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源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政府機關
滄源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是滄源佤族自治縣的一級國家行政機關。
(一)承辦上級下發的文件、指示在我縣貫徹落實工作和縣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報告、請示文件的草擬和審核以及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門和縣委交由縣人民政府辦理事項的落實和反饋工作。
(二)負責縣人民政府會議和重大活動的準備、組織實施和後勤保障工作,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三)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滄源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滄源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負責為縣人民政府領導的重要講話或報告提供文稿或資料,切實做好縣人民政府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函件、電報、簡報的收發、印製、清退、歸檔、保密、管理等工作。
(四)研究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各部門請示、報告縣人民政府的事項,提出擬辦意見,報縣人民政府領導決定。
(五)根據縣人民政府領導指示對縣人民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進行協調並提出處理意見,報縣人民政府領導決定。
(六)督促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各部門對縣人民政府決定事項及縣人民政府領導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報告;指導政府系統政務督查工作。
(七)圍繞縣人民政府中心工作,並根據縣人民政府領導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為縣人民政府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八)組織協調、督促指導政府系統人大代表建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承辦交由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辦理的議案、提案;承辦有關民主黨派對縣人民政府所提意見的辦理工作;承辦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委員會對縣人民政府工作的審議意見、協商意見的落實和反饋工作。
(九)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向縣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人民政府領導的指示;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做好需由縣人民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十)負責縣委、縣政府信訪工作,處理國內群眾、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組織通過信訪形式向縣委、縣政府及領導提出的信訪事項;辦理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協調指導全縣信訪工作。
(十一)負責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和全縣政務信息(包括政務信息網路查詢和政務96128查詢)工作,組織實施視頻會議的管理運行工作。
(十二)負責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推進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相關工作,協調聯繫縣政府法律顧問參與政府法律事務服務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