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環境保護局

百色市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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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百色市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
(一)
(二)負責全市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全市減排目標的責任。負責協調和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組織制定和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牽頭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全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指導排污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右江區範圍內市屬以上企業的排污費徵收;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全市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體、土壤、雜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提出國家級、自治區級和市級自然保護區新建和調整的申報或審批建議,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文明示範區建設,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協調和組織實施百色生態市建設工作。
(八)負責全市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規劃,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施實施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反生物、反化學、反核與輻射恐怖襲擊工作,承擔市核與輻射事故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制定環境監測制度,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全市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上市企業環境保護核查。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並組織實施,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履行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監管和本部門涉及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