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促進優化營商環境。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多證合一”、外資企業“一口辦理”改革。推進事權下移、力量下沉,逐步充實監管服務力量。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加強統籌協調、資源整合,綜合運用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制度,促進企業創新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3.嚴格知識產權保護。創新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激勵制度,加快企業創新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優化公共服務供給,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台,為創新發展提供高效便捷服務。構建完整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加強信用監管,規範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的註冊、申請和使用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打造有利於創新創業的良好營商環境。
4.嚴守安全底線。按照“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完善檢查、檢驗、監測等體系建設,提升監管隊伍的職業化水平,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群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5.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嚴格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強化信用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發揮行業和社會監督作用,構建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6.提高服務水平。整合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知識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准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群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7.推進放心消費。開展放心消費創建工作,推進消費者維權機制改革,深入實施“放心消費在江寧”行動,加快構建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推進消費環境社會共治,完善消費維權網路,暢通消費者訴求渠道,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南京市公安局江寧分局有關職責分工。與南京市公安局江寧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准出、市場准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全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餐飲具消毒單位監督評定結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衛生監督評定為“不合格”的餐飲具,加強監管,依法查處。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食物中毒事件、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建立部門間執法工作協調聯動機制。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對上漲較快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依法制定干預措施;負責糧食和重要物資儲備的日常管理工作;發現違法線索需要查處的,應當及時移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價格和糧食流通領域依法開展執法檢查,負責規範價格、收費和糧食流通行為,查處價格、糧食流通領域等違法違規行為。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價格和收費政策后,應當及時將相關文件抄送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並提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協助檢查落實。
5.與區商務局有關職責分工。建立部門間執法工作協調機制。區商務局在行業管理中發現違法線索需要查處的,移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調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查辦案件中的有關政策、規定存在疑問時,提請區商務局予以協助。
6.與區工業與信息化局的職責分工。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為全區鹽業主管部門,負責全區食鹽專營管理工作,承擔全區鹽業行徠業管理職能,牽頭工業鹽生產經營企業的管理工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為全區食鹽質量安全主管部門,負責全區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執法工作,負責工業鹽產品質量監管,依法查處質量違法行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應急辦)。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會議會務等工作;擬訂並協調和督促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上級部門部署的重點工作任務和區局重大事項的考核、督查督辦;負責檔案及國有資產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承擔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重大專項的督查工作。承擔全局系統網路安全、數據應用及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經費預(決)算編製、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審計工作;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物資裝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市場監管應急體系建設和信息化建設,開展風險預警;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負責全局新媒體發布信息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與新聞媒體的交流與合作;擬訂全區重大活動市場監管領域保障工作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協調區內重大活動市場監管領域安全保障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製、教育培訓、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本系統內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三)法制科。組織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草案;承擔本系統各類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清理和備案工作;承擔本機關強制執行、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開展行政調解、行政指導等工作;負責法制員隊伍建設工作和執法人員資格證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行政執法指導、監督檢查和法律法規調研等工作;監督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牽頭落實本級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開展本局法治、平安創建工作。
(四)登記註冊科(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辦公室)。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執業資格註冊事項並限時辦結。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個體經營戶和外資企業的登記註冊工作;調查研究外資及個體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負責配合區委組織部門開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黨建工作。
(五)信用監督管理科。負責督促本局登記註冊市場主體的年報工作,開展信息公示並對公示信息實施抽查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市場監管信息平台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蘇)的應用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全區無照生產經營行為查處的業務指導。
(六)網路交易和合同監督管理科。擬定並組織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擔網路交易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全區網路市場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承擔網路交易市場監測工作;組織協調跨部門、跨區域網路交易監管協作;組織指導查處網路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指導動產抵押登記;組織開展守信用重合同活動;推行和管理合同示範文本。
(七)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投訴舉報中心)。貫徹執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有關服務和商品交易領域經營行為的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綜合分析有關消費領域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指導新消費領域相關維權工作;組織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有關工作,組織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工作,完善消費維權工作網路,推進消費環境社會共治;承擔區創建放心消費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牽頭負責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知識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及諮詢的受理、轉辦、督辦、回訪回復、立案建議、統計匯總、數據分析和來訪接待等工作;指導消費者協會工作。
(八)執法稽查科。擬訂有關競爭執法的辦法和措施,負責開展全區範圍內的競爭執法工作與規範直銷、打擊傳銷工作;受委託對本區範圍內的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行政壟斷等行為開展調查、對經營者集中行為及其影響提出意見;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組織查處全區不正當競爭、違規直銷及傳銷等違法行為。貫徹執行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組織查處全區市場領域准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影響或跨區域等大要案件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牽頭建立相關執法協作機制;承擔區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質量發展與認證認可管理科。負責轄區內質量管理與監督工作,對全區質量管理工作進行宏觀管理和指導,組織制定全區質量工作的發展規劃。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負責實施國家和省、市、區政府質量獎勵制度和品牌發展工作;參與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牽頭承擔“質量強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相關工作。統一管理和監督全區認證認可工作,擬訂實施檢驗檢測發展規劃和制度措施;負責全區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行業發展,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建設規劃;負責全區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市場和檢驗檢測活動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建立認可與檢驗檢測資源社會共享機制,組織參與認可與檢驗檢測國際或區域性技術活動;負責全區認可與檢驗檢測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十)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區生產和流通領域(含市場實體店、電商平台、電視購物平台等)重點監督產品目錄,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生產和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計劃;管理和協調產品質量的國家監督、行業監督、地方監督與專業質量監督;組織對監督檢查不合格企業的后處理;組織開展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企業監督檢查;協助上級部門開展纖維製品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重大活動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領域聯動協作工作機制,負責協調區內重大活動產品質量監管領域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科)。負責擬訂全區推進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措施,牽頭制定年度重點工作計劃;承擔對區有關部門及街道(園區)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綜合考核評價具體工作,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國家、省、市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管理事項,負責全區食鹽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參與制定地方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監測和風險交流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負責全區食品生產安全監管工作的業務指導;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負責流通環節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市場開辦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開展監督檢查;負責全區食品經營安全監管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食用農產品快檢及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建立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管領域聯動協作工作機制,負責協調區內重大活動食品監管領域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科。負責組織全區藥品零售和使用環節以及化妝品經營環節的質量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受市局委託承擔零售藥店《藥品經營許可證》核發和零售藥店《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檢查;監督實施藥品零售處方葯與非處方葯分類管理;組織實施轄區內零售藥店特殊管理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督管理;配合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建立重大活動藥品安全監管領域聯動協作工作機制,負責協調區內重大活動藥品監管領域安全保障工作。
(十四)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風險監測管控科)。監督醫療器械標準的實施,負責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組織實施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使用醫療器械情況的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受市局委託組織實施藥品零售及使用環節、醫療器械經營及使用環節和化妝品經營環節的質量抽查檢驗;建立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風險防控機制,收集並組織評估抽檢、監測、檢查、輿情、投訴舉報等風險信息,提出風險防控措施;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監測制度,組織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再評價;指導區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工作。
(十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貫徹並組織宣傳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政策措施;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或參與對轄區內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環節的安全進行安全監察;依法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工作;監督檢查鍋爐銷售、使用環節環境保護標準和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建立重大活動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領域聯動協作工作機制,負責協調區內重大活動特種設備監管領域安全保障工作。
(十六)標準計量監督管理科。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實施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承擔計量標準和計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的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全市標準化戰略和發展規劃;負責協調各部門、各行業共同推進標準化工作;組織對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活動;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合作;指導標準化服務機構開展標準化服務工作;開展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及商品條碼管理等相關工作。
(十七)知識產權科。組織擬定並實施全區知識產權工作發展規劃、計劃;負責馳名商標培育和申報相關工作;負責知識產權指標考核評價和統計分析工作;承擔知識產權計劃項目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及資助工作;負責全區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工作;負責知識產權專項宣傳及人才培養工作;負責編製實施全區商標、專利行政執法工作規劃計劃,監督指導全區商標和專利侵權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知識產權爭議處理和維權援助工作;負責聯繫指導中國(江蘇)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江寧分中心業務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工作,培育知識產權密集型企業;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涉及產業、企業的知識產權專項計劃;組織實施知名商標品牌、高價值專利和地理標誌培育工作;負責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工作;協助國家、省、市知識產權局對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開展監管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交易工作,組織指導知識產權金融工作;組織國家、省市各類商標、專利獎項推薦評定工作;承擔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相關工作。
(十八)價格與收費監督檢查科。擬訂有關商品和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行為監督檢查的辦法和措施,負責全區內的價格行政執法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督檢查工作;依法開展對全區內經營者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不正當價格行為、違反明碼標價規定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等價格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
(十九)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貫徹執行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檢查;負責食鹽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特殊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
(二十)廣告監督管理科。貫徹實施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促進廣告業和公益廣告發展;依法監督管理各類商業廣告的發布和經營活動。實施廣告監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組織開展廣告經營活動監督檢查;組織指導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查處。

基層分局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設置13個市場監督管理分局,掛知識產權分局牌子,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正科級建制。
1.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東山分局(南京市江寧區知識產權局東山分局)
2.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秣陵分局(南京市江寧區知識產權局秣陵分局)
3.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淳化分局(南京市江寧區知識產權局淳化分局)
4.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祿口分局(南京市江寧區知識產權局祿口分局)
5.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江寧分局(南京市江寧區知識產權局江寧分局)
6.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谷里分局(南京市江寧區知識產權局谷里分局)
7.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湯山分局(南京市江寧區知識產權局湯山分局)
8.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湖熟分局(南京市江寧區知識產權局湖熟分局)
9.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橫溪分局(南京市江寧區知識產權局橫溪分局)
10.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江寧開發區分局(南京市江寧區知識產權局江寧開發區分局)
11.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區分局(南京市江寧區知識產權局高新區分局)
12.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濱江開發區分局(南京市江寧區知識產權局濱江開發區分局)
13.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麒麟分局(南京市江寧區知識產權局麒麟分局)

所獲榮譽


2020年5月,被中共南京市江寧區委員會政法委員會、南京市江寧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評為“2019年度江寧區平安建設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