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曼人
諾曼人
諾斯人(Norsemen或Northmen,原意為“北方人”),屬於7—11世紀自北歐日德蘭半島和斯堪的納維亞半島等原住地向歐洲大陸各國進行掠奪性和商業性遠征的日耳曼人。其中在不列顛群島、西歐、南歐等地入侵定居的諾斯人很快與當地居民進行文化融合,形成諾曼文化(Norman),而在法國西北部諾曼底地區建立公國的諾斯人則接受了法語、基督教和法國的封建政治制度,並於1066年在征服英格蘭,開啟諾曼底王朝,另有部分諾曼人在義大利南部,建立西西里王國。
諾斯人又稱“維京人”。“維京”的意思是侵略峽灣臨近國家的人,有些史學家也把“維京”稱作“海盜”,這個名字的得來主要是因為歐洲中世紀史上波瀾壯闊的“海盜活動”。
諾曼人指定居在法國北部(或法蘭克王國)的維京人及其後裔。諾曼人建立諾曼底公國,同時也遠征義大利南部、西西里以及英格蘭、威爾斯、蘇格蘭、愛爾蘭,並向這些地區移民拓殖。
很久很久以前,一些條頓人越過丹麥向北遷移,渡過斯加基拉克海和喀得加特海峽到達瑞典及挪威,成為那裡最早的定居居民。這些條頓人就是諾曼人的祖先。諾曼人主要指中古時期生活在北歐斯堪的納維亞半島上的居民。而他們還有另外一個名字:維京人(Viking)。“維京”的意思是侵略峽灣臨近國家的人。它發源於斯堪的納維亞半島上的瑞典、丹麥、挪威,始於8世紀中後期,終於11世紀中後期。影響所及,除人們熟知的英倫三島、法蘭西等地外,東到俄羅斯和裏海,南到地中海,西面遠及格陵蘭島乃至北美。
在人們的印象中,“海盜”就是搶劫、殺戮。但實際上,“海盜”既是一種武力搶劫活動,又包括商業貿易、文化交流、移民拓殖等和平性的一面。“海盜”留給人們的不只是恐怖、苦難,它也留給人們自己獨特而又珍貴的文化遺產。北歐民族在維京時代(700—1000)創造的文明被稱作“維京文明”。
諾曼人(Norman,此名源自Northman或Norseman,意指「北方人」)原為來自丹麥、挪威及冰島的異教野蠻海盜。
8世紀時開始對歐洲沿海的殖民地作破壞性的掠奪襲擊。
9世紀後期他們對法國北部和西部沿岸的襲擊規模日漸擴大且次數漸多,至900年左右維京人已在塞納河下游谷地法蘭克土地上獲得永久的據點。
一位名叫羅洛(Rollo)的維京人以率領維京人襲擊蘇格蘭和愛爾蘭之英勇表現聞名,很快地成為新殖民者中的傑出人物。911年法蘭克國王傻瓜查理三世與羅洛簽訂《埃普特河畔聖克萊爾條約》(Treaty of St. Clair-sur-Epte),割讓塞納河口一帶及今盧昂市一地給羅洛。一代之間,人們始知道的維京人或諾曼人已把勢力向西延伸至下諾曼底地區。
自此至11世紀中葉,諾曼底(Normandy)的諾曼人歷史之特色是︰一系列自稱為諾曼底公爵或伯爵的殘忍有力統治者進行的爭鬥,他們建立政治霸權以支配諾曼底地區土生土長的法蘭克人。
儘管諾曼人最後改信了基督教、採用法語、定居諾曼底后數十年間放棄其海上騷擾行動而改采法蘭克式騎兵戰術,他們仍保留了其海盜祖先維京人的許多特質。他們表現一種極度不安魯莽的氣質、近乎愚勇的好戰精神以及與無恥不忠俱來的詭計多端。諾曼人在隨後擴張至歐洲其他地區的行動中,創下驚人冒險作戰的紀錄,常常僅以一小撮人征服數倍的敵人。無與倫比的快速越野渡海能力、野蠻暴力的使用以及對金錢有過早的使用觀與價值感等均是諾曼人的特質。
諾曼人征服
11世紀初期諾曼冒險家也開始略為延伸地隨便移動,他們至義大利南部和西西里擔任當地貴族的傭兵,與阿拉伯人和拜占庭人作戰。當移居此地的諾曼人越來越多時,他們自舊僱主處為自己得到一些小公國。其中最著名的諾曼冒險家是唐克雷·德·歐特維爾(Tancred de Hauteville)諸子,他們於1050年代統治義大利南部卡拉布里亞和普利亞(阿普利亞)地區,並在其後數十年間統治了西西里。
12世紀初期唐克雷之孫羅傑二世合併上述地區,成立西西里王國,該王國至12世紀末的統治者基本上均保留了諾曼人的性格。
諾曼人特質中被其同時代人認為極具特色的是,完全不受拘束的性格及迅速且成功的模仿力與適應力。前項特質有助於諾曼國家出現後,經由類似自然選擇的過程而形成一系特別能幹殘忍的統治者繼承。諾曼底、英格蘭、西西里等地早期許多諾曼統治者得以創建安定長久的政治組織,使他們成為當時西歐最強大且最成功的世俗君主。
諾曼人的模仿力與適應力對歐洲歷史更具意義。他們以性喜殺人越貨的異教破壞者出現,在被迫與加洛林王朝和卡佩王朝達成協議以及被迫採用法語和改信基督教后,很快就接受了他們襲擊過的宗教與文化,最後並為此文明所同化。他們迅速掌握加洛林王朝封建制度的原則,使諾曼第於11世紀成為西歐封建制度發展的國家之一。
諾曼人並未發明城堡建築的技術,但他們善於構築簡易卻極有效率的草原圍牆城堡——高地上四周圍以溝渠、木柵的木柵高樓。這些補給小批騎兵在曠野作戰的小堡壘成為諾曼人滲透征服他人的標誌。再者,儘管諾曼人在騎戰方面一開始是模仿的新手,但他們立即成為其中能手並在歐陸馳騁作戰。
諾曼騎兵騎著與對手法蘭克、安茹或布雷頓等王朝同種的阿拉伯馬血統的戰馬,披掛西北歐戰士制式的鎖子甲,護以錐頂盔和箏形盾,手持寬刃長劍和長矛,在無數的戰役中證明其能夠擊倒敵人。無疑地就某種程度而言,這是諾曼武士階級加入青年戰士訓練的重要結果。他們渴望採納10和11世紀古加洛林帝國已形成而小心培養的騎士精神。但諾曼武士也是兇狠殘忍的軍士,他們接受一種幾無人性的艱苦訓練,這些原被抹殺的人性和憐憫後來被基督教教義加進騎士精神的觀念里。
正如諾曼人成為加洛林王朝封建制度及騎士精神城堡戰的典型代表,他們也部分成為正教派的典型和擁護者。在諾曼底公國的支持下,該省的宗教十分發達,一些諾曼修道院成為本篤會生活與學術的著名中心。這主要是鼓勵非諾曼裔學者和改革家在諾曼底定居之結果。11世紀時諾曼底偉大的宗教與教會復興,也表現於諾曼人熱衷至羅馬和聖地朝聖上。朝聖者的熱望是諾曼人征服義大利南部的因素之一。許多諾曼貴族出自質樸的宗教虔誠、愛好冒險、渴望新鮮的征服等之激勵而至地中海地區旅行。令人訝異的是,早期十字軍中諾曼人的角色卻微不足道,其中主要包括12世紀諾曼貴族短暫建立的安提阿公國。
諾曼人快速模仿其所見之事物,這種模仿力在他們定居過的各國均非常明顯。但他們的模仿決非毫無創造性可言,當然也不算是他們成就的全部。諾曼人之成功較正確的解釋可以說是,他們在新獲得的領域上建立適合其目的之組織時,兼具無窮的自信與出色的能力。因此,他們控制普利亞和西西里系基於他們對自己軍事優越性、利用城堡港口等戰略措施、引進封建制度以控制伯爵或國王與其較重要臣民之間的關係等信念。然而在行政方面,他們採用拜占庭希臘人和穆斯林高度先進的和大體上是文牘形式的管理方法。
諾曼人在英格蘭同樣地引入了諾曼色彩的封建制度,以及其強人政府和財政組織的觀念。但他們也採用了當地許多仍存在的制度和風俗習慣。甚至在英格蘭亨利一世王朝末期(1135),皇家政府的整個結構基本上襲用了盎格魯-撒克遜人的制度——君主政體、樞密院、皇家玉璽文書部、郡建制和郡長、兩稅制(王室莊園收成以現金計算歲入,對地主則課以直接稅),這些制度均起源於諾曼征服前。但在諾曼人統治下也有許多新政,如設置財政部、建立巡迴審判制、改用誓證審訊法,這個體制在1066年後效果更為顯著,而同樣重要的事實是,英格蘭從此免受外族入侵,安如磐石。諾曼人對英格蘭教會的影響也很大,使教會機構和戒律方面趨於完善。總之,11和12世紀歐洲的諾曼人憑藉他們充沛的精力和積極進取的精神,推行中央集權統治、封建制度、騎戰及宗教改革。
諾曼人的社會秩序建立在家庭條規、經濟合作以及正當的信仰之上。諾曼人中棄兒可以被隨便棄置,任其死活,但只要被收容下來,這個小孩就會受到合法的訓練與愛護。早於基督教傳人之前,斯堪的納維亞人為孩子取名時,用水澆其頭,表示家庭收容他。
諾曼人的教育富於實用性:女孩學習家庭日常的技藝,包括釀酒;男孩學習游泳、滑雪、雕刻木頭及金屬製造,角力、划船、滑冰,玩曲棍球,更重要的是他們還要學習狩獵、弓箭戰技以及劍矛的使用。跳高是一項普遍的運動,某些諾曼人可以跳得比自己的身高還要高。許多兒童被教導讀書寫字,訓練成醫師和法律人才。諾曼人喜歡開懷歌唱、彈奏樂器,他們最有特點的樂器是豎琴。
諾曼女子的婚姻通常由父母親作主,雖然她們有權否決這項安排,但如果她違背父母的旨意自行結婚,她的丈夫就會被視為罪犯,女方的親戚可合法地把他處死。男人與妻子離異必須有充分的理由,否則女方家庭可任意謀害他。女子剛結婚時,享有丈夫1/3的財產權,婚後20年可獲得丈夫一半的財產權;她在事業策劃上可替他提供意見,並自在地周旋於家裡的男客之間。
諾曼人尊重和崇尚勞動。捕魚和狩獵是普遍的行業;諾曼人用意志與體力開拓了瑞典的森林,並把挪威冰凍的山坡變為可耕之地;美國明尼蘇達州的麥田就有混有挪威土質的土壤。斯堪的納維亞以普遍的自由農民得以均分大幅耕地著稱,大地主並不多見。不成文的保障法則減輕了不少災難帶來的損失:一家房屋燒毀了,鄰居都要幫助重建;如果一家的牛病死或丟失,鄰居也要用自己的牛補充這家損失的半數。
幾乎每位諾曼人都是藝匠,尤其精於竹藝。雖然直到8世紀制鐵的工藝技術才傳到北歐,但他們很快就製造出了多種堅固美觀的工具、武器及銅器裝飾品,金銀等裝飾物。他們制出的盾、加紋的劍、戒指、夾子及鈴鐺,都是美麗與驕傲的代表。他們所造的船隻戰艦並不比古代的大,但較為堅固:平的船底穩定度高,船槳尖細可以用來撞刺敵人;船的深度為4到6英尺,長度為60到180英尺,裝有平行的帆或者全部使用木槳,往往一邊有10、16或60把木槳,這些簡單的船隻載運諾曼人的探險家、商人、海盜和武士順俄羅斯的河流而下,進入裏海、黑海,或越過大西洋到冰島、拉布拉多等地。
諾曼人的社會劃分為伯爵,農民地主以及奴隸等階層。他們嚴厲地教導孩子們:個人的階級出自神的意旨,只有不誠信的人才敢加以改變。帝王是從榮耀的血統中被選派出來的,地方官員則選自伯爵的階層。與這種君主及貴族的體制相伴的是民主制度,這種民主制度的具體形式從下到上有地方性的家長會議、村裡集會,省份會議以及巴力門等。
諾曼人的法律突出的特點是重罰。縱火者被綁在火柱上燒死,殺尊長者被吊在一條同樣被吊的活狼旁邊,背叛政府的人要被五馬分屍或者被野馬拖曳致死。雖然這些法律規定野蠻而殘酷,但最終使社會法治化了。海盜也終於歸順於法律之下,變為航海商人,使用頭腦而非武力。
諾曼人畏懼和崇拜神靈,他們認為自然的力量和化身都是與個人攸關的神明。他們甚至用人為犧牲品作為向神贖罪的方式。眾神之父是“歐丁”,日耳曼語意為木頭的,他在地球上尋求智慧,他發明字母,教導子民寫字、追求作詩、藝術及遵守法律。
大約在8~12世紀,半島上出現了一部偉大的詩歌作品,它被後人稱為《詩的艾達》,其中大部分是敘述斯堪的納維亞及日耳曼英雄事迹的民歌。早期的斯堪的納維亞半島環境艱苦,這使得只有心志最強韌的人才能在生存環境中保持活命;古老的血仇報複習俗,及海上無法無天的搶劫惡習,都體現了諾曼人的民族特性,也造就了尼采式的狂妄勇氣。一位維京人說過:“告訴你我的信心何在——我只相信自己的力量。”維京人好戰、勇猛,他們認為懦弱是罪惡,而力量是善良。“峽灣中的男人”在艱難的磨鍊中成長,他們渴望佔領更多的土地、財富和權力。如此看來,《海盜時代》的到來就是自然而然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