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任權鬥爭
敘任權鬥爭
敘任權鬥爭(Investiture Controversy)或敘任權爭奪(Investiture Contest)是中世紀的歐洲最著名的重大衝突事件,矛盾的雙方是教會和世俗君主。在11和12世紀之際,數位教宗挑戰和指責西歐君主所握有對聖職的任命和授予權。雖然在此期間,最著名的事件是發生在1075年亨利四世與教宗格里高利七世之間爭奪任命教會聖職(敘任,investiture)而發生的鬥爭,但是短暫而重要的鬥爭卻是英格蘭國王亨利一世與教宗帕斯卡爾二世在1103年至1107年之間發生的教俗之爭,最終以倫敦條約結束雙方的爭執。同一時期的法蘭西國王也與教宗也因聖職任命和授予發生衝突,教宗與英格蘭和法蘭西國王的教俗衝突在整個主教敘任權事件中屬於次要事件。上述所有教俗衝突在1122年的沃爾姆斯宗教協定中全都得到解決。
伴隨著薩利安王朝的衰落,這場衝突導致了近50年的神聖羅馬帝國內戰,諸侯和教會聯手壓倒了皇帝並獲得了勝利,而王權的復興則要等到霍亨斯陶芬王朝登基以後才得以實現。
在羅馬帝國衰亡(decline of the Roman Empire)后,敘任權鬥爭之前,教會官員的任命儘管理論上是羅馬天主教會的任務,但實際上由世俗權威履行。由於大批財富和土地與主教或隱修院院牧(abbot)之位緊密相連,故販賣教會職位(即販賣聖事(simony)活動)成了世俗領袖的一個重要的收入來源。因為由於其識文斷字具備管理能力,主教們以及隱修院院牧們自己通常是世俗政府的一部分,故任命(或賣職給)忠心之人對世俗統治者有利。此外,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具備特別的任命教宗權能,而教宗則會任命和加冕下一位皇帝。因此,這樣一個對教會職位的世俗敘任便成了永不停止的周而復始。
批評開始於教會內部額我略改革的成員,他們決定將敘任權收歸教會以對付販賣聖事之罪。改革者們知道在皇帝保有任命教宗權能的情況下,改革是不可能的,因此他們的第一步便是將教宗職位從皇帝的控制下解放出來。1056年機會出現了,當時亨利四世於6歲時成為了德國國王。改革者們抓住此時他還是孩童不能反對這一良機解放教宗職位。1059年,教會在羅馬舉行大公會議,宣布世俗領袖不再在教宗選擇中扮演角色,並創立了完全由教會官員組成的樞機團(College of Cardinals)作為選舉人團。自此樞機團負責選擇教宗。
當羅馬控制了教宗選舉后,現在是時候在更廣的戰線上對世俗敘任活動發動攻擊了。
1075年,教宗額我略七世在教宗訓令(Dictatus Papae)中聲言,羅馬教會是由天主獨自建立的;教宗權力(教宗格拉修(Pope Gelasius I)的auctoritas(權威))是唯一的普世權力;特別是,於同年2月24-28日在拉特朗宮召開的大公會議,詔令教宗獨自即可任命或免去教會人員之職,或將其從一個主教座位調到另一個。這個對中世紀早期(Early Middle Ages)的權力平衡(balance of power)帶有根本性的背離,在其他額我略改革之中,消滅了敘任——由神委派的最高統治者以世俗兼精神的權力之象徵任命教長的權利——的活動。此時,亨利四世不再是孩童,他對此種宣稱進行反擊,致信額我略七世,在信中他用以下毫不含糊的用語收回了他作為皇帝對額我略當教宗的支持:該信開頭即“亨利,非經篡權而乃由上帝聖授之國王,致希德伯蘭,此刻非教宗而乃偽隱修士”(Henry, king not through usurpation but through the holy ordination of God, to Hildebrand, at present not pope but false monk)。該信要求選舉一位新的教宗。信尾如下:
朕,亨利,上帝恩眷之國王,同朕全體主教,曉諭爾,讓位,讓位,永被詛咒。(I, Henry, king by the grace of God, with all of my Bishops, say to you, come down, come down, and be damned throughout the ages.)
當亨利四世任其專職司鐸(chaplain)為米蘭主教,而當時已有一位候選人在羅馬被選中時,形勢變得更緊迫了。1076年,額我略的反應是絕罰國王,將其開除出教會,並罷免其德國國王之位。這是自公元4世紀后首次發生的國王被罷免事件。
貫徹這些聲明是一件難事,但優勢逐漸落在額我略七世一方。德國貴族很高興聽到國王被罷免。他們利用宗教掩護作為借口以繼續自1075年朗根薩爾察第一次戰役(First Battle of Langensalza)開始的反叛,並圖奪取皇家保有地。貴族們主張地方對農民和財產的統治地位,建立要塞——這在過去是非法的,以及建立地方采邑制以保衛他們的自治權不受帝國剝奪。
亨利四世向馬蒂爾德及克呂尼的休請求調停。
亨利四世此後宣布克勉三世為教宗。1081年,亨利四世抓住並殺害了魯道夫,並於同年入侵羅馬以圖強行推翻額我略七世並安插一位更友好的教宗。額我略七世召來其同盟者們——義大利南部的諾曼人(Norman conquest of southern Italy),1085年他們從德國人手中救下了教宗。諾曼人在此過程中洗劫了羅馬,而當羅馬市民們奮起反對額我略時,他被迫與諾曼人一同逃往南部。他很快便在那裡去世。
敘任權鬥爭繼續了數十年,因為每位繼位的教宗都力圖通過挑起德國國內的叛亂以減少皇帝的權力。這些叛亂逐步成功。亨利四世1106年去世后,由其子亨利五世繼位,這位新皇曾支持教宗反對其父,並曾使其父在臨終前聲明放棄其對立教宗的合法性。亨利五世也曾選了另一位對立教宗——對立教宗額我略八世,但他根據沃姆斯協約放棄了部分敘任權,並被教會重新接納且因此被正式承認為合法皇帝。
英格蘭敘任權鬥爭(1103-1107年)
在亨利四世去世時,英格蘭國王亨利一世與額我略教宗也因敘任而捲入鬥爭,而其解決則為帝國最終解決該問題提供了模範。
征服者威廉在入侵時已經接受了來自教宗歷山二世的教宗的旗幟和遙遠的祝福,但在取得圓滿成功后卻成功回絕了教宗的主張,即他必須按照君士坦丁御賜文("Donation of Constantine")的一般規定來羅馬並為其采邑宣誓效忠。
教宗訓令(Dictatus Papae)中對世俗敘任權的禁止並沒有動搖威廉的主教們和隱修院院牧們的忠誠。在亨利一世統治下,威斯敏斯特與羅馬間激烈的爭吵導致坎特伯雷大主教安瑟倫放棄了調停並退隱至一隱修院。一位諾曼人伯爵——亨利的主要謀士——被絕罰,但絕罰國王之威脅仍未兌現。在德國的亨利沒有被幹掉之前,教宗需要英格蘭的亨利。一個計劃中的十字軍也需要英格蘭的支持。
亨利一世委託約克總主教收集並呈交所有有關受膏者之王權的傳統。“由此產生的‘約克的無名氏’條約是中世紀早期政治理論研究者們的研究樂趣之所在,但它們絕不是盎格魯-諾曼君主制的典型觀點,它代替了為過時的宗教意識形態服務的行政的和法律的官僚制的牢固基礎。”("The resulting Anonymous of York treaties are a delight to students of early-medieval political theory, but they in no way typify the outlook of the Anglo-Norman monarchy, which had substituted the secure foundation of administrative and legal bureaucracy for outmoded religious ideology")
倫敦協約(1107年)提示了一個后被沃姆斯協約採納的妥協。在英格蘭,如同在德國,國王對教長之世俗和宗教權力的衡平之區別被創造出來。利用這一區別,亨利放棄了其對其主教們和隱修院院牧們的敘任之權,而保留了要求他們來並為教會財產("temporalities" )(與主教職位掛鉤的地產)宣誓效忠的傳統,主教在如世俗封臣一般於commendatio典禮即讚譽典禮(commendation ceremony)上已宣誓效忠並其封臣身分后,即可直接從國王手中獲得教會財產。這一封臣(vassal)系統並未如在法國一般被在英格蘭大的地方領主間進行劃分,因為由於諾曼征服國王執掌權力。
亨利認識到依賴經院學者作衡平法官之危險,並迅速轉而依靠世俗學者(他們自然具有次要的聖職)且酬予這些人以國王自己提供的主教轄區和隱修院。亨利擴張了兵役免除稅(Scutage)系統以降低君主制對仰賴教會土地之軍需供應的騎士的依賴。英格蘭短暫的敘任權鬥爭之結果是國王的世俗權力獲得加強。
參見:沃姆斯協約
在大陸,50年戰鬥之後,一個類似的妥協(但其長期結果卻南轅北轍)於1122年達成,於9月23日簽字,即沃姆斯協約(Concordat of Worms)。雙方同意敘任權要被排除,而為世俗領袖對任命程序的非正式但卻重要的影響提供了餘地。
君主在被捲入與教會的爭端前,已經權力衰落並解體。領主對農民的地方權利增長,增強了農奴制(serfdom)並導致大眾權利減少。地方稅費增加,而皇家金庫資金減少。正義之法權地方化,法院不必向皇家當局彙報。長期的帝國權力衰落將使德國四分五裂,直至19世紀。
教宗則變得更強了。在敘任權鬥爭中,雙方都力圖引領公共輿論;結果是世俗人士開始從事宗教事務,而平信徒增加,為十字軍以及12世紀巨大的宗教活力做了準備。
這次爭論並沒有因為沃姆斯協約而結束。將來還會有教宗們和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們的爭論,直到北義大利完全落入帝國之手為止。在腓特烈二世任內,教會將調轉十字軍的槍頭直指神聖羅馬帝國。根據諾曼·康托(Norman Cantor)的記述,“敘任權鬥爭顛覆了中世紀早期教會(ecclesia)與世俗(mundus)的平衡,並結束了二者的相互滲透。中世紀王權——過去主要是教會理想和人員的創造物——被迫發展新的制度和支持。在11世紀末至12世紀初,其結果是首例世俗官僚制國家——其基本組成要素出現於盎格魯-諾曼君主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