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南區教育局

漢南區政府部門

漢南區教育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根據市教育局決定和區政府規定,起草執行市級以上的教育法規、規章的實施意見;制訂本區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政策並監督執行;編製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並指導、協調、監督實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根據市教育局決定和管委會(區政府)規定,擬定執行市級以上的教育法規、規章的實施意見;制訂本區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政策並監督執行;編製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並指導、協調、監督實施。
(二)在工委(區委)的領導下,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的黨建、思想政治和信訪穩定工作,指導街道教育總支和學校的黨建工作;承擔全區中小學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管理責任;協助管理學校的區管幹部;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幹部培訓工作;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三)會同有關部門規劃、調整區內各級各類學校布局,合理調配教育資源;審核區內配套建設中的中小學校及幼兒園的規劃、布局和教育設施的設置;負責公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設立、撤銷、變更的資質認定和報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全區基礎教育設施建設和閑置教育資產的處置工作。
(四)負責全區學前教育、基礎教育、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和老年教育,按許可權監督管理社會力量辦學。
(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基建投資、教育預算標準的政策和辦法;負責提出區級教育部門教育年度經費綜合預算方案並監督管理使用;負責匯總編製全區預算內、外教育經費年度決算報表,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區級教育附加費的年度使用計劃,參與審計教育附加費的具體使用情況,並加以落實。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教育系統人事管理規定及執行上級有關勞動工資福利工作的政策和規定,協助管理全區教育系統教職工編製,監督管理全區學校、幼兒園、二級單位的內設機構、崗位設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學校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師資調配、教師職業資格的認定、註冊等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骨幹教師的培養、選拔、評選工作及市級以上骨幹教師的推薦申報工作;負責全區中小學校及幼兒園教師繼續教育和中小學校校長及幼兒園園長培訓工作,負責教職工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序,負責考核任免教育系統相關幹部。
(七)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工作以及勞動教育、國防教育、科技教育與環境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區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以及校外活動場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和指導區老年大學的建設和管理。
(八)按許可權負責全區學歷教育(含具有學歷效力教育)及其考試、招生工作,負責全區性檢測文化素質的各類專業考試,負責全區自學考試工作,牽頭統籌協調、宏觀管理繼續教育(終身教育)、崗位培訓和農民實用技術培訓、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九)負責全區教育科研、教育信息化電化教育、教學儀器設備、基建維修、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等工作。
(十)監督管理全區教育情報、統計資料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信息化和信息技術教育的發展工作。
(十一)指導教育學會、協會等教育類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教育督導工作,制定全區教育督導評估標準,對各級各類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全面貫徹落實教育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評估。
(十三)牽頭組織協調對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的監督檢查,指導全區推廣普通話工作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十四)根據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安全工作,協調指導學校計劃生育工作。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教育系統的國際合作交流。
(十六)負責教育系統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所屬學校內部審計工作。
(十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漢南區教育局局長:熊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