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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項令

東漢范曄所作

指東漢光武帝時洛陽令董宣。董宣為洛陽令時,湖陽公主蒼頭殺人,匿於主家。后公主出行,用他為驂乘。董宣候之於途,駐車扣馬,以刀畫地,大言數主之失,叱奴下車,因格殺之。主訴於帝,帝大怒,召宣欲棰殺之。宣曰:"陛下聖德中興,而縱奴殺良人,將何以理天下乎?"即以頭擊楹,帝令小黃門止之,使叩頭謝主。宣不從。強使頓之,宣兩手據地,終不肯俯。因敕強項令出。……葬以大夫禮。事見《後漢書·酷吏傳》。

作品原文


董宣,字少平,陳留圉人(1)也。┅┅后特徵(2)為洛陽令。時湖陽公主(3)蒼頭(4)白日殺人,因匿主(5)家,吏不能得。及主出行,而以奴驂乘(6)。宣於夏門亭(7)候之,乃駐車叩馬(8),以刀畫地,大言數主之失(9),叱奴下車,因格殺(10)之。主即還宮訴帝(11)。帝大怒,召宣,欲箠殺(12)之。宣叩頭曰:“願乞一言而死。”帝曰:“欲何言?”宣曰:“陛下聖德中興(13),而縱奴殺良人(14),將何以理(15)天下乎?臣不須箠,請得自殺。”即以頭擊楹(16),流血被(bei)(17)面。帝令小黃門(18)持之,使宣叩頭謝主(19),宣不從,強使頓(20)之,宣兩手據(21)地,終不肯俯。主曰:“文叔(22)為白衣(23)時,臧亡匿死(24),吏不敢至門。今為天子,威不能行一令乎(25)?”帝笑曰:“天子不與白衣同。”因敕(26)強項令(27)出。賜錢三十萬。宣悉(28)以班(29)諸吏。由是搏擊(30)豪強,莫不震慄(31)。京師號為“卧虎”。歌之曰“桴鼓不鳴(32)董少平。”
在縣五年。年七十四,卒於官。詔遣使者臨視(33),唯見布被覆屍,妻子(34)對哭,有大麥數斛,敝車一乘。帝傷之,曰:“董宣廉潔,死乃知之。”以宣嘗為二千石(35),賜艾綬(36),葬以大夫禮。

註釋譯文


詞句註釋

(1)[陳留圉人]陳留郡圉地人。陳留,漢代郡名,在今河南開封。圉(yǔ),地名。在今河南杞縣
(2)[征]徵召。
(3)[湖陽公主]漢光武帝劉秀的姐姐。
(4)[蒼頭]奴僕的通稱。
(5)[主]公主的簡稱,這裡指湖陽公主。
(6)[驂乘(cānshèng)]陪乘。
(7)[夏門亭]指夏門外的萬壽亭。夏門,洛陽城北面的門。
(8)[駐車叩馬]攔住車馬。駐,停留。叩,拉住,勒住。
(9)[大言數主之失]大聲數說公主的過失。大言,大聲說。數(shǔ),列舉(罪狀或過失)。
(10)[格殺]打死。格,擊打。
(11)[帝]指漢光武帝劉秀。
(12)[箠殺]用鞭子打死。箠(chuí),行刑的鞭子或棍子。
(13)[中興]復興。這裡指劉秀建立東漢王朝,恢復了劉漢的統治。
(14)[良人]平民,百姓。
(15)[理]治理。
(16)[楹(yíng)]柱子。
(17)[被]通“披”,蓋,覆蓋。
(18)[小黃門]漢代低於黃門侍郎以及的宦官。后泛指宦官。
(19)[謝主]向公主謝罪。謝,認錯。
(20)[頓]叩頭。
(21)[據]按,撐。
(22)[文叔]漢光武帝劉秀的字。
(23)[白衣]平民,百姓。
(24)[臧亡匿死]藏匿逃亡犯和死刑犯。臧(cáng),藏匿。現在寫作“藏”。
(25)[威不能行一令乎]威嚴不能施加給一個縣令嗎?行,施行,施加。
(26)[敕(chì)](皇帝)命令。
(27)[強項令]硬脖子縣令,指董宣。強,硬。項,脖子。強項,指不肯隨便向人低頭。強項令是劉秀賜給董宣的稱號。
(28)[悉]全,全部。
(29)[班]通“頒”,分發。
(30)[搏擊]捕捉打擊。
(31)[震慄]害怕的發抖。栗,發抖。
(32)[枹鼓不鳴]意思是沒人擊鼓鳴冤。枹(fú),鼓槌
(33)[臨視]察看,視察。臨,居上視下。
(34)[妻子]妻子和兒子。
(35)[二千石]年俸二千石糧食。古代官俸的計量單位。
(36)[艾綬]系印紐的綠色絲帶,二千石以上官員用。

白話譯文

董宣,字少平,陳留郡圉地人。……後來被特例徵召為洛陽縣令。當時湖陽公主的家奴白天殺了人,於是藏匿在公主家裡,官吏無法抓捕。等到公主出門,而用這個家奴陪乘,董宣在夏門外的萬壽亭等候,攔住公主的車馬,用刀圈地,大聲數落公主的過失,呵斥家奴下車,接著便把家奴打死了。公主立即回到宮裡向光武帝告狀。光武帝極為憤怒,召來董宣,要用鞭子打死他。董宣磕頭說:"希望乞求說一句話再死。"光武帝說:"想說什麼話?"董宣說:"皇上您因德行聖明而中興復國,卻放縱家奴殺害百姓,將來拿什麼來治理天下呢?臣下我不需要鞭子打,請求能夠自殺。"當即用腦袋去撞擊柱子,頓時血流滿面。光武帝命令宦官扶著董宣,讓他向公主磕頭謝罪,董宣不答應,光武帝命宦官強迫他磕頭,董宣兩手撐地,終究不肯就範。公主說:"過去弟弟做百姓的時候,隱藏逃亡犯、死刑犯,使官吏不敢到家門。現在做皇帝,威嚴不能施加給一個縣令嗎?"光武帝笑著說:"做皇帝和做百姓不一樣。"於是下令放了硬脖子縣令(註:即為"董宣"),賞賜了他三十萬錢。董宣把它全部分給手下眾官吏。從此捕捉打擊依仗權勢橫行不法之人,沒有誰不害怕得發抖。京城稱之為"卧虎"。人們歌頌他說:"董宣在時沒有人擊鼓喊冤。"
董宣當了五年洛陽縣令。七十四歲時,死在任上。光武帝召令派遣使者探望,只看見布覆蓋著屍體,董宣的妻子和兒子相對而哭,家裡只有幾斛大麥,一輛破車。光武帝知道后很傷心,說:"董宣廉潔,到他死我才知道。"因董宣曾經做過俸祿為二千石的官員,便賞賜系印鈕的綠色絲帶,並按大夫的禮節安葬。

作者簡介


范曄
范曄
范曄(398—445),字蔚宗,南朝宋順陽(今河南淅川縣東南)人,晉豫章太守范寧之孫,宋侍中范泰之子。因出繼堂伯范弘之,得襲封武興縣五等侯。年輕時曾入劉裕子義康部下為冠軍參軍;劉氏代晉稱帝,封義康為彭城王,曄入補兵部員外郎,出為荊州別駕從事史。元嘉五年(428),因父喪去官;服闕后,為征南大將軍檀道濟司馬,領新蔡太守,遷尚書吏部郎。元嘉九年冬,因在彭城太妃喪葬期間聚會酣飲,以聽輓歌為樂,左遷宣城太守;后復遷左衛將軍、太子詹事。元嘉二十二年九月,因與散騎侍郎孔熙先兄弟等謀立義康,為丹陽尹徐湛 之告發,於同年十二月以謀反罪被處死。
曄少承家學,博學多才。據《宋書》本傳,“(曄)少好學,博涉經史,善為文章,能隸書,曉音律。……性精微有思致,觸類多善,衣裳器服,莫不增損制度,世人皆法學之”。曄一生以“仁為己任,期紓民於倉卒”(見《後漢書·荀 彧傳論》),雖殺身亦在所不惜,故無意於文名“常恥作文士”。然所著《後漢書》體大思精,其中包括十紀、十志(未成)、八十列傳,是繼《漢書》後記載自東漢光武帝劉秀至獻帝劉協近二百年史事的重要史書。其《列女傳》、《文苑列傳》、《逸民傳》、《黨錮傳》、《宦者傳》等,或填補舊史空闕,或反映一代風尚,足稱良史。由於范曄生前未完成全書,後梁代劉昭為之作注時取司馬彪《續漢書》之八志補入,成今本一百二十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