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廳
政府機關
浙江省水利廳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編製全省水資源戰略規劃、全省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區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省和跨區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農村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的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水利資金和省級財政性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製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製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組織、監督全省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省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指導水利信息化工作。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重要江河、水庫、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灘塗圍墾工作。指導低丘紅壤治理開發。
(八)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提出並協調落實省直管工程運行和後續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督促指導市縣配套工程建設。按分工負責水利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建設與運行管理市場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省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圩區防洪排澇工程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評價,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一)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指導協調水事糾紛的處理。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江堤海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二)開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科技推廣及對外交流。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定額並監督實施。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組織提出太湖流域洪水調度建議方案。承擔防禦洪水、颱風暴潮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制定水旱災害防禦水利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堅持建管並重,加強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堅持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推動水利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縱深發展。推動水利數字化轉型,加快推進水利現代化。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宣傳、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執法指導處)。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綜合性政策。組織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跨設區市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水事違法事件。組織、指導水利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三)規劃計劃處。擬訂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製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重大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提出中央水利資金和省級財政性水利資金安排建議,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組織實施中央和省級水利建設投資計劃。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四)水資源管理處(省節約用水辦公室)。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指導水量分配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實施水資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承擔省水資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建設處。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擬訂水利建設的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定額並監督實施。審核重大水利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組織開展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全省灘塗圍墾資源的調查評價,實施灘塗圍墾建設項目監管,指導灘塗治理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
(六)運行管理處。指導水利設施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擬訂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政策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製水庫、水閘、泵站等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控制運用計劃,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水閘、泵站、堤防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指導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組織開展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市場的監督管理。
(七)河湖管理處。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相關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的編製。
(八)農村水利水電與水土保持處。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圩區防洪排澇工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山塘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和農村水電站運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製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審核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九)監督處。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江堤海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項目稽察。
(十)科技處。組織編製水利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科技推廣。組織擬訂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承辦對外交流工作。指導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一)水旱災害防禦處。組織編製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提出太湖流域洪水調度建議方案。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組織協調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水利系統防汛物資管理。組織指導水文工作。
(十二)財務審計處。編製部門預決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
(十三)人事教育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製、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系統隊伍建設。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十四)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浙江省水利廳廳長、黨組書記:馬林雲
主持全面工作。
浙江省水利廳副廳長、黨組副書記:李銳
協助負責黨的建設、廳屬單位改革、內部管理等工作的統籌協調。
負責水利改革、規劃計劃、政策法規、學會方面工作。
分管政策法規處(執法指導處)、規劃計劃處、“三服務”辦公室(“五水共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飲水達標提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省水利發展規劃研究中心。
負責水資源管理、節約用水、農村水利、水土保持、財務審計、幹部人事方面工作。
分管水資源管理處(省節約用水辦公室)、農村水利水電與水土保持處、財務審計處、人事教育處,省農村水利管理中心、省水資源水電管理中心(省水土保持監測中心)。
浙江省水利廳副廳長、黨組成員:蔣如華
負責機關政務、監督、安全生產、水電、宣傳與水文化、黨群、紀檢監察方面工作。
分管辦公室、監督處、直屬機關黨委,省水利信息宣傳中心。
聯繫浙江水利水電學院、浙江同濟科技職業學院、中國水利博物館。
浙江省水利廳副廳長、黨組成員:楊炯
負責工程建設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建設處,省水利水電技術諮詢中心、省水利水電工程質量與安全管理中心。
浙江省水利廳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施俊躍
負責科技外事、數字化改革、水旱災害防禦、技術管理、水利志方面工作。
分管科技處、水旱災害防禦處,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海洋規劃設計研究院)、省水利科技推廣服務中心、省水利防汛技術中心(省水利防汛機動搶險總隊)。
浙江省水利廳黨組成員、省水文管理中心主任、黨委書記:范波芹(女)
主持省水文管理中心工作。
負責水文、工程運行管理方面工作,協助負責水旱災害防禦工作。
分管運行管理處、省水庫管理中心。
浙江省水利廳副廳長、黨組成員:黃黎明
負責河湖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河湖管理處、省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省級聯席會議辦公室。
聯繫省錢塘江流域中心(省錢塘江管理局)。
浙江省水利廳副廳長:朱留沙
浙江省水利廳黨組成員、人事教育處處長、直屬機關黨委副書記:張日向
主持人事教育處工作。
協助負責數字化改革工作。
(一)浙江省圍墾局(正處級)。負責組織對全省灘塗、低丘紅壤等後備資源的調查評價,負責對灘塗資源的監督、保護和管理;組織編製全省灘塗、低丘紅壤等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有關圍墾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指導、監督灘塗、低丘紅壤的治理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圍墾項目立項、審核、審批並監督實施。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颱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正處級)。承擔省人民政府防汛防颱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省防汛防颱抗旱工作。組織編製省級防汛防颱抗旱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省水旱災情統計和發布,指導、監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練和抗洪搶險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防颱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組織、協調、指導颱風與山洪等災害防禦工作以及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負責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省城市防洪工作;監督、指導全省防汛防颱抗旱物資的儲備管理,負責協調全省防汛防颱抗旱物資和隊伍的調用。
省水利廳行政編製96名(含省人民政府防汛防颱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編製13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總工程師1名;處級領導職數34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12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019年12月,浙江省水利廳水資源管理處(浙江省節約用水辦公室)獲得“全國水利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0年1月7日,榮獲2019年水利行業節水機關。
2021年12月,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浙江省“十三五”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成績突出集體稱號。
2022年1月,浙江省水利廳運行管理處榮獲“全國水旱災害防禦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浙江省水庫管理中心
浙江省農村水利管理中心
浙江省水文管理中心
浙江水利水電學院
浙江同濟科技職業學院
中國水利博物館
浙江省錢塘江流域中心(省錢塘江管理局)
浙江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海洋規劃設計研究院)
浙江省水利水電技術諮詢中心
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廣服務中心
浙江省水利信息宣傳中心
浙江省水利發展規劃研究中心
浙江省水利水電工程質量與安全管理中心
浙江省水資源水電管理中心(省水土保持監測中心)
浙江省水利防汛技術中心(省水利防汛機動搶險總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