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師法律學堂

清朝的官辦法律專門學校

京師法律學堂是中國官辦第一所法律專門學校。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修訂法律大臣等為實施新法、培養裁判專門人才,為各省佐理新政、分治地方之用,奏設於北京。以造就已仕人員,研精中外法律,使具政治知識為宗旨。3 年畢業。招收各部屬員。

目錄

正文


課程第一年為大清律例及唐明律、現行法制及歷代法制沿革、法學通論、經濟通論、國際法羅馬法民法刑法、外國文及體操;第二年為憲法、刑法、民法、商法、民事刑事訴訟法、裁判所編製法、國際公法、監獄法、訴訟實習、外國文及體操;第三年為憲法、刑法、民法、商法、民事刑事訴訟法、國際私法行政法、財政通論、訴訟實習、外國文及體操。另設速成科,1 年半畢業,課程與本科大致相同,內容較簡略。宣統元年(1909)甲班畢業,二年乙班畢業。1912 年 5 月併入北京法政專門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