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台市海洋與漁業局

煙台市海洋與漁業局

煙台市海洋與漁業局位於迎春大街133號,是一個政府機關單位,主要負責承擔規範管轄海域使用秩序等工作。

李傳強為煙台市海洋與漁業局局長。

主要職責


()擬訂洋業漁業濟展規劃政策規,組織施;承擔洋濟運監測、評估息布責;綜合協調洋務,提優化洋濟構、調整產業布局建議;負責洋漁業濟統計、核算息化建設;負責洋濟展監督考核;組織展洋漁業領域節減排化。
(二)承擔規範管轄域秩序、島態保護居島合責。組織編製監督施市洋主體功能區規劃和海洋功能區劃,監督管理全市海域、海岸帶和無居民海島的使用;負責海域使用論證、評估和海域界線的勘定與管理工作;實施海域使用權屬管理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組織制定海島保護與開發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
()承擔保護洋環境漁業域態環境責。組織擬訂市洋環境保護整治規劃,擬訂域污染排量控制施案;組織、管市洋環境調查、監測、監視評價;監督陸源污染排;負責洋、洋態環境漁業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洋漁業保護區。
(四)承擔海洋災害預警報和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組織開展海洋環境觀測預報、海洋災害預警報和海洋自然災害影響評估;負責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體系建設,組織編製並實施海洋與漁業災害應急預案;監督管理漁業安全生產。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漁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漁業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負責漁業養殖、增殖、捕撈和苗種管理工作;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市場體系和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組織實施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
(六)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發布有關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組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指導水產品質檢體系建設;負責無公害水產品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指導系統內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漁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
(八)組織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監督執行有關國際海洋與漁業公約、條約、協定,監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協調處理海洋與漁業涉外事件;負責海外(遠洋)漁業開發與管理工作。
(九)負責海洋監察、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休漁禁漁、漁船檢驗等制度;管理漁業無線電通信;負責全市漁業資源、水生生物濕地、水產種質資源和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管理全市海洋監察和漁業執法隊伍。
(十)負責協調和督促落實市海洋經濟發展推進委員會確定的重大事項;承擔市海洋經濟發展推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安全生產科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督查、保密、信訪、檔案、宣傳、政務公開和接待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組織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擬訂海洋與漁業法制建設規劃,組織協調海洋與漁業規範性文件的調研起草;承擔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海洋與漁業普法宣傳、執法人員培訓及執法證件核發工作;負責漁業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安全管理職責;負責海洋與漁業應急管理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工作;負責局機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海洋與漁業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編製部門預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海洋與漁業有關重點建設項目、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監督管理;協調安排各類專項檢查和審計。
四、科技與對外合作科(掛招商科牌子)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海洋與漁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海洋基礎與綜合調查;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指導海洋與漁業技術標準和規範工作;負責海洋與漁業涉外國家安全防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海洋與漁業外事工作,監督執行海洋與漁業有關國際公約、條約、協定;負責海外(遠洋)漁業開發與管理工作;負責有關招商工作。
五、海域和海島管理科
負責綜合協調海洋開發利用和規範海域使用秩序工作;擬訂全市海域使用和海島管理的政策與規範,組織編製並監督實施海洋功能區劃、海島保護與利用規劃和海域使用規劃;組織實施海域使用權屬管理制度,負責海域使用項目審核、海域使用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海域有償使用制度,負責海域使用金徵收和減免工作;組織海域使用的論證、評估工作;組織實施海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組織海域使用動態監視監測工作,負責海域使用信息系統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海域、海島和海岸帶資源調查;負責無居民海島的開發、建設、保護與管理工作。
六、環境保護科(掛預報減災科牌子)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海洋與漁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海洋與漁業水域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與評價;按規定組織並核准海洋工程、涉漁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審核海岸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承擔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排污費收繳、海洋傾廢等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海洋與漁業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生態損害賠(補)償工作;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組織開展海洋領域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承擔海洋觀測、預報和評價的管理工作,組織編製海洋環境質量公報;組織協調漁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七、漁業科
編製全市漁業養殖、增殖和苗種生產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漁業捕撈生產,擬訂漁業產業化和漁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水產種質資源管理,指導水產原良種場建設,組織實施養殖證和漁業苗種生產許可證制度;組織開展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和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負責漁業經濟統計、核算工作。
八、海洋經濟科
負責綜合協調海洋事務和各涉海部門、行業的海洋開發活動;負責海洋經濟統計、核算和分析評估工作;負責海洋經濟發展監督考核工作;協調和督促落實市海洋經濟發展推進委員會確定的重大事項;承擔市海洋經濟發展推進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市場與質量監管科
擬訂促進水產品加工業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水產品流通和對外經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水產品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範,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無公害水產品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水產品品牌培育和質檢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漁業節能減排工作。
十、規劃項目科
負責組織開展全市海洋與漁業發展戰略和政策研究;負責擬訂海洋與漁業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海洋與漁業項目的立項審核、申報及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按有關規定執行。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由局黨群組織負責。

榮譽


2002年我局榮獲國家級海域使用管理示範區建設工作先進單位;
2004年我局榮獲全國海洋系統先進集體;
2005年我局榮獲全省海洋綜合管理先進集體、市直機關先進集體;
2006年我局榮獲全省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產業招商先進單位、“三項重大活動”承辦工作先進單位、市級文明單位、市直機關先進集體、煙台市先進基層黨組織等榮譽稱號;
2007年我局榮獲全省海洋與漁業系統先進集體、市直機關先進集體、重要工作高效推進獎;
2008年我局榮獲八項重要工作先進集體、市直機關先進集體、山東省北京奧運會、殘奧會先進集體、全省海洋與漁業系統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
2009年我局榮獲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單位、八項重要工作先進集體;
在2010年榮獲市直機關先進集體、八項重點工作綜合獎、機關工作創新一等獎三項榮譽、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單位、全省海洋與漁業調查研究年活動優秀組織獎和“十一五”港口發展突出貢獻先進單位;所屬海監支隊蟬聯全國海監執法示範中隊和全國漁業執法窗口單位,漁港監督處榮獲省級漁業執法窗口單位,環境監測預報中心榮獲省級青年文明號;黨委所屬4個單位榮獲省級文明單位稱號;
2011年,我局被省政府評為山東省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單位,榮獲煙台市市直機關先進集體、八項重點工作單項獎和機關工作創新三等獎;黨委所屬4個單位榮獲省級文明單位榮譽稱號,其中市海監支隊、東方海洋蟬聯省級文明單位榮譽稱號;市監測預報中心榮獲省級青年文明號和市級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12年,我局被省委、省政府評為第三屆亞洲沙灘運動會籌辦工作先進集體,被省海洋與漁業廳評為全省海洋與漁業系統先進集體,榮獲市直機關先進集體、機關工作創新三等獎、全市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民生熱線”工作先進部門、派駐機構紀檢監察工作先進單位、市直機關先鋒基層黨組織、“3+1”聯手共建社會主義新農村先進單位、擁軍優屬模範單位等榮譽稱號。
2013年被山東省春運工作領導小組評為春運工作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