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連浩特市審計局
二連浩特市審計局
(一)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審計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和向市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的建議。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級各行政、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資金使用效益;
3、市級各行政、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預算外財政資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效益;
4、市級各行政、事業單位、蘇木政府及企業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5、市屬企業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6、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資金來源、使用情況和投資效益,市重點建設項目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市審計局進行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代擬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六)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七)承辦市委、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承辦紀檢監察部門和司法機關要求協助的經濟案件審計事項。
一、綜合科職能
負責本機關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總結、統計、信息、人事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本機關的黨務、政務、法制工作;負責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負責信息網路工程建設;負責對內部審計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負責對社會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
對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基本建設項目預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對國有施工企業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二、財稅行政事業審計科職能
負責對本市財政局、地稅局、金庫等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管理部門及其特定事項需延伸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進行同級審計監督;負責對本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預算內、外資金使用情況和經濟活動情況的審計監督;負責對本市各部門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政府委託的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捐贈資金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等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專項聯合檢查和審計調查;負責審計信息調研工作。
三、經濟責任審計科職能
負責對本市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和企業領導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相關部門交辦的特定事項的審計。
四、審計所職能
審計所在二連浩特市審計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下,受二連浩特市審計局委託,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展各項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