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萊村慘案
美萊村慘案
1968年,美越戰爭中,在一個名叫美萊村的偏僻小村莊,美軍士兵有組織地處死了504名越南婦女、兒童和老人。儘管尼克松政府、美國陸軍部以及一個專門的國會委員會試圖抹掉這個骯髒的事實,但由於羅恩·瑞登豪爾等憤怒的士兵以及記者塞摩爾·荷西的努力,事情終於被曝了光。
1968年3月15日,美國陸軍上尉歐內斯特·麥迪那通知他屬下的士兵,北越第48營就駐紮在被他們稱為“平克維爾”的美萊村。情報人員預測,這個小村莊的婦女和兒童,將在早上7點鐘去趕每周一次的集市,不會呆在村子里。於是,在中尉威廉·凱利的指揮下,第11輕步兵旅的查理連隊奉命去燒毀房屋,炸毀地下掩體和地道,殺死所有的牲畜。
1968年3月16日,凱利中尉帶領一排去進行搜查和破壞。上午7點12分,查理連出發前往美萊村。一排的使命是保護飛機降落區,為第二批部隊掃除敵人的火力。有個直升飛機駕駛員報告說,那個地區很“熱”,意思是越共正在下面等著他們。凱利和他的士兵朝地面開火,卻沒有遇到反擊,他們遇到的只有美萊村的婦女、兒童和老人。
麥迪那上尉屠殺的命令
對於麥迪那當時到底是如何下的命令,連隊里存在著矛盾尖銳的不同看法。有個士兵後來作證說,麥迪那命令連隊“殺死村裡的一切活口”。另一個士兵則說,麥迪那命令不要抓俘虜。但是,有7個人肯定麥迪那沒有下殺死婦女和兒童的命令。可是,當有人問麥迪那“誰是敵人?”時,他卻回答說:“敵人就是從我們身邊跑開,躲著我們,看起來像敵人的任何人。”
屠殺的細節
沒有任何預先警告,屠殺就開始了。在一座寺廟裡,大約15至20名正在做禱告的婦女和兒童,全部被從她們身後射來的步槍子彈打死了。一名士兵端著一支M-16步槍朝兩個正在走路的小男孩開槍,大一點的那個男孩倒在另一個男孩的身上想保護他,這個士兵就朝他們不斷地開槍,直到兩個男孩都死去。80個村民被帶到村裡的一個廣場上。凱利留下幾個人守住這群人。他對其中一名士兵說:“你知道我想怎麼處置他們。”10分鐘后,凱利中尉回來了,他問:“你們把他們解決了嗎?我要他們都死掉。”一名士兵看著凱利拿起他的步槍,把一個和尚推到稻田裡,然後在相當近的距離內,就向那個和尚開槍。另外一群婦女和兒童被命令沿著一條水渠排好,隨後,凱利領著他的士兵把她們全部射倒。其中一個渾身是血的兩歲男孩從水渠里爬出來,開始逃跑。凱利追上他,把他扔進溝里,又向他開槍射擊。
美方士兵的抵制
直升飛機駕駛員,休·湯普森少尉,曾經飛過了一條填滿屍體的水渠。他記得那時他們說起了《聖經》中耶穌把水變成葡萄酒的故事,可是,水渠里那些人流淌的鮮血,給這個故事染上了灰暗的色彩。那天,湯普森擔負的任務之一,就是用煙霧標明受傷的越南平民的方位,以便向他們提供醫療援助。然而,他每投下一顆煙霧彈,就招來一陣士兵們對那些受傷的人的瘋狂殺戮。
湯普森試圖通過無線電與地面部隊聯繫,想搞清楚這是怎麼回事,但他沒有成功。於是,他用無線電向總部報告:美國軍隊正在向平民開槍。湯普森還多次降下飛機搭救越南平民,把他們送到安全地帶。第二次降落時,他看見凱利中尉和一群士兵,正準備著要炸毀一個躲藏著婦女和兒童的地下掩體。
湯普森問美軍士兵凱利在炸毀掩體之前,能否先讓婦女和兒童們出來,凱利說唯一能讓他們出來的辦法就是扔手榴彈。湯普森讓凱利命令他的士兵住手,接著,他呼叫來兩架武裝直升飛機,以便營救這些平民。在等待援機時,湯普森就站在美國士兵和地下掩體之間。當他讓那些婦女和兒童出來時,湯普森向他的乘務長指示:如果有哪個美國兵向越南人開槍,他們就會向美國人開火。對此,凱利明顯感到很惱火,但他沒有阻止湯普森。後來,凱利抱怨道:那個駕駛員不喜歡他做事的方式,可他才是頭兒。後來,由於湯普森的傑出表現,他被授予了特級飛行十字勳章——這大概是一個美國軍人首次因為威脅要殺死自己的同伴而獲獎。
有些士兵拒絕參與暴行,但為數太少。哈里·斯坦利是查理連的一名機槍手,他就拒絕用他的M-60機槍開火。斯坦利表示,他沒有開火,因為他想等待某種抵抗,可是沒有人抵抗,所以他就沒有理由開槍。對他來說,美軍簡直是一幫瘋狂的暴徒。他不願做殺人犯。凱利命令斯坦利掃射被他帶到水渠的村民,斯坦利拒絕了。凱利威脅要把他送上軍事法庭,可那還是不起作用。於是,凱利便抓起了一支M-16步槍朝斯坦利的肚子戳去,斯坦利也舉起他的7.62毫米口徑的自動機槍朝凱利的肚子戳去。斯坦利那時想,反正他都要死,那麼如果凱利想向他開槍,就不妨相互開槍,反正他不會做凱利叫他做的事,因為他認為那是錯的。結果,凱利讓步了,他另外召集了二三十名士兵,開始屠殺村民。
一個證人說,他在午餐時間路過那條水渠,那時渠里已倒著幾百名村民的屍體。
美軍士兵的施虐狂本性,進一步撕下了所謂因軍事目的而屠殺的偽裝。婦女被強姦、獸奸、斷肢。一名美國士兵竟然把M-16步槍插進一個婦女的下體,然後扣動扳機打死了她。
1968年的屠殺之後,美國陸軍部的官方報紙《星條旗報》,竟以頭條新聞登出:“美軍包圍赤色分子,殺死128人。”
1969年秋,大屠殺發生一年多以後,美萊村發生的故事,連同隨查理連採訪的美國攝影師拍攝的照片,登上了美國報紙。對這件暴行的報道,美國人的反應各有不同。有人拒絕相信這件事曾發生過,聲稱這個故事是一些同情共產黨的人栽贓陷害,有人則認為這種事發生在戰時是自然的,但更多的人則憤怒了。
美軍中尉凱利的辯駁
凱利遭到了起訴,他被指控預謀殺害了102個越南平民。審判定於1970年11月,在喬治亞州的本寧堡軍事法庭舉行,由一名軍事法官主持,陪審團由6名陸軍軍官組成。
審判持續了4個月。僅篩選陪審員就花了3天,這主要是因為大多數陪審員候選人都承認他們支持凱利,他們對政府的指控懷有偏見。一位陪審員候選人表示,他覺得似乎有人想陷害某些人。另一位說,他認為起訴凱利不對。一名上校表示在那裡,他們從不知道誰是敵人。由於對凱利表現出同情,對政府的起訴表現出敵視,有25名軍官被免除了擔任陪審員的資格。
起訴方有62名證人,被告方有44名證人。沒有來自美萊村的證人向法官陳述。起訴方一個接一個地傳喚證人來描述凱利在美萊村犯下的殘忍罪行。被告方則爭辯說,凱利只是軍隊的替罪羊,大屠殺的責任應當由麥迪那上尉來承擔。有幾個士兵為凱利作證,他們告訴法庭,是麥迪那下令殺死越南平民的。
被告方還傳喚了兩名心理分析醫生,醫生證明凱利缺乏預謀殺害越南平民的心智能力。兩名醫生都證明,凱利當時承受著巨大的精神壓力,再加上他有限的智力狀況和心理結構,他不可能控制這樣大型的屠殺。隨後,其中一名醫生被取消了證人資格,因為主持審判的法官對他證詞的真實性表示懷疑。
凱利也為自己進行了辯護。在直接詢問中,他承認自己在美萊村槍殺了幾個越南平民俘虜。但是,他堅持說他是執行麥迪那上尉的命令,他還否認那天他殺死了102個平民。凱利明確表示說他“毫無悔意”。他說,至少在5個不同的場合,麥迪那都曾告訴過他,美萊村的所有居民都得剷除,因此他執行了那些命令。凱利還說,他從未懷疑過麥迪那的命令是否合法,而且,他過去曾經,將來也會為在麥迪那上尉手下服役而感到驕傲。
麥迪那上尉的辯駁
對被告方最具殺傷力的一個證人,就是麥迪那上尉。走進法庭時,他和凱利相互點頭,並相互致以簡短的問候。接著,麥迪那作證說,他從未下令殺死越南平民。當被問及是否應該殺掉平民時,他進一步作證表示,不能殺死婦女和兒童,屠殺一開始,他就向地面部隊下令,不要殺死任何赤手空拳的平民。屠殺發生后兩天,他遇到了凱利,並且問過他是否有暴行發生。麥迪那引用凱利的話說,他現在還能聽見慘叫聲。不過,法庭認為這是句不能採納的自白,所以,這句話被從法庭記錄中勾銷了。麥迪那走下證人席時,轉身向法官敬了一個禮,然後看也沒看凱利,就走出了法庭。
就在陪審團退庭準備商議時,凱利提出了他最後的請求。他說,軍隊從未告訴過他,他的敵人也是人。他強烈要求陪審團對此予以理解。
1971年,美萊村大屠殺之後3年零2周,軍事陪審團判決威廉·凱利中尉因謀殺102個越南平民有罪。他被判決處以終身苦役。1974年,凱利的終身苦役被減為10年。軍事上訴法庭下令把凱利拘禁在本寧堡的軍事監獄里。但尼克松總統解除了那項命令,要求把凱利軟禁在一幢公寓里。凱利在他的公寓里呆了3年就被釋放了。
與大屠殺有關的30多個人都接受了調查。其中有些人——包括麥迪那——上了軍事法庭,麥迪那起初也被指控謀殺了102個越南平民。然而,這個指控後來也被減為一項謀殺一名越南婦女的謀殺罪,而且,最後他也被宣布免受處罰。凱利是唯一因大屠殺而被監禁的人。
這個案子只是美國在越戰中所犯的罪行中的一個代表而已,而且從審判結果可以看出,審判只是在走過場,為了給外界一個交待罷了。不過此案中的關鍵人物—休·湯普森少尉的表現,還是讓人看到了殘酷戰爭中人性光輝的閃現。
據屠殺事件紀念館稱,因壓在親人的屍體下處於昏死狀態而逃過一劫的倖存者有二十人左右。其中有七、八個現在仍住在村裡,但大多已經七、八十歲,很少有人說起“對美軍的仇恨”。
但也有例外。住在鄰近的黃安嘉萊省的一名五十五歲女性的母親、妹妹和弟弟等五名家人均被美軍殺害,這還是她在屠殺發生之後第一次返回故鄉,在悼念儀式上,她淚流滿面地說:“被殺害的親人們至今還在我的夢中哭泣。我現在還痛恨美軍,但卻不知該如何表達。”
根據不同的資料來源,越南平民的實際死亡數目也各不相同。美國軍方的官方報告稱,一共死亡了168人,其中20%是越南平民。越南的官方報告則稱,住在村裡的900名平民中,有568名被殺害(儘管越方同時宣稱中越戰爭中平民被屠殺幾千)。而據《紐約時報》的一則消息稱,雙方政府私下同意,死亡數目在400人到500人之間。
2008年3月16日,當年奇迹般死裡逃生的倖存者,以及原美軍士兵和當地居民數千人,齊集在大屠殺遺址上悼念屠殺慘案四十周年。
當年因救助了部分居民而聞名的五十八歲原美軍士兵勞倫斯·科爾伯恩也參加了悼念儀式,他強調“美國民眾絕不能忘記慘案發生的這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