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面艦艇部隊
水面艦艇部隊
水面艦艇部隊,是海軍兵力中類型最多、能遂行多種任務的基本兵種,主要分為戰鬥艦艇和輔助艦船兩大類,它是海軍最基本的突擊兵力,具有在中、近海區獨立作戰和合同作戰的能力。水面艦艇部隊包括驅逐艦、護衛艦(艇)、導彈艇、魚雷艇、獵潛艇、掃(布)雷艦(艇)等戰鬥艦艇部隊和登陸艦(艇)以及擔負各種保障任務的勤務艦船部隊。
水面艦艇部隊,是指海軍中在水面遂行作戰任務的兵種。有的國家稱水面部隊或水面兵力。包括水面戰鬥艦艇部隊和勤務艦船部隊。編有各類艦艇、船隻。具有在廣闊海域進行反艦、反潛、防空、水雷戰和對岸攻擊等作戰能力。
水面艦艇部隊
水面艦艇部隊,在戰鬥時,能單獨或在其他軍種、兵種部隊協同下,完成海上戰鬥、戰役以及戰略性戰役任務。主要用於攻擊敵方海上兵力和岸上目標,支援登陸、抗登陸作戰,保護或破壞海上交通線,進行海上封鎖、反封鎖作戰,運送作戰兵力與物資,參加奪取制海權和海洋制空權的鬥爭等。平時,除保衛海疆外,還根據國家政治、經濟和外交政策,保護大陸架、專屬經濟區,保衛和參加海上科學試驗與調查作業、開發海洋資源,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有的國家還將水面艦艇部隊派到特定海域,炫耀武力,甚至直接進行軍事干涉。水面艦艇部隊是海軍的基本作戰兵力,凡有海軍的國家,都有水面艦艇部隊。
世界上自有海軍、艦隊以來,就有水面艦艇部隊。隨著海軍裝備的改進,海戰規模的擴展和樣式的變化,水面艦艇部隊加快了發展。
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夕,英、法、俄、意、德、奧等國的海軍,就擁有戰列艦、戰列巡洋艦、巡洋艦、驅逐艦等部隊,大戰期間這些戰鬥艦艇部隊在海戰中起主導作用。海戰時,通常由單一艦種的戰列艦、巡洋艦和驅逐艦或2~3個艦種組成編隊,成單縱隊或複列縱隊,進行列陣對抗,直至1916年日德蘭海戰後,才宣告了這種簡單的艦隊列陣對抗的海戰樣式的終結。戰後,一些國家海軍繼續發展戰列艦、巡洋艦和驅逐艦等水面艦艇部隊。
20世紀20~30年代,英、美、日、法等國建成第一批航空母艦,編入水面艦艇部隊。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英、美、日等國海軍競相發展航空母艦,並在海戰中廣泛使用,戰列艦攻防能力逐漸喪失優勢,失去原有主力艦地位,從1942年珊瑚海海戰起,戰列艦被航空母艦取代。巡洋艦、驅逐艦、護衛艦等水面艦艇部隊仍發揮重要作用。由於反潛戰、水雷戰和登陸作戰的需要,反潛艦艇、掃佈雷艦艇和兩棲作戰艦艇等在一些國家的水面艦艇部隊中也發展很快。戰後,許多國家將戰列艦先後封存,不再新建。有些國家對巡洋艦的發展也持慎重態度,一度很少建造。有些國家不再專門建造佈雷艦艇,多數國家的反潛艦艇、掃佈雷艦艇、登陸艦艇等部隊都有新的發展。
50年代末,蘇聯海軍首先建立導彈快艇部隊。其後,許多國家海軍相繼組建導彈快艇部隊,與此同時水翼快艇、氣墊快艇、氣墊登陸艇等也陸續編入水面作戰艦艇部隊。勤務艦船部隊艦船的類型和數量也有相應的發展。60~70年代,導彈艦艇在局部戰爭中發揮了很大作用。70年代末,許多國家海軍的水面艦艇部隊逐步實現武器導彈化。
中國自清朝同治年間(1862~1874)開始建立近代海軍,至中華民國時期,艦隊主要由水面艦艇部隊組成。1949年4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組建海軍部隊時,水面艦艇部隊是當時唯一的海上兵力。同年11月,組建護衛艦大隊。此後,又陸續組建了登陸艦、掃雷艦、魚雷艇、獵潛艇、驅逐艦等部隊。至1955年底,水面艦艇部隊的艦艇種類逐步齊全,體制編製基本成型,武器技術裝備也有改善。隨著國家科學技術的發展、工業水平的提高和經濟實力的增強,20世紀60年代始,自行設計研製導彈艇、驅逐艦、護衛艦、登陸艦等新型艦艇,艦艇部隊有了迅速發展。70年代起,組建一批導彈快艇部隊和導彈驅逐艦部隊。80年代,重點發展護衛艦、驅逐艦等戰鬥艦艇部隊,掃雷艦、佈雷艦、獵潛艦等戰鬥艦艇部隊也有較大發展。綜合補給船、遠洋打撈救生船、遠洋拖船、醫院船等大型勤務保障艦船陸續編配部隊。
2012年9月25日,“中國人民解放軍遼寧艦”交付人民解放軍,成為中國第一艘現代航空母艦。此後,各種新型艦艇不斷列裝部隊,水面艦艇部隊的艦種構成進一步完善,增強了整體作戰能力,為執行遠洋任務提供了條件。隨著信息技術、隱身技術等高新技術的發展,單艦作戰探測區域和武器使用能力得到極大擴充,水面艦艇部隊的體制編製進一步完善,更加強調採取合成戰鬥群的編組形式,有的還將與潛艇部隊等組成相對固定的特遣編隊,由臨時編組向固定編組發展。
水面艦艇部隊人員
現代水面艦艇部隊,各國艦艇種類、編製規模差異很大。有的國家海軍水面艦艇部隊擁有航空母艦、戰列艦、巡洋艦、驅逐艦、護衛艦等大中型艦艇,總數達數百艘;有的國家海軍僅有幾艘小型巡邏艦艇。戰鬥艦艇部隊,按艦種區分為航空母艦、戰列艦、巡洋艦、驅逐艦、護衛艦艇、佈雷艦艇、掃雷艦艇、登陸艦艇、獵潛艦艇、導彈艇、魚雷艇等部隊,主要遂行海上作戰任務。勤務艦船部隊,包括偵察船、通信船、海道測量船、海洋調查船、拖船、工程船、防險救生船、破冰船、醫院船、訓練艦船、修理艦船、補給艦船、運輸艦船及其他專用艦船等部隊、分隊,負責海上戰鬥保障、技術保障和後勤保障等勤務。戰鬥艦艇編製員額一般是:大型航空母艦為5000—6000人,小型航空母艦為1000—1500人;戰列艦為 1500餘人,巡洋艦為400—600人,重巡洋艦超過1000人;驅逐艦為200—400人;護衛艦為100—250人;小型巡邏艇為10—60人。水面艦艇部隊編組通常分為艦種編組和任務編組。
也稱行政編組。是平時為便於對艦艇部隊進行管理、訓練、補給和對艦艇進行維修而採用的編組形式,一般由技術戰術性能相同或相近的艦艇編成,編成的部隊、分隊屬建制單位。美國海軍在太平洋、大西洋艦隊設有水面艦艇部隊司令部,統轄各水面部隊。其艦種編組分為大隊或中隊,所轄兵力大體固定。通常1個航空母艦大隊,由1—2艘航空母艦和其他作戰、補給艦隻編成;1個巡洋艦、驅逐艦大隊由2—4艘巡洋艦和2—4個驅逐艦中隊及數艘後勤船隻編成;驅逐艦、護衛艦中隊為基本戰術單位,由4—6艘艦艇編成。俄羅斯海軍水面艦艇部隊分為總隊、支隊和大隊等。總隊、支隊分別隸屬於區艦隊、分艦隊和海軍基地。通常1個巡洋艦總隊由3—6艘輕巡洋艦編成;1個驅逐艦支隊由2—3個大隊編成;1個驅逐艦大隊編4艘驅逐艦;1個護衛艦支隊由2—3個大隊編成;1個護衛艦大隊編6—12艘護衛艦。印度、巴基斯坦等國家海軍水面艦艇部隊的艦種編組形式,多是在艦隊下直轄艦艇中隊或大隊等。
也稱作戰編組。是遂行海上駐巡、作戰或其他任務時而採取的編組形式。由不同艦種編組的艦艇部隊分別派出單艦或成建制派出若干艘艦艇編成混合編隊,一般無常設領導指揮機關和固定編製,任務結束,即行歸建。美國海軍水面艦艇部隊的任務編組區分為特混大隊、特混小隊、特混支隊。俄羅斯海軍水面艦艇部隊的任務編組,通常以航空母艦、導彈巡洋艦或導彈驅逐艦為核心,並配有其他水面艦艇為護衛兵力組成。印度海軍的任務編組為特混艦隊、特混大隊和特混小隊,特混艦隊轄航空母艦、海上火力支援、海上攻擊和掃雷等4個特混大隊,每個大隊轄2個特混小隊。
水面艦艇部隊進入飛速發展階段。裝備部隊。海軍三個艦隊已擁有數十支驅護艦支隊、快艇支隊、登陸艦支隊和作戰支援艦支隊。三級以上戰鬥艦艇達數百艘,噸位是上世紀80年代的5倍以上。由於導彈、核武器的出現,潛艇部隊和海軍航空兵的迅速發展,人們對水面艦艇部隊的作用和地位有了不同的估價,但水面艦艇部隊武器裝備的更新和使用方法的改進仍十分迅速,其發展勢頭有增無減。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曾一度被冷落的戰列艦和巡洋艦又受到關注。美國在60年代初建成世界第一艘核動力導彈巡洋艦,引起各國對發展新型巡洋艦的重視;80年代又開始將戰列艦進行現代化改裝,重新編入現役,用於編組戰列艦戰鬥群。海灣戰爭后,戰列艦已封存。
現代海戰日益成為大空間、立體化、全方位、高速度的作戰行動,海上情況和戰鬥樣式轉換迅速,艦艇自身的生存受到嚴重威脅,單一兵種的海上攻防能力十分脆弱。一些國家的海軍,吸取了第二次世界大戰艦艇編組的經驗,更強調水面艦艇部隊採取合成戰鬥群的作戰編組形式,即將一些能夠有效完成某種特定任務的各種艦艇編在一起,除水面艦艇外,還有潛艇、艦載航空兵參加,組成相對固定的特遣編隊,並有由臨時編組向固定編組演變的趨勢。
中國
經過60年的建設發展,海軍水面艦艇部隊綜合作戰能力得到大幅提升。改革開放以來,海軍水面艦艇部隊進入飛速發展階段。
在《二00八年中國的國防》白皮書中,水面艦艇部隊形成了以新型導彈驅逐艦、護衛艦為代表的水面打擊力量,具備海上偵察、反艦、反潛、防空、布雷等作戰能力。
吳還表示,中國海軍將研製大型水面戰鬥艦艇等新型裝備,逐步構建起與維護國家海洋安全和發展利益要求相適應的海上防衛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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