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

國際自由貿易協定

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英文: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即由東盟十國發起,邀請中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紐西蘭、印度共同參加(“10+6”),通過削減關稅及非關稅壁壘,建立16國統一市場的自由貿易協定。它是由東盟國家首次提出,並以東盟為主導的區域經濟一體化合作,是成員國間相互開放市場、實施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組織形式。若RCEP成功,將涵蓋約35億人口,GDP總和將達23萬億美元,佔全球總量的1/3,所涵蓋區域也將成為世界最大的自貿區。

2021年4月28日,日本參院全體會議通過了《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

協定簡介


《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是亞太地區規模最大、最重要的自由貿易協定談判,達成后將覆蓋世界近一半人口和近三分之一貿易量,成為世界上涵蓋人口最多、成員構成最多元、發展最具活力的自由貿易區。
2020年11月15日正式簽署,意味著世界上最大自貿區誕生。據悉,目前各方推動RCEP生效的態度都很積極,協定在6個東盟國家和3個非東盟國家批准后,就可先行生效實施。商務部表示,RCEP有望在今年年底生效。
2021年3月22日,商務部國際司負責人表示,目前,中國已經完成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也就是RCEP協定的核准,成為率先批准協定的國家。此外,泰國也已經批准協定。RCEP所有成員國均表示,將在今年年底前批准協定,推動協定於2022年1月1日生效。
2021年4月15日,中國向東盟秘書長正式交存《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核准書。這標誌著中國正式完成RCEP核准程序。
2021年4月28日,日本參院全體會議通過了《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

合作計劃


RCEP合作
RCEP合作
RCEP是應對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而提出的。由於推動全球自由貿易的WTO談判受阻,面對經濟全球化中的一些負面影響,要想在世界經濟中立於不敗之地並有新發展,就必須加強區域經濟一體化,為此,部分國家之間實施“零”關稅,相互開放市場,密切合作關係,來尋求合作發展。這是東盟提出建RCEP的相關形勢。
2012年8月底,東盟十國與中國、日本、韓國、印度、澳大利亞和紐西蘭分別簽署了5份自由協定,其中澳大利亞和紐西蘭是共同與東盟簽署的一份自貿協定。組建RCEP計劃是這16個國家,東亞峰會另外兩個成員國(美國、俄羅斯)因沒有與東盟建立自由貿易關係,所以不在RCEP成員國計劃範圍之內。東盟計劃待16個國家將RCEP建到一定程度后,再商談美國、俄羅斯加入事宜。
RCEP的目標是消除內部貿易壁壘、創造和完善自由的投資環境、擴大服務貿易,還將涉及知識產權保護、競爭政策等多領域,自由化程度將高於東盟與這6個國家已經達成的自貿協議。RCEP擁有佔世界總人口約一半的人口,生產總值佔全球年生產總值的三分之一。

協定成員


《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成員包括東盟10國、中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和紐西蘭共15方。
● 中國
中國正加速推進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落地實施。2021年2月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我國對協定涉及的701條約束性義務85%已做好履約準備,並對下一步如何抓住機遇、應對挑戰作出部署。根據會議內容,有關部門加快協定生效國內相關對接準備工作。協定司法審查、貨物貿易關稅減讓承諾錶轉換方案制定已完成,原產地累積規則實施技術準備取得實質進展,對協定涉及的701條約束性義務85%已做好履行準備。

發展歷程


徠從區域全面經濟夥伴經濟關係的籌建過程看,RCEP是由東盟規劃和推動的。
2011年2月26日,在內比都舉行的第十八次東盟經濟部長會議上,部長們優先討論了如何與其經濟夥伴國共同達成一個綜合性的自由貿易協議。會議結果是產生了組建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的草案。在2011年東盟峰會上東盟十國領導人正式批准了RCEP。
2012年8月底召開的東盟十國、中國、日本、韓國、印度、澳大利亞和紐西蘭的經濟部長會議原則上同意組建RCEP。東盟秘書長素林形容這項決議是“一項重大成就”。儘管由於領土問題和在貿易自由化原則上的分歧,RCEP內各方步調未必能完全協調一致,但儘早達成自由貿易協定、增加經濟活力已成為各方共識。RCEP貨物貿易工作組已經運作,服務工作組和投資工作組將於2012年10月啟動。
2012年11月20日,在柬埔寨金邊舉行的東亞領導人系列會議期間,東盟十國與中國、日本、韓國、印度、澳大利亞、紐西蘭的領導人,共同發布《啟動<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談判的聯合聲明》,正式啟動這一覆蓋16個國家的自貿區建設進程。
2013年5月9日至13日,《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第一輪談判在汶萊舉行。本輪談判正式成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投資三個工作組,並就貨物、服務和投資等議題展開磋商。
2014年1月20日,《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第三輪談判在馬來西亞吉隆坡舉行。中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紐西蘭、印度和東盟10國代表與會。此輪談判的重點內容包括市場准入模式、協定章節框架和相關領域案文要素等。談判為期五天,各領域議題由工作組討論,主要議題和協調工作由貿易談判委員會負責。
2014年4月4日,為期5天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第四輪談判在廣西南寧圓滿結束。在前三輪談判基礎上,東盟10國、中國、澳大利亞、印度、日本、韓國、紐西蘭等16方在本輪談判中繼續就RCEP涉及的一系列議題進行了密集磋商,在貨物、服務、投資及協議框架等廣泛的問題上取得了積極進展。
2014年6月23日至27日,《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第五輪談判在新加坡舉行。
2014年8月27日來自東盟國家及中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紐西蘭和印度的經貿部長在緬甸內比都舉行會議,共商儘早結束相關談判,推動區域經貿合作。2014年8月28日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部長會議發布聯合新聞公報,呼籲有關各方共同努力在2015年底前結束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談判。
在2015年11月21日舉行的東盟與中日韓(10+3)領導人會議上,李克強已提出倡議,強調區域經濟融合發展是不可阻擋的時代潮流,也是地區各國的共同利益所在。中方願與各方共同努力,力爭2016年結束RCEP談判,努力建成世界上涵蓋人口最多、成員構成最多元化、發展最具活力的自貿區。
事實上,亞洲區域一體化的進程是全球最為複雜的。一直以來,亞洲面臨著一個矛盾現象,即雙邊自貿協定數量在全球最多,卻缺乏統一的自貿安排。雖然各方研究都承認亞洲區域一體化帶來的效益最大,但由於各國在政治、經濟、外交、文化,甚至歷史認知上的巨大差異而難以實現。
區域全面經濟
區域全面經濟
2017年11月14日,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領導人會議在菲律賓馬尼拉舉行。會後發表的聯合聲明強調RCEP有助於經濟一體化和實現包容性增長,敦促各國代表加緊磋商以早日達成協議。這是RCEP磋商開始5年多來首次領導人會議,不僅為進入攻堅階段的磋商注入動能、指明方向,更向世界發出強烈信號:本區域國家將進一步加強合作,逆全球化難阻東亞區域 一體化進程。
2018年11月14日,李克強總理在新加坡出席第二次RCEP領導人會議,李克強總理表示,RCEP是基於WTO規則基礎上更高水平自貿協定的區域合作協議,在當前貿易保護主義、單邊主義抬頭的背景下,這一協定的達成,有利於區域各國向世界發出積極信號。
2019年11月4日晚(當地時間),在泰國曼谷出席第三次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領導人會議上,李克強在發言中表示,今天我們正式對外宣布15個成員國整體上結束RCEP談判。
2020年11月15日,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簽署儀式以視頻方式進行,15個RCEP成員國經貿部長將在儀式上正式簽署該協定。
2021年3月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舉行第二場“部長通道”採訪活動。中國商務部部長王文濤在“通道”上回答記者提問時透露,中國政府已正式核准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希望相關國家能加速推進。
2021年3月22日,商務部國際司負責人表示,中國已經完成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也就是RCEP協定的核准,成為率先批准協定的國家。此外,泰國也已經批准協定。RCEP所有成員國均表示,將在今年年底前批准協定,推動協定於明年1月1日生效。
2021年3月25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政策例行吹風會,商務部副部長兼國際貿易談判副代錶王受文介紹《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生效實施國內相關工作情況,並回答記者問。
2021年3月29日,泰國商業部宣布,成立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中心,為企業提供相關信息與服務。
2021年4月9日,日本外相茂木敏充在眾院外務委員會會議上,就去年11月簽署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生效時期預計稱,“認為最快今年底或者要到明年”。

組建形勢


RCEP是應對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而提出的。由於推動全球自由貿易的WTO談判受阻,面對經濟全球化中的一些負面影響,要想在當前世界經濟中立於不敗之地並有新發展,就必須加強區域經濟一體化,為此,部分國家之間實施“零”關稅,相互開放市場,密切合作關係,來尋求合作發展。這一現象表現在東亞地區:
1.經濟一體化發展方興未艾。東盟十國傾力在2015年建成東盟經濟共同體。東盟與中、日、韓分別建立了自由貿易區,另外與澳、新、印度也先後建立了自貿區。中國—新加坡、日本—菲律賓等一些兩國之間紛紛簽署了自貿協定。中國大陸與港、澳、台也分別簽署了有關自貿安排。中國與韓國就建自貿區已於今年開始了談判,中日韓三國組成的自貿區談判工作計劃於今年年內啟動。與此同時,美國主導籌建的TPP中包括新加坡、汶萊、馬來西亞、越南這四個東盟國家。TPP是一個有8億人口和佔全球經濟約40%的市場,參與談判的國家有9個。APEC提出的建亞太自由貿易區缺乏具體行動。TPP、亞太經合自貿區沒有涵蓋所有的東盟國家。
2.東盟與中日韓的貿易投資合作增長。由於歐債危機產生的負作用和發達國家經濟的普遍不景氣,過去兩年來東盟國家的進出口大多受到影響。儘管面臨各種挑戰,但東盟與中日韓三國的貿易額仍呈迅速增長態勢,2011年達到6782億美元,比上年增長26.2%,東盟國家與上述三國的出口和進口額則分別增長了34.9%與18%。2011年,東盟國家與中日韓三國的總貿易額占其整體貿易額的28.4%。2011年中日韓三國對東盟地區的直接投資仍持續上升,投資總額為412億美元,比2010年的318億美元上升了29.5%,佔2011年外部對東盟直接投資的近一半(為46.2%)。據東盟數據,中國對東盟的直接投資從2010年的27億美元增加到2011年的59億美元,增加了117%。2011年,東盟10國的貿易額為2.39萬億美元,增幅達16.8%;工業、服務業和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也都有較快增長。東盟預計2018年經濟增長在5.2%至5.9%之間。

主要原因


東盟力推RCEP主要基於四個方面原因:
鞏固和發展東盟在區域合作中的主導作用,這一主導作用關係到東盟的發展和穩定,關係到東盟國際地位的提升和在國際事務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整合和優化東盟與中、日、韓等6國已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改變規則過多、操作易亂的現狀,以建成一個高質量的自貿區。
應對美國主導的TPP和中日韓計劃建自貿區而帶來的新變化。
通過RCEP進一步密切東盟經濟關係和提升凝聚力。在2012年8月31日第44屆東盟經濟部長系列會議閉幕記者招待會上,柬埔寨商務大臣占巴實表示,雖然東盟內部還面臨許多現實的挑戰,但是,只要東盟各國深化政治互信和加強經貿往來,疑慮就會減輕,困難也會隨之減少。

各方態度


東盟牽頭

有人說,在區域合作中,東盟是“小馬拉大車”,拉到一定程度就拉不動了。東盟的經濟實力雖然不如RCEP中的中國、日本等國,但其牽頭建成RCEP還是有可能的:
現在與東盟已建自貿關係的6國均表示支持東盟主導建RCEP。與東盟已建自貿關係的6國目前均是圍繞東盟建立自貿關係,這也是RCEP較之TPP更易建成的原因之一,5個“10+1”自貿區協定及其實施為RCEP奠定了有利基礎條件。
中國支持東盟在地區合作中發揮主導作用,中日韓領導人會議也就此達成了共識。在2014年5月召開的第五次中日韓領導人會議通過的《關於提升全方位合作夥伴關係的聯合宣言》中表示:“我們視東盟為區域合作的重要夥伴,重申支持東盟在東亞合作中發揮主導作用。我們願共同努力,幫助東盟國家發展,推進東盟共同體建設。推動東亞經濟一體化方面,我們重申‘東盟加自貿夥伴國工作組’應儘快成立,考慮東亞自貿區和東亞全面經濟夥伴關係的倡議,加快關於建立東盟‘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的討論以啟動談判。”
RCEP成員國間的開放程度雖然將高於目前已與東盟簽的5個自貿協定,但是還是會盡量考慮到各成員國的舒適度和可行性,考慮到漸進性和過渡性,而不像TPP一上來就制定了美國為主導的過高開放要求,讓人感到難度較大。
按照RCEP組建的預計時間表,2013年初啟動談判,2015年底完成談判,之後進入實施階段,而東盟經濟共同體將於2015年建成,這為RCEP的組建形成了有利條件。

中國加入

中國願意加入RCEP主要基於三個方面的原因:
1、RCEP組建符合中國實施的“睦鄰、安鄰、富鄰”的外交政策,符合中國主張的在地區合作中東盟發揮主導作用。
2、RCEP有利於提高本區域的經濟一體化程度,這種一體化的發展有利於本地區穩定和繁榮。
3、RCEP組建具有可行性,已有5個“10+1”自貿區協定的基礎,在准入方面沒有像TPP那樣設置了過高的標準,在2012年9月9日召開的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會議上,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強調:“我們應該在充分考慮各成員經濟發展差異性和多樣性的基礎上……循序漸進推進亞太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

美國態度

以奧巴馬政府主導的TPP和以東盟主導的RCEP,在開放範圍、談判進程、一體化程度方面有所差異。日前,美國表態TPP與RCEP並不矛盾,沒有明確表態反對和支持RCEP。在2012年8月30日首次召開東盟和自由貿易區夥伴國經濟部長會議的當天,首屆東盟—美國經貿部長會議召開,會議就深化東盟同美國的經貿關係進行了討論。會議發表《聯合聲明》指出,東盟和美國就建立經貿和投資領域的緊密合作關係進行探討。東盟和美國強調雙方的緊密合作對維護世界和區域經濟發展至關重要。出席的美國貿易代表柯克(RonKirk)說,亞太區有足夠空間讓TPP和RCEP這兩個協定並存。柯克說:“我們認為它們是互補的,不一定是競爭的。”
美國是東盟的第四大貿易夥伴國,是東盟第三大外資來源國;而東盟是美國的第五大貨物貿易夥伴。柯克表示,東盟是美國重要的貿易夥伴,東南亞擁有“爆炸性”的增長機會,美國希望與東盟發展更加全面的合作關係。

各國權衡

開放市場、密切經濟合作關係,是各國應對世界經濟形勢中不利因素、尋求新發展的舉措,是各國發展和鞏固國際關係、提升國際影響力的舉措。然而,開放市場對各國產業有利有弊,權衡利弊是開放市場的必然要求。各國需要將開放市場的現實性與前瞻性相結合,將開放市場給產業帶來的承受力與產業升級的可能性相權衡,將開放市場與產業結構調整相結合,否則難以達到開放市場的預期目的。
在當今世界中,制定一個什麼樣的規則,共同簽署多邊自貿協定,組建經濟共同體,相互開放市場,形式多種多樣,各國有自己的選擇是否加入。加入哪個自貿組織,是要考慮是否符合本國利益,同時兼顧其他成員國利益;是兩廂情願、你情我願,平等協商、互利互惠。強扭的瓜不甜,應注意到“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原則。要考慮到組建自貿組織的可行性,相互間開放程度不夠,則加入意義不大;開放程度過大,加入條件過高,脫離實際,則實施起來的難度也大。
雖然簽署自貿協定,均能促進成員國之間經濟合作和政治關係,然而,如果過分以政治目的為主的自貿協定,則將違背自貿區的經濟規律,扭曲正常的經濟行為。

相關區別


按照東盟設計,兩者均是由16個國家組成的自貿區,但性質不同。東盟認為,這些年在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方向上,中國主張建東盟—中日韓(即“10+3”)自貿區,日本主張建東盟-中日韓澳新印(即“10+6”)自貿區,這樣東盟挺為難,而RCEP是來了個折中。
RCEP是與東盟已分別簽自貿協定的這6個國家根據自願原則加入,不加入則不勉強,也就是說RCEP有可能沒有16個國家,東盟十國是包括在RCEP中的,中、日、韓、澳、新均明確表示加入RCEP,印度則面露難色,主要是擔心開放市場后給印度產業帶來的壓力大。2012年7月份,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在訪問印度時鼓勵其加入RCEP。緊接著在2013年8月底召開的東盟與6國經濟部長會議上,印度部長也與其他部長們一起達成了《RCEP談判指導原則和目標》。RCEP具體擁有多少成員國還要看進入談判階段的具體談判結果。

協定意義


2019年11月6日,商務部副部長兼國際貿易談判副代錶王受文表示,《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是一個全面、現代、高質量、互利互惠的自貿協定。
《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涵蓋人口超過35億,佔全球47.4%,國內生產總值佔全球32.2%,外貿總額佔全球29.1%,是全球涵蓋人口最多、最具潛力的自貿區談判。一旦達成,將進一步促進本地區產業和價值鏈的融合,為區域經濟一體化注入強勁動力。
根據2018年數據,整體上已經結束談判的RCEP15個成員國人口達到了22億,GDP達到29萬億美元,出口額達到5.6萬億美元,吸引的外商投資流量3700億美元,基本都佔全球總量的30%左右。RCEP15建成之後,將會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貿易區。如果印度在解決有關問題加入后,規模會進一步擴大。完成RCEP談判有利於對外發出致力於構建開放型世界經濟、支持多邊貿易體制的信息,改善地區貿易和投資的環境,推進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幫助各國更好地應對挑戰,增強本地區未來發展的潛力,造福於本地區的各國人民。

內容概覽


第一章 初始條款和一般定義
本章主要闡明RCEP締約方的目標是共同建立一個現代、全面、高質量以及互惠共贏的經濟夥伴關係合作框架,以促進區域貿易和投資增長,並為全球經濟發展作出貢獻。該章節還對協定中的通用術語進行定義。
第二章 貨物貿易
本章旨在推動實現區域內高水平的貿易自由化,並對與貨物貿易相關的承諾作出規定。規定包括:承諾根據《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三條給予其他締約方的貨物國民待遇;通過逐步實施關稅自由化給予優惠的市場准入;特定貨物的臨時免稅入境;取消農業出口補貼;以及全面取消數量限制、進口許可程序管理,以及與進出口相關的費用和手續等非關稅措施方面的約束。
第三章 原產地規則
本章確定了RCEP項下有資格享受優惠關稅待遇的原產貨物的認定規則。在確保適用實質性改變原則的同時,突出了技術可行性、貿易便利性和商業友好性,以使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易於理解和使用RCEP協定。在本章節第一節中,第二條(原產貨物)和第三條(完全獲得或者完全生產的貨物)以及附件一《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PSR)列明了授予貨物“原產地位”的標準。協定還允許在確定貨物是否適用RCEP關稅優惠時,將來自RCEP任何締約方的價值成分都考慮在內,實行原產成分累積規則。在第二節中,規定了相關操作認證程序,包括申請RCEP原產地證明、申請優惠關稅待遇以及核實貨物“原產地位”的詳細程序。本章節有兩個附件:(1)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涵蓋約5,205條6位稅目產品;(2)最低信息要求,列明了原產地證書或原產地聲明所要求的信息。
第四章 海關程序與貿易便利化
本章通過確保海關法律和法規具有可預測性、一致性和透明性的條款,以及促進海關程序的有效管理和貨物快速通關的條款,目標創造一個促進區域供應鏈的環境。本章包含高於WTO《貿易便利化協定》水平的增強條款,包括:對稅則歸類、原產地以及海關估價的預裁定;為符合特定條件的經營者(授權經營者)提供與進出口、過境手續和程序有關的便利措施;用於海關監管和通關后審核的風險管理方法等。
第五章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
本章制定了為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制定、採取和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的基本框架,同時確保上述措施儘可能不對貿易造成限制,以及在相似條件下締約方實施的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不存在不合理的歧視。雖然締約方已在WTO《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中聲明了其權利和義務,但是協定加強了在病蟲害非疫區和低度流行區、風險分析、審核、認證、進口檢查、以及緊急措施等執行的條款。
第六章 標準、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
本章加強了締約方對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的履行,並認可締約方就標準、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達成的諒解。同時,推動締約方在承認標準、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中減少不必要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確保標準、技術法規以及合格評定程序符合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規定等方面的信息交流與合作。
第七章貿易救濟
本章包括“保障措施”和“反傾銷和反補貼稅”兩部分內容。關於保障措施,協定重申締約方在WTO《保障措施協定》下的權利義務,並設立過渡性保障措施制度,對各方因履行協議降稅而遭受損害的情況提供救濟。關於反傾銷和反補貼稅,協定重申締約方在WTO相關協定中的權利和義務,並制訂了“與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相關的做法”附件,規範了書面信息、磋商機會、裁定公告和說明等實踐做法,促進提升貿易救濟調查的透明度和正當程序。
第八章 服務貿易
本章消減了各成員影響跨境服務貿易的限制性、歧視性措施,為締約方間進一步擴大服務貿易創造了條件。包括市場准入承諾表、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當地存在、國內法規等規則。部分締約方採用負面清單方式進行市場准入承諾,要求現在採用正面清單的締約方在協定生效后6年內轉化為負面清單模式對其服務承諾做出安排。
第八章附件一:金融服務附件
金融服務附件就金融服務制定了具體規則,同時為防範金融系統不穩定性提供了充分的政策和監管空間。除了第八章(服務貿易)規定的義務外,本附件還包括一個穩健的審慎例外條款,以確保金融監管機構保留制定支持金融體系完整性和穩定性措施的能力。本附件還包括金融監管透明度義務,締約方承諾不得阻止開展業務所必需的信息轉移或信息處理,以及提供新的金融服務。本附件還規定締約方可通過磋商等方式討論解決國際收支危機或可能升級為國際收支危機的情況。
第八章附件二:電信服務附件
本附件制定了一套與電信服務貿易相關的規則框架。在所有現有的“東盟‘10+1’自由貿易協定”電信服務附件基礎上,附件還包括了監管方法、國際海底電纜系統、網路元素非捆綁、電桿、管線和管網的接入、國際移動漫遊、技術選擇的靈活性等條款。
第八章附件三:專業服務附件
本附件為締約方提供途徑,以便利本區域內專業服務的提供。包括:加強有關承認專業資格機構之間的對話,鼓勵RCEP締約方或相關機構就共同關心的專業服務部門的專業資質、許可或註冊進行磋商。此外,還鼓勵締約方或相關機構在教育、考試、經驗、行為和道德規範、專業發展及再認證、執業範圍、消費者保護等領域制定互相接受的專業標準和準則。
第九章自然人移動
本章列明了締約方為促進從事貨物貿易、提供服務或進行投資的自然人臨時入境和臨時停留所做的承諾,制定了締約方批准此類臨時入境和臨時停留許可的規則,提高人員流動政策透明度。所附承諾表列明了涵蓋商務訪問者、公司內部流動人員等類別的承諾以及承諾所要求的條件和限制。
第十章 投資
本章涵蓋了投資保護、自由化、促進和便利化四個方面,是對原“東盟‘10+1’自由貿易協定”投資規則的整合和升級,包括承諾最惠國待遇、禁止業績要求、採用負面清單模式做出非服務業領域市場准入承諾並適用棘輪機制(即未來自由化水平不可倒退)。投資便利化部分還包括爭端預防和外商投訴的協調解決。本章附有各方投資及不符措施承諾表。
第十一章 知識產權
本章為本區域知識產權的保護和促進提供了平衡、包容的方案。內容涵蓋著作權、商標、地理標誌、專利、外觀設計、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反不正當競爭、知識產權執法、合作、透明度、技術援助等廣泛領域,其整體保護水平較《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有所加強。
第十二章 電子商務
本章旨在促進締約方之間電子商務的使用與合作,列出了鼓勵締約方通過電子方式改善貿易管理與程序的條款;要求締約方為電子商務創造有利環境,保護電子商務用戶的個人信息,為在線消費者提供保護,並針對非應邀商業電子信息加強監管和合作;對計算機設施位置、通過電子方式跨境傳輸信息提出相關措施方向,並設立了監管政策空間。締約方還同意根據WTO部長級會議的決定,維持當前不對電子商務徵收關稅的做法。
第十三章 競爭
本章為締約方制定了在競爭政策和法律方面進行合作的框架,以提高經濟效率、增進消費者福利。規定締約方有義務建立或維持法律或機構,以禁止限制競爭的活動,同時承認締約方擁有制定和執行本國競爭法的主權權利,並允許基於公共政策或公共利益的排除或豁免。本章還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締約方有義務採取或維持國內法律和法規,以制止誤導行為、或在貿易中作虛假或誤導性描述;促進對消費者救濟機制的理解和使用;就有關保障消費者的共同利益進行合作。
第十四章中小企業
締約方同意在協定上提供中小企業會談平台,以開展旨在提高中小企業利用協定、並在該協定所創造的機會中受益的經濟合作項目和活動,將中小企業納入區域供應鏈的主流之中。協定強調充分共享RCEP中涉及到中小企業的信息包括協定內容、與中小企業相關的貿易和投資領域的法律法規,以及其他與中小企業參與協定並受從中受益的其他商務相關信息。
第十五章 經濟與技術合作
本章為實現RCEP各國的共同發展提供了框架,為各方從協定的實施和利用中充分受益、縮小締約方發展差距方面作出貢獻。根據本章,締約方將實施技術援助和能力建設項目,促進包容、有效與高效的實施和利用協定所有領域,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知識產權、競爭、中小企業和電子商務等。同時將優先考慮最不發達國家的需求。
第十六章 政府採購
協定認識到政府採購在推進區域經濟一體化以促進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將著力提高法律、法規和程序的透明度,促進締約方在政府採購方面的合作。本章包含審議條款,旨在未來對本章節進行完善,以促進政府採購。
第十七章 一般條款與例外
本章規定了適用於整個RCEP協定的總則,包括締約方法律、法規、程序和普遍適用的行政裁定的透明度、就每一締約方行政程序建立適當的審查與上訴機制、保護保密信息、協定的地理適用範圍等。同時,本章將GATT1994第二十條和GATS第十四條所列一般例外作必要修改後納入本協定。締約方可以採取其認為保護其基本安全利益所必需的行動或措施。本章還允許締約方在面臨嚴重的收支平衡失衡,外部財政困難或受到威脅的情況下採取某些措施。
第十八章 機構條款
本章節規定了RCEP的機構安排,以及部長會議、聯合委員會和其他委員會或分委員會的結構。聯合委員會將監督和指導協定的實施,包括根據協定監督和協調新設或未來設立的附屬機構的工作。
第十九章 爭端解決
本章旨在為解決協定項下產生的爭端提供有效、高效和透明的程序。在爭端解決有關場所的選擇、爭端雙方的磋商、關於斡旋、調解或調停、設立專家組、第三方權利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本章節還詳細規定了專家組職能、專家組程序、專家組最終報告的執行、執行審查程序、賠償以及中止減讓或其他義務等。
第二十章 最終條款
本章節主要包括關於附件、附錄和腳註的處理;協定與其他國際協定之間的關係;一般性審查機制;協定的生效、保管、修訂、加入及退出條款等。指定東盟秘書長作為協定的保管方,負責向所有締約方接收和分發文件,包括所有通知、加入請求、批准書、接受書或核准書。條約的生效條款規定,協定至少需要6個東盟成員國和3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夥伴交存批准書、接受書或核准書後正式生效。

社會評價


商務部副部長兼國際貿易談判副代錶王受文:它是一個互惠互利的自貿協定,體現在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和規則領域方面,它都要體現一個平衡。特別是,這個協定里還規定了一些比如經濟技術合作等方面的規定,對於寮國、緬甸、柬埔寨等最不發達國家,給予了它們一些過渡期的安排,讓他們能夠更好地融入到區域經濟一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