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
檢察機構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是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檢察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實施。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的聯繫工作。
第一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州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除第二、第三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州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第二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州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州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第三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州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州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件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州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第四檢察部
負責對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州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
第五檢察部
負責辦理向州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民事、行政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州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行政之心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州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
第六檢察部
負責由州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辦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州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第七檢察部
第八檢察部
負責辦理向州人民檢察院的控告和申訴。承辦州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司法救助案件。
案件管理辦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
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督、涉案財物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統一組織案件質量評查等工作。組織指導人民監督員工作。負責調查研究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建議。組織開展檢察理論研究工作。承擔州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
檢務督察部(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司法警察支隊
承擔州人民檢察院機關主辦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提訊、看管和羈押工作。負責協調跨地區的重大警務活動。
檢察技術信息部
負責對州人民檢察院機關提供日常技術保障。承擔州人民檢察院及下級人民檢察院送檢的重特大案件和疑難案件的檢驗鑒定和文證審查等工作。
新聞辦公室
負責州人民檢察院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門戶網站管理工作。負責網路輿情的監測、分析和應對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審查工作。
司法行政事務管理局
政治部
負責本部門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政治部內設幹部部、綜合教育部。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