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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
二十四史之一
《宋書》是一部記述南朝劉宋一代歷史的紀傳體史書。梁沈約撰,含本紀十卷、志三十卷、列傳六十卷,共一百卷。
今本個別列傳有殘缺,少數列傳是後人用唐高峻《小史》、《南史》所補。
八志原排在列傳之後,後人移於本紀、列傳之間,並把律曆志中律與歷兩部分分割開。
《宋書》收錄當時的詔令奏議、書札、文章等各種文獻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於後代的研究。
《宋書》篇幅大,一個重要原因是很注意為豪門士族立傳。
宋書
東漢末年以來所形成的門閥制度,到東晉南北朝時期得到了充分的發展。門閥士族擁有政治經濟各方面的特權,他們大量兼并土地,廣泛收羅“蔭戶”,用各種手段霸佔勞動力,極端殘酷地剝削和壓迫人民。他們以門第相誇,把持官位,所謂“貴仕素資,皆由門慶,平流進取,坐致公卿”(南齊書褚淵王儉傳論)。
沈約一門,在宋、齊、梁三代,也都仕宦顯赫。梁蕭統文選載沈約奏彈王源文,對於某些士族地主“婚宦失類”的情況大加抨擊。因此,沈約在齊梁時期撰成的宋書,也就帶有其時代和階級的特點,它的一個突出內容,就是頌揚豪門士族,維護門閥制度。
譬如宋書列傳中,有關地主階級中代表人物高門士族的傳,幾乎佔了半數。僅就王、謝二族來說,宋書里王氏立傳的達十五六人,謝氏立傳的也近十人之多。像陳郡謝弘微,傳中寫他如何忙於經營謝氏產業,傳末卻又吹捧他為人“簡而不失,淡而不流”。又如琅邪王微,傳中只是連篇累牘收載他給友人的信,卻說他“內懷耿介,峻節不可輕干”。這兩個人因為都是高門士族,所以宋書都為他們立了“佳傳”。宋書中對於士族中的人物,總說什麼是“前代名家”,風度“簡貴”,“風格高峻”,“世重清談,士推素論”,等等。
但宋書仍有其一定的史料價值。史通書志篇說:“宋氏年唯五紀,地止江淮,書滿百篇,號為繁富。”宋書百卷,記述六十年間的史事,保存了不少歷史資料,尤其是它收載了當時人的許多奏議、書札和文章,可以從中看出那個時期社會、政治、經濟的一些實際情況。如卷八十二周朗傳載周朗上書,講到貲調的為害,嚴重阻礙了當時生產力的發展。卷五十六孔琳之傳、卷六十范泰傳、卷六十六何尚之傳所載關於改鑄錢幣的爭議,反映了封建統治者如何在錢幣改鑄中加緊對人民的剝削。卷五十四羊玄保傳兄子羊希附傳,收載西陽王子尚上書,提到南朝初期農村兩極化的發展,“富強者兼嶺而占,貧弱者樵蘇無託,至漁采之地,亦又如茲”。卷六十七謝靈運傳載謝靈運的山居賦全文,提供了研究大地主莊園的材料。
宋書
另外,在元嘉初年,有淅川、丹川的少數族起義;到元嘉末年,荊、雍、豫三州的少數族人民,起義就更加頻繁,參加的人數有發展到百餘萬人以上的(夷蠻傳、張邵傳、沈慶之傳等)。
這些記載雖然是極不充分,而且還是經過嚴重歪曲的,但終究為我們提供了研究當時階級矛盾、階級鬥爭的線索。
此外,宋書的謝靈運傳及傳末的史論,談到了魏晉以來文學的發展和演變,以及沈約自己關於詩歌聲律的主張,是研究六朝文學批評史的重要資料。夷蠻傳對於南朝前期我國和亞洲各國人民之間經濟、文化的友好交往,也作了適當的敘述。
在宋書八志中,有些志是比較可取的,如《宋書·律曆志》收了楊偉的景初歷全文,以及何承天的元嘉歷、祖沖之的大明曆全文,這幾種曆法都是能夠反映當時自然科學水平的著作。《宋書·樂志》保存了許多漢魏樂府詩篇。州郡志對南方地區自三國以來的地理沿革,以及東晉以來的僑置州郡分佈情況,講得比較詳細。而且在每個州郡名下,都記載著戶口數。這些戶口數固然不盡準確可信,但多少使人得知當時南方人口分布的一個大概輪廓。
宋書在長期流傳過程中,有不少散失,到北宋時,竟有漏脫數頁或全卷的。據北宋末年人晃說之所說;“沈約宋書一百卷,嘉祐末詔館閣校讐,始列學官。尚多殘脫駢舛,或雜以李延壽南史。”(高山集卷十二讀宋書)據前人的考訂和我們整理過程中所考查到的,宋書卷四少帝紀有闕頁,為後人所補。卷四十六除到彥之傳闕而未補外,其餘都是後人用南史等書補足。卷六十二張敷傳和卷五十九張暢傳,補闕者沒有通檢全書,把南史張邵傳后的張敷、張暢附傳也一起鈔錄進去。這樣就出現了宋書有兩篇張敷傳和兩篇張暢傳的情況。卷七十六朱脩之宗愨王玄謨傳,原卷也有闕失,由後人采南史等書補入。又如在卷一百沈約自序中敘沈亮事,於“聯事惟忝,憂同職同”下,各本都注“闕”字,於敘其父沈璞事,“璞有子曰”下也注“闕”字。敘沈伯玉事,“先帝在蕃”下也注“闕”字。書中類似的情況還有不少。
本紀
志
志第一 志序 歷上 | 志第二 歷中 | 志第三 歷下 |
志第四 禮一 | 志第五 禮二 | 志第六 禮三 |
志第七 禮四 | 志第八 禮五 | 志第九 樂一 |
志第十 樂二 | 志第十一 樂三 | 志第十二 樂四 |
志第十三 天文一 | 志第十四 天文二 | 志第十五 天文三 |
志第十六 天文四 | 志第十七 符瑞上 | 志第十八 符瑞中 |
志第十九 符瑞下 | 志第二十 五行一 | 志第二十一 五行二 |
志第二十二 五行三 | 志第二十三 五行四 | 志第二十四 五行五 |
志第二十五 州郡一 | 志第二十六 州郡二 | 志第二十七 州郡三 |
志第二十八 州郡四 | 志第二十九 百官上 | 志第三十 百官下 |
列傳
列傳第一 后妃 | 列傳第二 劉穆之王弘 | 列傳第三 徐羨之傅亮 檀道濟 | 列傳第四 謝晦 | 列傳第五 王鎮惡檀韶向靖 |
列傳第六 趙倫之到彥之闕 王懿 | 列傳第七 劉懷肅孟懷玉弟龍符 | 列傳第八 朱齡石弟超石 毛修之 | 列傳第九 孫處蒯恩劉鍾虞丘進 | 列傳第十 胡籓劉康祖垣護之 |
列傳第十一 宗室 | 列傳第十二 庾悅王誕謝景仁弟述 | 列傳第十三 張茂度子永 庾登之 | 列傳第十四 孔季恭 羊玄保沈曇慶 | 列傳第十五 臧燾徐廣 傅隆 |
列傳第十六 謝瞻 孔琳之 | 列傳第十七 蔡廓子興宗 | 列傳第十八 王惠謝弘微 王球 | 列傳第十九 殷淳 子孚 弟沖 淡 | 列傳第二十 范泰王淮之王韶之 |
列傳第二十一 武三王 | 列傳第二十二 羊欣 張敷王微 | 列傳第二十三 王華 王曇首殷景仁 | 列傳第二十四 鄭鮮之裴松之 何承天 | 列傳第二十五 吉翰劉道產 杜驥 |
列傳第二十六 王敬弘 何尚之 | 列傳第二十七 謝靈運 | 列傳第二十八 武二王 | 列傳第二十九 劉湛 范曄 | 列傳第三十 袁淑 |
列傳第三十一 徐湛之 江湛王僧綽 | 列傳第三十二 文九王 | 列傳第三十三 顏延之 | 列傳第三十四 臧質魯爽沈攸之 | 列傳第三十五 王僧達顏竣 |
列傳第三十六 朱修之 宗愨王玄謨 | 列傳第三十七 柳元景顏師伯 沈慶之 | 列傳第三十八 蕭思話劉延孫 | 列傳第三十九 文五王 | 列傳第四十 孝武十四王 |
列傳第四十一 劉秀之顧琛顧覬之 | 列傳第四十二 周朗沈懷文 | 列傳第四十三 宗越吳喜黃回 | 列傳第四十四 鄧琬袁鳷 孔覬 | 列傳第四十五 謝庄王景文 |
列傳第四十六 殷孝祖劉勔 | 列傳第四十七 蕭惠開殷琰 | 列傳第四十八 薛安都沈文秀崔道固 | 列傳第四十九 袁粲 | 列傳第五十 明四王 |
列傳第五十一 孝義 | 列傳第五十二 良吏 | 列傳第五十三 隱逸 | 列傳第五十四 恩幸 | 列傳第五十五 索虜 |
列傳第五十六 鮮卑吐谷渾 | 列傳第五十七 夷蠻 | 列傳第五十八 氐胡 | 列傳第五十九 二凶 | 列傳第六十 自序 |
宋書
宋是繼東晉以後在南方建立的封建王朝。晉安帝元興二年(公元403年),荊州刺史桓玄代晉稱帝。第二年,當時的北府兵將領劉裕在京口(今江蘇鎮江市)和廣陵(今江蘇揚州市)兩地起兵,推翻桓玄,名義上恢復晉朝的統治,實際上掌握了東晉的軍政大權。
過了十五年,晉恭帝元熙二年(公元420年),劉裕建立宋朝,定都建康(今南京市)。劉裕以後,一共傳了七代,到宋順帝升明三年(公元479年),又為蕭齊所滅。
宋朝國史的修撰,在宋文帝元嘉十六年(公元439年)就已開始。當時由著名科學家何承天草立紀傳,編寫了天文志和律曆志。此後,又有山謙之、裴松之、蘇寶生等陸續參預編撰。但他們任史職的時間都很短。
大明六年(公元462年),徐爰領著作郎,他參照前人舊稿,編成“國史”,上自東晉義熙元年(公元405年)劉裕實際掌權開始,下訖大明時止。《隋書·經籍志》著錄徐爰宋書六十五卷,可見他的書曾和沈約宋書并行,現在《太平御覽》等類書中,還保存了徐爰宋書的殘篇零段。但徐爰不久為宋朝所斥退,宋朝“國史”的修撰也就停了下來。
南齊永明五年(公元487年)春,又命沈約修撰宋書。這時沈約為太子家令,兼著作郎。他依據何承天、徐爰等人的舊作補充修訂,花了將近一年的時間,在永明六年(公元488年)二月完成紀傳七十卷。沈約在當時的奏文中說“所撰諸志,須成續上”,可見宋書的八志三十卷,是後來續成的。
在八志中,《宋書·符瑞志》改稱鸞鳥為神鳥,是避齊明帝蕭鸞的諱;《宋書·律曆志》改“順”作“從”字,是避梁武帝父親蕭順之的諱;《宋書·樂志》稱鄒衍為鄒羨,是避梁武帝蕭衍的諱。可見宋書的最後定稿,當在齊蕭鸞稱帝(公元四九四年)以後,甚至在梁武帝即位(公元502年)以後了。
與沈約同時或稍後,南齊時有孫嚴著宋書六十五卷,王智深著宋紀三十卷,梁代有裴子野著宋略二十卷,王琰著宋春秋二十卷,鮑衡卿著宋春秋二十卷。但這些著作都已亡佚,關於劉宋一代的史書,比較完整的,現在就只有沈約的這部宋書。
宋書有其一定的史料價值。史通書志篇說:“宋氏年唯五紀,地止江淮,書滿百篇,號為繁富。”宋書百卷,記述六十年間的史事,保存了不少歷史資料,尤其是它收載了當時人的許多奏議、書札和文章,可以從中看出那個時期社會、政治、經濟的一些實際情況。如卷八十二周朗傳載周朗上書,講到貲調的為害,嚴重阻礙了當時生產力的發展。卷五十六孔琳之傳、卷六十范泰傳、卷六十六何尚之傳所載關於改鑄錢幣的爭議,反映了封建統治者如何在錢幣改鑄中加緊對人民的剝削。卷五十四羊玄保傳兄子羊希附傳,收載西陽王子尚上書,提到南朝初期農村兩極化的發展,“富強者兼嶺而占,貧弱者樵蘇無託,至漁采之地,亦又如茲”。卷六十七謝靈運傳載謝靈運的山居賦全文,提供了研究大地主莊園的材料。
沈約(441年~513年),字休文。吳興武康(今浙江德清西)人,出身江南大族。歷仕宋、齊、梁三朝,曾自稱“少好百家之言,身為四代之史”。齊永明五年(487年)時,任太子家令兼著作郎,奉詔撰《宋書》。他依據宋代何承天、蘇寶生、徐爰等修撰的《宋書》及其他記述宋代歷史的書籍,增補宋末十幾年的事迹,只用一年時間,到六年二月就完成本紀、列傳七十卷,后又續修八志三十卷。沈約以文字稱世,有文集九卷。
《宋書》·一百卷(內府刊本)
梁沈約撰。約事迹具《梁書》本傳。約表上其書,謂《本紀》、《列傳》繕寫已畢,合《志》、《表》七十卷。所撰諸志,須成續上。
今此書有紀、志、傳而無表。劉知幾《史通》謂此書為《記》十、《志》三十、《列傳》六十,合百卷,不言其有《表》。
《隋書·經籍志》亦作《宋書》一百卷,與今本卷數符合。或唐以前其《表》早佚,今本卷帙出於後人所編次歟。以《志》序考之,稱凡損益前史諸志為八門。曰《律歷》、曰《禮》、曰《樂》、曰《天文》、曰《五行》、曰《符瑞》、曰《州郡》、曰《百官》。是《律歷》未嘗分兩門。
今本總目,題“卷十一志第一志序,卷十二志第二歷上,卷十三志第三歷下”,而每卷細目,作“志第一律志序,志第二歷上,志第三歷下”。則出於後人編目,強為分割,非約原本之舊次,此其明證矣。
《八志》之中,惟《符瑞》實為疣贅。《州郡》惟據《太康地誌》及何承天、徐爰原本,於僑置創立,並省分析,多不詳其年月,亦為疏略。至於《禮志》合郊祀、祭祀、朝會、輿服總為一門,以省支節。《樂志》詳述八音眾器及鼓吹鐃歌諸樂章以存義訓,如《鐸舞曲》、《聖人制禮樂篇》,有聲而詞不可詳者,每一句為一斷,以存其節奏,義例尤善。
若其追述前代,晁公武《讀書志》雖以失於限斷為譏。然班固《漢書》增載《地理》,上敘九州;創設《五行》,演明鴻範。推原溯本,事有前規。且魏、晉並皆短祚,宋承其後,歷時未久,多所因仍。約詳其沿革之由,未為大失,亦未可遽用糾彈也。
觀《徐爰傳》述當時修史,議為桓玄等立傳。約則謂桓玄、盧循等身為晉賊,非關後代;吳隱、謝混等義止前朝,不宜濫入;劉毅、何無忌等志在興復,情非造宋,並為刊除,歸之晉籍。其申明史例,又何嘗不謹嚴乎?
其書至北宋已多散失,《崇文總目》謂闕《趙倫之傳》一卷。陳振孫《書錄解題》謂獨闕《到彥之傳》。今本卷四十六有《趙倫之王懿張邵傳》,惟《彥之傳》獨闕,與陳振孫所見本同。卷後有《臣穆附記》,謂此卷體同《南史》,傳末無論,疑非約書。其言良是。
蓋宋初已闕此一卷,後人雜取《高氏小史》及《南史》以補之,取盈卷帙。然《南史》有《到彥之傳》,獨舍而不取。又《張邵傳》后附見其兄子暢,直用《南史》之文。而不知此書卷五十九已有《張暢傳》,忘其重出。則補綴者之疏矣。“臣穆”當即鄭穆,《宋史》有傳,嘉祐中嘗校勘《宋書》。其所考證,僅見此條。蓋重刊之時削除偶剩,亦足見明以來之刊本,隨意竄改,多非古式雲。
《宋書》列傳名錄有姓名者,凡二百三十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